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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罗烈烈

近体诗的格律是在现当代才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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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事生非 于 2016-11-3 22:49 编辑
罗烈烈 发表于 2016-11-3 22:39
都是词组,中国,台湾,香港,是固定专用名词,可当一个词对,但须与固定专用名词对才行。否则,就得拆开 ...

那可能是新编的语法书将双音节、多音节合成词消除掉,只剩下双音节、多音节的单纯词了吧?
这个我还没有学过,我从百度中也找不到合理的解说。
谁能提供这方面的学习资料吗?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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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仗解释里有说的,固定专用名词只能对固定专用名词,连绵词只能对连绵词,叠词只能对叠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3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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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三羊 发表于 2016-11-3 19:53
《联律通则》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 ...

等你当皇帝你说了算,可惜你只是草民。既是草民,也就只有遵照执行的份。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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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三羊 发表于 2016-11-3 19:53
《联律通则》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 ...

《联律通则》说的不到位,——那么谁说的才到位呢?

点评

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 诗律》道理: 【主谓宾定状补】对【主谓宾定状补】! 也就是说,形容词和动词,只有充当相同对应成分时才可以对仗,反之不对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4 06:06
你说的到位,让国务院给你盖个章,往全国一发,十四亿人都听你的。哈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4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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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罗烈烈 发表于 2016-11-3 22:41
那是过去的诗,律法规则是有时效性和适用性的,不可等比。

《联律通则》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联律通则》也过时了?那么,什么才是有时效性和适用性的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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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律通则是现在制订实行的,毛写那首诗的时候,全国诗词界并没有词品相对的具体规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3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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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事生非 发表于 2016-11-3 19:53
我认为“工”与“宽”是没有绝对的标准的。这个在《联律通则》中规定是词性对从宽范围,有人认为是工对, ...

词性从宽是以符合历史传统对格为前提的,不是传统对格,没得从宽。如不及物动词对形容词,若是对子符合错综,自对,流水等传统对格,可以通过。否则,便是不及格。
传统对格的词性从宽是对联的规则。律诗的对仗要求一般是比对联严格的。在律诗对仗里,错综,自对,流水等传统对法,从未见过有词性词声可以从宽的说法,是否可以套用联律通则,也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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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不到《联律通则》中的“词性从宽是以符合历史传统对格为前提的,不是传统对格,没得从宽”的话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3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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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事生非 于 2016-11-3 23:19 编辑
罗烈烈 发表于 2016-11-3 23:01
词性从宽是以符合历史传统对格为前提的,不是传统对格,没得从宽。如不及物动词对形容词,若是对子符合错 ...

我找不到《联律通则》中的“词性从宽是以符合历史传统对格为前提的,不是传统对格,没得从宽”的话呀!
若是说唐朝的“近体诗”中的对句,也许还没有名词动词形容词……的名称呢,我也没有见过清朝之前有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的有关论说。

点评

这正是本贴的主旨,近体诗格律是不断发展的,唐代只是个草创,初立价段,很粗简的,许多术语避忌和硬性要求,都是后代不断添补上去的。所以,唐代的律诗和现在的,不可等比。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4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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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事生非 发表于 2016-11-3 22:45
那可能是新编的语法书将双音节、多音节合成词消除掉,只剩下双音节、多音节的单纯词了吧?
这个我还没有学 ...

对仗解释里有说的,固定专用名词只能对固定专用名词,连绵词只能对连绵词,叠词只能对叠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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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律通则(修订稿)》第三章 词性对从宽范围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2)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3)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3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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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事生非 发表于 2016-11-3 22:59
《联律通则》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联律通则是现在制订实行的,毛写那首诗的时候,全国诗词界并没有词品相对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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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虽无具体规定,但已符合后来的规定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3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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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烈烈 发表于 2016-11-3 23:18
联律通则是现在制订实行的,毛写那首诗的时候,全国诗词界并没有词品相对的具体规定。 ...

当时虽无具体规定,但已符合后来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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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符合共识并作出规定之前,是不可以强加的。对仗的词品相对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才形成共识和硬性规定的,而对仗的语法相应是在本世纪初才添加进去的。但在目前的所有版块,也只是注重词品相对,对语法的主语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3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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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烈烈 发表于 2016-11-3 23:13
对仗解释里有说的,固定专用名词只能对固定专用名词,连绵词只能对连绵词,叠词只能对叠词。 ...

《联律通则(修订稿)》第三章 词性对从宽范围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2)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3)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4)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介词与助词、联绵字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
(5)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点评

都说了哦!这一章是对第二章历史传统对格的补充规定,你可去百度详看联律通则条文的解释说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3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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