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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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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金筑子 于 2016-10-1 18: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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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年前牛顿写了《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奠定了牛顿力学的基础。
三百年后金筑子写了《唐近体诗的格律原理》,奠定了今古混押论的理论基础。
金筑子的这篇著名论述全文如下:
唐近体诗之所以有格律,是因为它的句子是讲四声平仄的。这四声平仄是由一本叫《切韵》的韵书规定必须尊守的。不尊守就不叫近体诗。
平仄格律是由韵书规定的,谁也不可改变的。
押韵却是由有权的人规定的,唐朝由许敬宗等考官上奏皇帝规定。
押什么韵诗人也可自定,他认为押什么韵最能表达他的意境,只要他不是在科考,他就可以自定!
1300年来你可找出近体诗的押韵并不一致,你找不出四声平仄不一致的!
--------简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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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近体诗之所以有格律,
-------什么叫唐近体诗的“之所以格律”?格律,就是其特点。有了一种文体,自然有其特点,什么叫“之所以有格律”?这个原因是与生俱来的,还要追究吗?可见金筑子逻辑混落!
是因为它的句子是讲四声平仄的。
--------近体诗的句子讲四声平仄,这就是近体诗格律特点,根本不是存在格律的原因,这里格律与平仄不存在什么因果关系。金筑子这里是玩弄混淆概念的诡辩术,目的导出谬论,
这四声平仄是由一本叫《切韵》的韵书规定必须尊守的。不尊守就不叫近体诗。
--------金筑子这里又进一步混淆概念:“遵守切韵这本书规定的平仄就是近体诗,不遵守就不叫近体诗。”
1,四声是汉语文字本身具有的语言属性,不是由那一本韵书规定的,先有语言,后有韵书,韵书是由语言决定的,是要随语言变化而调整的。这就是韵书层出不穷的的原因,金筑子这里犯了先有蛋后有鸡的错误。
2,这本韵书规定的不只是字的平仄四声,换规定了每个字的韵部,每个汉字的声韵是一体的,不可分的。自切韵之后所有汉字都可以在韵书中找到他们的位置,难道所有汉字写成的文章都是近体诗吗?显然金筑子是在胡说!金筑子定理错误,逆定理更荒谬:不遵守切韵就不叫近体诗----后来出的“礼部韵略”(平水韵)就不是切韵这本书,其后的唐韵,集韵,洪武正韵,佩文诗韵都不是切韵这本书,难道按它们写的诗“都不叫近体诗”?
平仄格律是由韵书规定的,谁也不可改变的。
-----你可以把诗的声律叫作“平仄格律”,但声律却不是由韵书决定的,而是由诗人们创造的。哪本韵书也没规定近体诗的“平仄交替和粘对律”。
押韵却是由有权的人规定的,唐朝由许敬宗等考官上奏皇帝规定。
-------押韵是由诗歌这种文体本身决定的。绝非由某个人决定的。许敬宗只是就科考诗韵部划分提出了建议,而不是规定了“诗歌必须押韵”。
押什么韵诗人也可自定,他认为押什么韵最能表达他的意境,只要他不是在科考,他就可以自定!
-------金筑子这里又打马虎眼:押什么韵比如押一东还是四支韵当然由诗人自定,但押韵规则却不是由诗人自定的。比如你任何时候不可以不同语系混押!比如你用平水韵写诗,却不能按中原音韵安排韵脚字。
1300年来你可找出近体诗的押韵并不一致,你找不出四声平仄不一致的!
------这话更是似是而非:“押韵不一致”“四声不一致”什么意思?没有定义。这里金筑子隐藏的意思是韵书的韵部划分不一致,这和四声有什么关系?
金筑子这里只是重复他的今古混用论“句中字平仄千年不变,押韵韵部的规定可变:可以押普通话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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