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筇索韵(四)·关于“一三五”不论 (学习笔记) (杜玉林) 古诗句中的“一三五”不论,在我们初学古诗时,确实给了我们许多帮助。但随着认识一步步提高,我们就发觉这条规律有一定的局限。当我们认识到“孤平”、“三平尾”和“三仄尾”时,就发现有时就不能“一三五”不论。在“||— —|”、“— —||—”和“||— — ||—”中,就不可以用“一三五不论”,即“— —|| —” 的第一字和“||— —||—”的第三字必须用平声,“这几乎可以说是铁律”(王力言),否则即为孤平(孤平就是五言除了最后一个字,七言除了第一个和最后一个字以外只有一个平声字。五言︱︱︱— —不在此列)。 而“— — —||”的第三字,“||— — — ||”第五字亦不可变通,否则,即为“三仄尾”,亦为大忌。 关于“拗救”: 所谓“拗”,即犯了平仄。当犯了平仄,在适当的位置进行补救,叫“拗救”。 1本句救 在“— — ||— ”和“||— —||—”中防孤平:“月光明素盘”,“恐惊天上人”就是第一字拗第三字救;“远在剑南思洛阳”是第三字拗第五字救。(前面平用了仄,必须将后面的仄改成平,否则即为孤平。) 在“— — — ||”和“||— — —||”中,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该平而用仄,那么,必须将跟后的第四字和第六字的仄声改为平声,以相补救,以免三仄尾。例:“移舟泊烟渚”、“洛阳访才子”是三拗四救;“ 我欲因之梦寥廓”、“羌笛何须怨杨柳”是五拗六救。 在“||— —|”中,第三字用了仄声,第一字可用平声,以免孤平(亦可在下句救,如“自著养生论,无烦忧暮年”)。 2:对句救(本句拗,下句救) 以五言“︱︱— —︱,— —︱︱—”和七言“— —︱︱— —︱,︱︱— —︱︱—”为例: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后三救前四)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后五救前六) 上述句式,出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或五六两字)该平而用了仄,对句的五言第三字、七言的第五字,切换成平声,以相补救。例:“吾爱孟夫子,风流天下闻”(后三救前三);“不嫌野外无供给,乘兴还来看药栏”(后五救前六)。 在“— — ||— — |,︱︱— —︱︱— ”中,下句以 “︱︱— — — ︱—”可以应付上句好多句式。如: “向晚意不适,驱车登古原”;“待月月未出,望江江自流”; “一身报国有万死,两鬓向人无再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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