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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书与基本律法【内附中诗词关于出对句互救之法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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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三羊 发表于 2016-9-20 19:31
但书,本身不会错,错在但书的认定上!

但书是由资深诗者而不是由针叶林那样的门外汉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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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三羊 于 2016-9-21 22:21 编辑
学堂窝人 发表于 2016-9-20 16:25
尾联,可以那样写,但从感觉和理论上,不能认为对句第五字用平声,出句就合律了,整联就音调和谐了。
诗句要破律,在于非那样写不可,或者说那样写很雄奇独特,没有更好的选择。楼主的第七句有这必要吗?没有!
破律,历来是允许的,对句倒数第三字用平声并没有挽救什么,按照某些理论家的观点,只能起到一个表白的作用:我自己知道出句不合律,我不是外行。

【破律,历来是允许的】,这话说的轻巧。大唐科举的试律:允许考生,允许考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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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三羊 于 2016-9-21 22:26 编辑
我不会读平水韵 发表于 2016-9-20 16:31
条件界定不充分,无法量刑定罪。你可回看一下主帖中所引刑法第13条的有关规定: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你这是狡辩!婚姻法是:一夫一妻,但书是: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如此但书,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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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会读平水韵 发表于 2016-9-20 16:50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实乃小儿科,我已在另帖中有过说明:也说“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

说过,也是得过且过的不疼不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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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三羊 于 2016-9-21 22:40 编辑
我不会读平水韵 发表于 2016-9-20 16:23
呵呵,迟复了,向三羊先生道个歉哈!方才想先把问题提出的过程告一段落,未能及时回复,再次致歉!
既然先生如此发问,那我不妨这样回答:
1)博采众长,却又谁都不全信;
2)毕竟是现代人作诗,建议还是多听听业内资深诗者的说法为宜;
3)唐人作诗也并非全按科举的要求去做的,那是举子们才照办的。
科举考试的试律诗,是举子们的事。出律,必定牵涉仕途,难以留下笑柄宫廷文化的应制诗,是君臣们的事,出律,虽不牵涉仕途,也是留下笑柄。
为何试律诗和应制诗,同样讲究声律呢?
不要拿某位大家的出律叫破律来说事!这是无事生非,或无事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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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会读平水韵 发表于 2016-9-20 14:47
大约三四年前,吟者先生在中华诗词论坛律诗专栏版块贴出一首学诗有感,就是这个:

七律·学诗有感        ...

在标题不要标注“(新韵)”,以保持简洁。

至于在正文里是否需标“(新韵)”,目前规范是必须标注,九门兄有独到见解,也建议予以明确,以便共同遵守。
追求诗意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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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门提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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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7 10:15:08 | 只看该作者
henry新文 发表于 2016-8-7 09:59
建议将以下内容增加至版面规范,并共同提醒。这符合6S的精神,也征得九门版首同意过。
在标题不要标注“( ...

非常好,某马上修订并消除其中讹误。多谢诗兄。

我去律诗专栏看了一下。该版提出新韵应在正文标出,而此诗根据引来的资料看,就只能当旧韵。光从平仄看,七句就是有问题。它根本就不是律句。.其句式依旧韵判定为:平仄仄仄仄仄仄,后面为五连仄的大拗句,下句己补救为常识,无需讨论。问题是第二字得为入声,而成六连仄的非律句了。当然,新韵又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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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会读平水韵 发表于 2016-9-21 16:12
这个世界上就没有完美无缺的声律理论体系,所谓标准式不过纸上谈兵而已,古往今来没有几个人恪守的。 ...

依据【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理论的平仄谱:

〇平〇仄仄
〇仄〇平平

〇仄〇平仄
〇平〇仄平

〇平〇仄仄
〇仄〇平平

〇仄〇平仄
〇平〇仄平
依据【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理论的平仄谱:〇,是可平可仄的。
这个平仄谱,难道也办不到吗?

点评

诸如此类在资深诗者中早已约定俗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2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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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堂窝人 发表于 2016-9-20 11:49
平平仄平仄可视为但书,其他拗句都不是。

平平仄平仄

为何可视为但书呢?理由何在?

点评

不是理由,是习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23 18:00
学堂先生跑去问他老师去了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2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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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3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三羊 发表于 2016-9-23 13:59
依据【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理论的平仄谱:

〇平〇仄仄

诸如此类在资深诗者中早已约定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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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3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三羊 发表于 2016-9-23 14:12
平平仄平仄

为何可视为但书呢?理由何在?

学堂先生跑去问他老师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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