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金筑子 于 2018-7-31 08:48 编辑
近体诗中有两个韵部的押韵极不合理!
从永明体到唐近体诗,有两个韵部是一脉相承而又极不合理的,那就是“十三元”中的“元、魂”音互押和“十灰”中的“回、开”音互押。当然不合理的押韵并不影出好诗,以杜甫为例,就有押“十三元”的名诗:
春水
三水桃花浪,江流复旧痕。
朝来没沙尾,碧色动柴门。
接缕垂芳饵,连简灌小园。
已添无数鸟,争浴故相喧。
和押“十灰”的的名诗:
登高
风急天高猿啸哀,渚清沙白鸟飞回。 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 万里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独登台。 艰难苦恨繁霜鬓,潦倒新停浊酒杯。
从隋代陆法言《切韵》就知道“元、魂”押韵、“回、开”押韵之不合理,因此《切韵》将其分韵:“元、魂”各为韵部:“二十二元”、“二十三魂”;“回、开”各为韵部:“十五灰”、“十六咍”。可是没用,唐近体诗押韵依然“元、魂”互押,“回、开”互押。甚至唐人编了国家级的《唐韵》“元、魂”、“回、开”是分部的,但诗人们仍然不理不睬,照样互押不误。我们找不出唐宋五百年的时间里,官方乃至民间有一部“元、魂”“回、、开”互押的韵书。只是到了宋末元初,才出现民间的“平水韵”系统,以韵书的形式书面规定“元、魂”、“回、开”可互押。到了民朝,国家级的《洪武正韵》,又再次把“元、魂”、“回、开”作为两个韵部分开,但仍没用,有些诗人照样我行我素,更以“平水韵”为依据,顽固不化。以至于到了清代,这些顽固不化的份子更是去怂恿清廷以皇帝的名义“钦定”“平水韵”为“佩文诗韵”,变本加励,“诗必押平水是准”。以至到了清朝灭亡后,还抱住这“元、魂”互押,“回、开”互押不放,有谁不按此押韵他就如丧考妣!
单就诗的押韵字,唐宋元明四个朝代,唐宋明三朝国家级的韵书都不承认“元、魂”、“回、开”互押。民间,也只有侵占了半壁河山的金代有“平水韵”承认“元、魂”、“回、开”互押。元代民间的《中原音韵》,则从根本上否定了“元、魂”、“回、开”互押,全部以时音为准。元朝灭亡,明代官方的“洪武正韵”的韵音很大程度上继承了《中原音韵》,增加了“遮”这个韵部。《洪武正韵》的平声为二十三部,较“平水韵”少了七个韵部。 人们有一种误解:把不使用“平水韵”的诗,只要押韵字合“平水韵”,他都以为这是在押平水韵。因为“平水韵”只有很少几个韵部与别的韵书不同,这就造成顽固不化的“平水韵症”者都以为别人是在使用“平水韵”,夸大了“平水韵”的地位! 最能说明问题的莫过于产生于宋代的词的押韵。词是以时代时音为韵的。宋词的押韵更抛弃了极不合理的“元、魂”、“回、开”互押。可见无论唐宋官方还是民间,都不承认“元、魂”,“回、开”互押。
那么,“元、魂”、“回、开”互押既然不是唐床时音,唐宋官方民间又都不承认,那这两个韵部是那个时代的时音呢?其实这两个韵部是南北朝时代南朝沈约发现汉语四声时所定的江东地域的时音。因为沈约的“四声八病”说在诗界的影响,这就造成了以江东口音代替全国,使这对于全国大地域语音来说极不合理的“元、魂”、“回、开”互押,就被诗人们有意无意地约定俗成下来了。可见人们在继承上的顽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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