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6-6-15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为什么说格律是活的?
前人讲格律,基本上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然后打补丁,加例外。比如下面两个诗句,一般都会认为是出律的。
横江馆前津吏迎。
桐庐县前洲渚平。
我认为却是合律的,因为我是按这样读的:
横江馆/前/津吏/迎。
桐庐县/前/洲渚/平。
也许有人会说我是把格律放宽了,那么请看看下面两个句子:
萧萧西北风。
家书抵万金。
一般都认为第3字可平可仄,但我认为,第一句的确如此,但第2句第3字却必须是仄,因为我是这样读的:
萧萧/西北/风。
家书/抵/万金。
总之,语言是活的,格律是跟随语言本身的,如果用死的规则去套,一定会有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死规则,何以去指导人创作出优秀诗篇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