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书问:打油诗要怎样写才有艺术性可言?
胡马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解释一下何谓诗。我认为,诗是抒情的文学,凡是悖离了抒情这一宗旨的,哪怕它再有诗的形式,也依然不是诗,而是别的文体混充来的。朱光潜先生曾经说侦探小说不是文学,因为侦探小说满足的是人的理智,而非人的情感。这种论断也适用于打油诗。打油诗满足的是人们要求挑战正常思维的潜意识,带给人的是一瞬间的惊讶,而不是永恒的感动,所以,打油诗不是诗,更加不可能有诗的艺术性。
但是,打油诗作为一种独特的文体,可以有属于它自己的艺术性。这种艺术性是属于民间文学的,而不是属于雅文学的,更不是属于诗的。它更多地表现在用一种谐趣的方法,对典雅的、崇高的东西进行解构,它充分利用汉语的多义性,充分利用汉字的谐音,充分利用汉文学的对仗、韵律,对读者的惯性思维造成冲击,在一个封闭的空间里,尽可能地闪转腾挪,带有极强的游戏文字的性质。对它的准确归纳,应当是一种诗体杂文。写得再好,也依然是杂文,而不是诗。现代著名的两位创作者,启功与聂绀弩,他们写的都不是诗,他们也绝不是 诗人,他们打动的不是人的情感,而是人的理智。 刚刚评论
胡马的概念、观点都不正确。 定义:诗是文学体裁的一种,通过有节奏和韵律的语言反映生活,抒发情感。
分析 是不是某种文体主要决定的是形态。
诗的形态是“节奏”和“韵律”。只要符合这两点的便是诗。因此哪怕是快板、舞台上的三句半,都属于诗。
“反映生活”,“抒发情感”是诗的内在特征,打油诗偏偏最能及时的反映生活,情感也最强烈,怎么倒不是诗呢?难道老干体就是诗,凑出韵脚的格律诗就是诗?胡马先生确实犯了概念错误。同样“朱光潜先生曾经说侦探小说不是文学,因为侦探小说满足的是人的理智,而非人的情感”也是错误的。侦探小说既然称之为小说,就是它符合小说的各个要素,理所当然是小说。
“哪怕它再有诗的形式,也依然不是诗,”这句话本身就是错误的。既然它有诗的形式,怎么不是诗呢?正如一个人有人的各个外貌特征,虽然是哑巴,或者是聋子,你能说他不是人?
实际上胡马要说的是有诗的外形的,是不是便是好诗?因为混淆了概念,变成了有诗的外形的是不是都是诗?
哲学上逻辑上强调推理的过程,三段论中,大前提必须正确,胡马先生的大前提错了,怎么能推理出正确的结论?因此表面上铿锵其词,义正词严,实际上不值得一驳。 李凡插话 沒有谁可以把情感和理智分清楚的,有人寄情感於山水,是理智,有人寄理智於風月,是情感。
李凡,香港诗人,奇诗派骨干,港台美国网络知名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