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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最高法第二巡回庭对聂树斌强奸妇女,故意杀人案作出改判,宣判聂树斌无罪。社会舆论也好网络反映也罢,几乎是一片欢呼声,诗词类网站也不例外,不少人提起笔大发感慨,都在为这一改判叫好,都认定这是迟来的正义。迄今,笔者没有听到一声的不同的声音。按理诗人的思辨能力和观察能力相对来说是较高的,但遗憾的是,竟没有一人对这一改判抱有那怕一点点的怀疑。诗人的反应尚且如此,遑论社会了。笔者这里冒天下之大不讳提出一点质疑。
不知你有没有注意到最高法的改判里有这么一句话,即:最初5天的审讯笔录缺失。这未免太令人匪夷所思了,死刑案件的卷宗,应该早已封存归档怎会莫名其妙丢失呢?法院审判档案外人是根本没法接触到的,想必小偷也不会光顾,小偷们喜欢的是金银财宝和钞票,该不会对卷宗也感兴趣吧,那么卷宗为什么会不翼而飞呢?连想到聂树斌一家提出再审请求时,被河北省高院以没有判决书为由予以拒绝,正当绝望时,按媒体的说法是“仿佛神助”,收到一封不具名的快递,所寄的竟是聂树斌一家及代理律师求之不得的一审判决书,于是在关键时刻终于可以提起申诉了,几天后又收到用快递邮来的二审判决书。我国1996年重新颁布《刑事诉讼法》规定要把刑事判决书送达其亲属,而在此之前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这一规定,所以河北省法院方面也就不用给聂树斌亲属送达判决书。是份判决书究竟是谁寄给聂树斌亲属的至今仍是个迷,但可以断定此人必定是法院内部的人,且是能够接触到聂树斌案件卷宗的人。这就出现一个问题了,此人既能偷出判决书,怎不会偷走最初5天的讯问笔录呢?此人既是法院内部的人,对案件也是内行,应该知道那些材料可以影响对案件的认定。最高法的改判,并无发现新证据,新疑点,而是依据程序正义原则,就案件原审理程序进行重新审理,在案件卷宗被人偷走最重要的部分后,得出证据不充足的结论也就不奇怪了。
由此可见这一案件是法律界某些人一手导演,精心经营的,至于它的用意何在,笔者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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