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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6-9-12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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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三羊 于 2016-9-12 08:17 编辑
针叶林 发表于 2016-9-12 06:30
三羊回复:
既然【五连平连仄都是大拗句,是严重违律的】,为何【唐近体诗中存在】?既然【大拗句的特点是平仄失替】,难道【平仄交换律】的【严重违律】?【二五两字有关的规定】,赵执信没有,王了一没有,针叶林没有……,难道就不允许大唐元兢《诗髓脑》有吗?
-----纠正你多次:关于二五不能同声的蜂腰规定不是元兢的,你怎么还絮叨是元兢理论?
多次给你讲,元兢《诗髓脑》【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去上入,皆是病,平声非病】是元兢的理论!第四 蜂腰。 (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似蜂腰也。)
诗曰:“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①”“君”与“甘”非为病;“独”与“饰”是病。所以然者,如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去上入,皆是病,平声非病也。此病轻于上尾、鹤膝,均于平头,重于四病。清都师皆避之。已下四病,但须知之,不必须避②。
②
此段文字亦见于《本朝文萃》卷七,《诗髓脑》云:蜂腰者,每句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是也。古诗曰:“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君”与“甘”平声,“独”与“饰”同入声。元兢曰:“君与甘,非为病;独与饰,是病。所以然者,如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去上入,皆是病,平声非病也。此病轻于上尾、鹤膝,均于平头,重于四病”。三宝院本注,此文出于元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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