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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扬之水

[诗词理论] 至法无法:中国诗学的技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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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起承转合说之不见容于人,固然与它有悖于中国艺术理论在结构问题上的有机整体观念有关,但同时也因为它作为规则,直接与至法无法的观念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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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观念基于相信由法可臻无法即通神的前提之上,然而一旦设定了如是前提,将对法的超越寄托于“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那么法的超越同时也就成了纯属作家智力范畴的、不可讨论的问题,谈论它还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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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古人的解决方式有两种:一是叶燮的方式──淡化乃至取消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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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方面,法必须基于一定的原则,可见其自身并无自足的规定性,另一方面,法既有所依据,就必然体现出某种基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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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诗无所谓既定的法,只能从古代名作学习其艺术表现的具体经验,也即“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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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言成法的前提是一边崇尚至法,一边又认为至法不可传授,所以对成法只能采取保留的态度──言法而对法的有效限度保持一定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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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一种态度,使诗论家在讨论诗歌技法、研究古代诗歌的艺术经验、接受前人的遗产时,不仅仅满足于现有内容的接受,还要进一步追寻范例和规则背后的诗人的艺术思维;使学诗者在玩味、揣摩前人技巧和诗法的同时,对法的有效性保持一定的警惕,并在实际的创作中用一种灵活的态度来对待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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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至法无法”作为艺术家对待规则和技巧的根本态度,可以说是艺术观念发展到成熟境地的一个标志,它意味着艺术创作中独创性概念的终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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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艺术观念,“至法无法”的凸现当然是在诗学体系基本形成的宋元以后,但其基本思想早就孕育在最古老的文献中。它涉及两个古老的哲学问题:一是法与道的关系,二是法与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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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古代在大道无形的本体论观念的主宰下,事物的规则或原理被划分为技与道或曰神两个层次:技是形而下的,道是形而上的;技相对道来说属于低层次的范畴,技之极致即上升到道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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