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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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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修改了原帖可能说得清楚一些故重发一次跟帖)中心问题仍是抝和救抝。本人光打一个比方,衣服破了一个洞,请人补了补丁,这能说没有破?救抝,欲救越抝,只要拿“格律”作尺子量一量,就知欲救越抝这个结论一点不假!!自欺欺人。也可说为了把“不合格”的句子生硬地说成“合格”打掩护,也是为格律的先天不绝挽回面子,使之正当性权威性不使别人产生怀疑。格律是后人(明或清)从唐诗之中用不完全归纳法统计出来的,自然适用于一批诗,同时自然或必然不符合与不全符合另一批近体诗,这种归纳法也是一套格律规则的先天不足。使用者把这种游戏规则过于理想化、教条化,看成了金科玉律,不准越雷池半步,把其它看成不合格毫无必要也没真正的价值!怎样救抝,不要信烦琐哲学。说穿了,唐诗怎么破格或违规了了(按:这是习惯性的不科学的说法)_____您只要跟着照旧破格(或违规)一下,就叫“救”了,相当于发放一张“通行证”—准您通过,否则不准过关。殊不知宏观一看是越救越抝。由一句抝变成二句至三句抝!!至于平常说哪首唐诗违了格律,其实是本末倒置,不过成了习惯。唐诗好比祖先,制定格律的人好比是祖先孙子的孙子。____怎好意思说祖先违犯了孙子的孙子规定的规则呢??为什么不怀疑这套规则不完美(有改造的空间呢??)为什么不怀疑这套规则不可能完全适用唐诗(包括<<江南春>>)。这就是实质性问题。唐人是只做不说,没有讲格律应如何如何,实际较松宽,更没有把它典型化、片面化、绝对化。谁要相信救抝“理论”,我不干涉。我呢?我一点不相信它是什么理论和有什么价值,甚至不能自圆其说。本身就抝了,救抝乃“挖肉补疮”,“折东墙补西墙”,这不是越救越抝扩大了“抝”点吗?甚至只会把“格律”弄得面目全非。科学的态度,老实的态度,最好是宣布1.抝了就抝了,。2.格律规则只是理想化的模式,而不完全适应复杂的局面,不适用于各种四句,八句的唐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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