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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7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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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三羊 于 2016-10-7 07:53 编辑
学堂窝人 发表于 2016-10-6 18:26
我们可以用对仗的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来解释律诗的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
对仗的成分相对,也即:主宾对主宾、谓语对谓语、定语对定语、状补对状补等,是对仗必要条件。
对仗的词类相对,也即: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词对形词、副词对副词等,是对仗充分条件。
学堂回复:成分相对,是用当代语法去衡量古人,古人没有语法书,凭的是语感,虽然大部分与当代语法要求暗合,但也有部分出句与对句成分不同。古人讲究的是字面相对,当代人知道了语法,但基本还是继承字面相对,只要字面相对,即使句子结构不同,也是可以的,所以,关于对仗,我只提结构相似,而不说结构相同。
对仗的必要条件,与对仗的是否【可对】有关。
对仗的充分条件,与对仗的是否【工对】有关。
判断是否对仗的标准,是必要条件。并且是唯一条件。
充分条件,只是决定对仗的饱满或厚实。
学堂回复:字数相等、词性相同、平仄相对、结构相似,这就是必要条件。词性相同,并且名词细类一致,就是工对,否则便是宽对。先生的提法没有历史根据,也没有事实依据。
古人《习对发蒙格式》摘要:
最是死字不可对以活字,活字不可对以死字。此而不审,则文理谬矣。
若夫以实字作虚字使,以死字作活字用。是作家有此活法,初学者未易语此。
今人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摘要:
骈偶(对仗)的基本要求是句法结构的相互对称: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对动宾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复句对复句。古代虽没有这些语法术语,但事实上是这样做的。
如果进一步分析,骈偶不仅要求整体对称,而且上下联内部的句法结构也要求一致:主语对主语,谓语对谓语,宾语对宾语,补语对补语,定语对定语,状语对状语。
骈偶注意句子结构的对称,从另一角度来看,也就是注意词语的相互配对。原则上总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连词介词也与连词介词相对。凡用作主语、宾语的,一律看成名词。(“幽岫含云,深溪蓄翠。”)用作定语的,除“之”字隔开的名词外,名词和形容词被看成一类,相互配对。(“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用作状语的,一般都看成副词。(“若乃综述性灵,敷写器物。”)用作叙述句谓语中心词的,一般都看成动词(“英辞润金石,高义薄云天。”);如果后面不带宾语,那么,动词和形容词(作谓语的形容词)被认为同属一类,相为对仗(“灵运之兴会摽举,延年之体裁明密”)。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一般是异字相对;连词、介词大多是同字相对,但也有异字相对的。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
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读书/天下,你能用【词类(词性)相同】来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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