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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地回一句:平水韵我不会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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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17: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叶林 发表于 2016-9-10 17:37
该楼属于应删除之列。大家避之唯恐不远,你还来顶贴~

楼主提的问题确实值得一思,比如某故首席常自称服务生,但别人问及“为网民服务”时却被删除了,关于删除等于戕害了一个生命,北戴河对此有深入研究,正是应该主张南腔北调,平仄喜全递者学习的,论坛怎么能只办成南腔北调,平仄喜全递论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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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提的问题确实值得一思,比如某故首席常自称服务生,但别人问及“为网民服务”时却被删除了,关于删除等于戕害了一个生命,北戴河对此有深入研究,正是应该主张南腔北调,平仄喜全递者学习的,论坛怎么能只办成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10 18:40
实事求是地回一句:平水韵我不会读。 -------这位楼主哪里提什么问题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1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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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韵者,《玉篇》声音和曰韵。《文心雕龙》异音相从谓之和,同声相应谓之韵。《晋书·律历志》凡音声之体,务在和韵,益则加倍,损则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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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0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二〇一九五四 于 2016-9-10 20:05 编辑
图书府吏 发表于 2016-9-10 17:32
这位楼主不知该怎么称呼,见无人应答,不妨回上两句:
1,韵非声韵,韵乃律法,既不讲韵理,也不讲乐理。
2 ...

笔名而已,全称可以,简称也可以,怎么称呼都行。
1)韵非声韵?那是什么呢?韵怎成律法了呢?律法怎能不讲音乐性呢?
2)金筑子享十八庙猪头又能怎样?还不是小神一个,大神我都打过哩。
3)三十多年前就看过狂人日记了,过去是人吃人,现在却成人吃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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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苑卮言》说,律为音律法律,天下无严于是者。知虚实平仄不得任情,而 法度明矣。 可见近体律自唐代沈宋制定后,一直是严格执行的,韵书是标准,不会随时代变,宋的词林正韵,元的中原音韵,虽是舌尖耳畔的声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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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2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二〇一九五四 发表于 2016-9-10 20:04
笔名而已,全称可以,简称也可以,怎么称呼都行。
1)韵非声韵?那是什么呢?韵怎成律法了呢?律法怎能不 ...

《艺苑卮言》说,律为音律法律,天下无严于是者。知虚实平仄不得任情,而 法度明矣。
    可见近体律自唐代沈宋制定后,一直是严格执行的,韵书是标准,不会随时代变,宋的词林正韵,元的中原音韵,虽是舌尖耳畔的声韵,讲韵理,但都没有用于近体律诗,可见一种诗体有一种诗体的声韵,以目前诗词在生活中普及程度,不足以用新韵来改变其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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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勰给出的是正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10 23:20
呵呵,图书府吏先生啥时候也变得这般迂腐了?根本说不通嘛!憾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10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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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律为音律之法只是说明声韵的使用需要法度,并非否定声韵的口头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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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0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图书府吏 发表于 2016-9-10 20:25
《艺苑卮言》说,律为音律法律,天下无严于是者。知虚实平仄不得任情,而 法度明矣。
    可见近体律自唐代 ...

呵呵,图书府吏先生啥时候也变得这般迂腐了?根本说不通嘛!憾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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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看别人耍无赖的样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10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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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〇一九五四 发表于 2016-9-10 21:21
呵呵,图书府吏先生啥时候也变得这般迂腐了?根本说不通嘛!憾哉!

:D 我喜欢看别人耍无赖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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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生怕坏了诗名,他们也不容易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10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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