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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唐诗,创立一个比较完美的新韵,宋元明清任何朝代都有能力去做”——赞同先生的这个看法!
历史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的,文学史也一样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的。至于继承什么,发展什么,就要看各个朝代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各取所需了。所以,唐朝在继承前人写诗用韵的基础上发展出“平水韵”和“近体诗”(即现在许多人所说的狭义“律诗”)这种新的文学样式来;宋朝在继承前人写诗用韵的基础上发展出“词韵”和“词”(即现在许多人所说“长短句”)这种新的文学样式来;元朝将前人的用韵放得更宽,并发展出“曲”这种新的文学样式来;清朝除诗词理论创作比较活跃外,在诗词创作这块领地里基本上处于继承的情况下,但在文学这块大的领地里,也在前人“传记”的基础上,发展出“小说”这种新的文学样式来;清朝后的民国,在继承前人写诗用韵的基础上发展出“诗韵新编”,并尝试着用“诗韵新编”创作新诗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继承前人写诗用韵的基础上尝试着发展“中华新韵”,并尝试着用“中华新韵”创作新格律体的诗词……
可见,继承和发展是相互相成的。没有了继承,单一的发展就是割断了历史,犹如无源之水,终究会干涸的;没有了发展,单一的继承就是停滞了历史,犹如一潭死水,终究也会干涸的。继承和发展谁也离不开谁!——个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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