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丁若水 于 2015-7-28 16:00 编辑
陈美丽是江西省德兴市李宅乡宗儒村的一个普通农村妇女,丈夫王云林为扑灭山火牺牲,留给她一个破败的家和不明数额的债务。为了不让丈夫死后蒙羞,这个不认多少字的农村妇女请人写了一纸通告贴在了自家的大门上,公告内容:“各位乡亲好友,如与死者王云林生前有经济来往帐目的,即日起请与其家属联系,以待清理解决。家属:陈美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就是这么普通的一件事,却引起了轩然大波。首先是媒体无休止地采访,以致于德兴市委宣传部要求陈美丽在一个时期内待在家中,随时接受采访。接着当地相关部门前往陈美丽的家乡收集陈美丽故事的材料,并将陈美丽申报为“感动铜都十大人物”候选人之一,再后来网上迅速传播,陈美丽被网友称为“中国最美丽的村妇”。 我不知道别人怎么看待陈美丽事件,但我对这件事情的发生和发展感到沉重和愤懑。陈美丽的行为无疑是诚信质朴的,但我们这个民族真的到了如此朴素的诚信都变得如此崇高和稀缺了吗?难道王云林为扑灭山火牺牲行为的震撼力竟然及不上欠债还钱来得轰轰烈烈吗?还是陈美丽事件需要的仅仅是赞扬,而王云林的牺牲却需要政府拿出钱来抚恤?这样的舆论导向让我觉得荒唐,这样的政府行为让我觉得痛心。 记得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中国人在加拿大骑自行车旅行,途中救了一名落水儿童。救人后这个中国人继续他的旅行。可是在他心安理得地游山玩水的一刻,他根本不会想到这个国家的政府动用了大批的人力物力来追查他的行踪。终于在一个星期之后找到正在路上的他。工作人员一力求恳他回到事发的小镇,去参加一个表彰仪式,并领取奖章和一定数额的奖金。中国人笑着拒绝,说这是他应该做的。他一再推脱的态度激怒了工作人员,终于义正词严地对他说:”希望你协助我们工作,帮助我们维持道德秩序。“ 是的,这决不仅仅是个人行为,它是社会道德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需要我们所有的人自觉去维护,而我们的国家恰恰忽略了秩序和机制的建设。理所应当和理所不应当似乎都在于人的一念之间。没有彰显没有批评,于是道德的底线模糊了,道德也随之沦落。 让我们再回到陈美丽事件,我想问一问德兴市委的工作人员,在你们大张旗鼓地宣传陈美丽事件的时候,你们为这个窘迫不堪的女人做了什么?你们为死难的王云林做了什么?一个地区的政府如此大肆张扬而不能脚踏实地地为百姓谋福利,做实事,是国家的耻辱,人民的不幸,也是直接造成道德沦丧的原因。 我们生活在这片土地上,我们渴望光明和温暖,我们需要自由和尊严。而这一切依赖于制度的建设和秩序的健全。我盼望我们的国家在经济上腾飞,政治上强大的同时,不要忽略了制度和秩序的建设。”十年改革,最大的失误是教育“,可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是全民的文化水平提高了,整个民族的道德却沦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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