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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唐五代诗格汇考·诗髓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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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髓脑 元兢
调 声
文 病
一、平头。
【平头诗者,五言诗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同声者,不得同平上去入四声,犯者名为犯平头①。】
此平头如是,近代成例,然未精也。欲知之者,上句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同平声不为病,同上去入声,一字即病。若上句第二字与下句第二字同声,无问平上去入,皆是巨病②。此而或犯,未曰知音。今代文人李安平、上官仪,皆所不能免也③。
①
此段文字未必出于元氏,然《诗髓脑》既有对八病旧说之补正,则当先列旧说,后作补正。下同。
②《本朝文萃》卷七亦引及《诗髓脑》文:“平头有二等之病,上句第二字与下句第二字同声者,巨病也,必避之。上句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同上去入者,难立为病之文,不避之。”
③三宝原本注:此文出于元兢。
二、上尾。
【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名为上尾。】
如陆机诗云:“衰草蔓长河,寒木入云烟①。”“河”与“烟”平声。此上尾,齐、梁已前,时有犯者。齐、梁已来,无有犯者。此为巨病。若犯者,文人以为未涉文途者也。唯连韵者,非病也。如“青青河畔草,绵绵思远道②”是也。下句有云“郁郁园中柳③”也④。
①陆机诗句
②古诗
③古诗十九首
④三宝原本注:此文出于元兢。
三、鹤膝。
四、蜂腰。
【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似蜂腰也。】
诗曰:“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①”“君”与“甘”非为病;“独”与“饰”是病。所以然者,如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去上入,皆是病,平声非病也。此病轻于上尾、鹤膝,均于平头,重于四病。清都师皆避之。已下四病,但须知之,不必须避②。
①
古诗句
②
此段文字亦见于《本朝文萃》卷七,《诗髓脑》云:蜂腰者,每句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是也。古诗曰:“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君”与“甘”平声,“独”与“饰”同入声。元兢曰:“君与甘,非为病;独与饰,是病。所以然者,如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去上入,皆是病,平声非病也。此病轻于上尾、鹤膝,均于平头,重于四病”。三宝院本注,此文出于元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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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字部分是沈约的论理,红字部分是元兢的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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