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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扬之水

[诗词理论] 至法无法:中国诗学的技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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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本身无所谓死活,死法与活法只是比喻人们运用法的不同态度。死法与活法的关系实际上构成了中国诗学对技巧的基本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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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活法与定法不是总体理论与具体理论的关系,而是终极理论与初极理论的关系。质言之,中国人对法的观念实际是由法入手,经过对法的超越,最终达到无法即自然的境地,概括地说就是“至法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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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现有文献来看,中国诗学的主要内容是诗法,即关于诗歌写作的法则和技巧。“法”通常具有法则和方法两层意思,习惯上称为“诗法”的著作主要讲的是诗的基本规则和文体特征等具有一定规定性的、必须遵循的东西,唐人谓之“格”,并由此形成中国诗学的主要著作形式之一──诗格。而“法”或“法度”在诗歌批评的语境中,通常是指声律、结构、修辞等各方面的手法与技巧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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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六朝时代的抒情观念经过本体论、文体论的陶冶,到唐代“沉淀为对各种不同的‘法’也即通过技术性把握而获得的有节制的表达的寻求”,于是以作诗的规则和修辞技巧为中心内容的狭义的诗学兴起,并形成以诗格为主要形式的著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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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西诗派起而矫之,发挥苏东坡创作论中风行水上,自然成文的思想,倡“活法”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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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活法”之说主要着眼于点化前人语句,但它显示的意义却是:具体法则是固定的,是谓定法;法的原理是灵活的,是谓活法。相对具体法则而言,更重要的是法的原理。对法的原理的把握同时也就是对法的超越,所以说“有定法而无定法”。这应该说是诗论家对“至法无法”的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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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机械地拘泥于法,强调用法、驾驭法的能动性和灵活性,即由有法至于无法,后来成为中国文学理论中关于技巧的基本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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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至法无法的观念在古典诗学的两个问题上有最典型的表现,一是声律上的古诗声调论,一是结构上的起承转合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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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古诗声调论行世之时起,诗坛同时也出现了反对、批评其说的意见。首先,毕生尊奉、发挥王渔洋诗学的翁方纲就对三平正调之说有所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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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古诗声调主要得于自然,但也有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这是试图调和古诗声调论及其反对者两派的意见,但以后的论者都不接受这种折衷观点,而采取更彻底的否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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