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标题不要标注“(新韵)”,以保持简洁。
至于在正文里是否需标“(新韵)”,目前规范是必须标注,九门兄有独到见解,也建议予以明确,以便共同遵守。
追求诗意的人生
评分 举报
九门提督
835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高级管理专员
律诗专栏首席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32663
首席版主荣誉奖章
发消息
14#
楼主| 发表于 2016-8-7 10:15:08 | 只看该作者
henry新文 发表于 2016-8-7 09:59
建议将以下内容增加至版面规范,并共同提醒。这符合6S的精神,也征得九门版首同意过。
在标题不要标注“( ...
非常好,某马上修订并消除其中讹误。多谢诗兄。
我去律诗专栏看了一下。该版提出新韵应在正文标出,而此诗根据引来的资料看,就只能当旧韵。光从平仄看,七句就是有问题。它根本就不是律句。.其句式依旧韵判定为:平仄仄仄仄仄仄,后面为五连仄的大拗句,下句己补救为常识,无需讨论。问题是第二字得为入声,而成六连仄的非律句了。当然,新韵又当别论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