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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6-8-26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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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三羊 于 2016-8-26 18:49 编辑
针叶林 发表于 2016-8-26 18:16
不知三羊根据诗髓脑哪条判断的?元兢声律主要在“调声”部分(见下),关于“八病”元兢是“先列旧说,后作补充”,他补充的一般叫“新八病”,与声律关系很少。你怎么能把“旧八病”(沈约)算到元兢头上呢?
文 病
一、平头。(平头诗者,五言诗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同声者,不得同平上去入四声,犯者名为犯平头。)此平头如是,近代成例,然未精也。欲知之者,上句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同平声不为病,同上去入声,一字即病。若上句第二字与下句第二字同声,无问平上去入,皆是巨病。此而或犯,未曰知音。今代文人李安平、上官仪,皆所不能免也。
此段文字未必出于元氏,然《诗髓脑》既有对八病旧说之补正,则当先列旧说,后作补正。下同。
二、上尾。(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名为上尾。)如陆机诗云:“衰草蔓长河,寒木入云烟。”“河”与“烟”平声。此上尾,齐、梁已前,时有犯者。齐、梁已来,无有犯者。此为巨病。若犯者,文人以为未涉文途者也。唯连韵者,非病也。如“青青河畔草,绵绵思远道”是也。下句有云“郁郁园中柳”也。
三、鹤膝。
四、蜂腰。(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似蜂腰也。)诗曰:“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君”与“甘”非为病;“独”与“饰”是病。所以然者,如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去上入,皆是病,平声非病也。此病轻于上尾、鹤膝,均于平头,重于四病。清都师皆避之。已下四病,但须知之,不必须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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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你对哈哈儿【此段文字未必出于元氏,然《诗髓脑》既有对八病旧说之补正,则当先列旧说,后作补正。下同。】,这段注释的不理解!
旧说,在括号里面;补正,在括号外面。
【今代文人李安平、上官仪,皆所不能免也】,
是元兢说的,不是沈约或六朝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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