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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6-10-16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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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豌豆角 于 2016-10-16 22:06 编辑
学堂窝人 发表于 2016-10-16 17:51
诗,最主要的是语言美、感情美和意境美。一首优秀的诗,不讲平仄(如古风),或者古声韵合律,新声韵不合律 ...
特别地,连“韵”本身都是妥协的产物!相信历史上第一部韵典,一定只是建立在某个方言的基础上,对很多人而言,会存在难以识别的问题。而且,所有的韵典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尽管新韵是在普通话广泛推广的情况下产生的,相比之下在识别上确实问题不大。尽管如此,新韵也不可能逃脱“妥协”的身份。这是因为方言还没有被消灭,而且也不应该被消灭,当然也无法被消灭!那么,就一定会存在当地的人们,用他们当地的“土韵”,去唱他们自由的歌,谁又有权利去剥夺人家的权利?而且,原生态的诗,当然才是最本真的诗。那么,如果把那些作品采风到文字上,由于不合新韵,难道就是错的吗?从这个意义上看,哪怕是新韵,同样不具有真理性和完全的普遍性,同样具有妥协的性质。而且,如果回避平仄系统固有的问题,不从理论上得以解决,把声律的科学性提高到无懈可击的程度的话,夸大鼓吹“音乐美”,并企图扛着“音乐美”的千疮百孔的大旗去攻击古韵的做法,无论如何都不会有说服力。有意思的是,新韵一元化者看不到或者有意忽视新韵本身就是妥协产物的事实,以及平仄体系构建的“声律美”也是妥协精神的产物,在对待韵的问题上却表现出令人无法理解的蛮横。他们实际上是以“不妥协”的态度,在鼓吹一个本来就是妥协的成果。想想都觉得好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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