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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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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聯的靈感由下面篇文章而來:
我想寫篇論文,就是關於“論欺君之罪,當誅九族的必要性”。。大家可到網上瀏覽,現今有人對“聖經”的攻擊與侮蔑到了極點。。這事可大可小,我覺得誅九族有其必要性,因為這是懲罰,懲罰是為了未來的,嚇住人們不敢再犯,它不同於報復,報復是為了過去的,在一災禍中加一個災禍,毫無意思可言。有的網民發言后怕事刪除。。這是懦夫的表現,但是每一個人都必須對其言論負責。。
天有天條,國有國法。
下面引用由寻天在 2012/10/20 10:35am 发表的内容:
罚有罪,依上古法理言之,是基于报复;依近世法理言之,是保护社会;依当代之法理言之,兼有教育感化之功能。然罪坐不辜,吾恐其终非正理也。矫枉不能过正,况无物堪抵人
命之无上神圣。遽而言诛,吾恐其心必也可 ...
謝尋天回復,我覺得是這樣的:首先,古時君者,一國之王也,君王要為國事日夜操勞,身係天下之安危。做得君王者,必有過人之處,乃生命意志現象一個較高的級別。。犯君之罪,當誅九族”。其論證的理由是基於“痛苦是隨生命意志現象的完善而逐漸增加”這一事實的。。無機物,植物無痛覺,低等動物(如節枝動物)的痛覺也很微弱,到了動物,到了人,因為有了完備的神經係統,痛覺達到頂峰。。一只昆蟲或一只蚊子來咬我們,我們為什麼有權把其致死呢?這是因為蚊子的死所受的痛苦比我們被咬傷所受的痛苦少。印度人卻不理解這一點。那麼,君王所對的是廣大人民,他要承受每一個公民的行為。這時,如觸犯他,就有必要施以重大的懲罰。如前面所說,懲罰是為了未來的,報復是為了過去的,報復是在一個災禍再加一個災禍,毫無意思可言。而懲罰是嚇住人們不敢再犯。。這是我寫這論文的理據。。法律有現行法,也有純粹法學(也叫自然法或道德法),現行法律只有在自然法中找到依據才是正確的。握手。
另外,從另一方面說:誅九族除了起阻嚇作用外。是為了斬草除根,使其不能報復也。。因為“報復”是沒有道德基礎的,不符合自然法。因此《聖經》中有“上帝說:不要報復,報復是我的事,我會報復的”。
(古時“君王”稱“天”)
又,如前所說,君王身係天下之安危。一有行差踏錯,其影響會很大,危及天下每一公民,此也為每一公民著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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