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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近体诗声律的定型及定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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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6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三羊 于 2016-10-26 12:07 编辑

唐朝近体诗声律的定型及定型时间

所谓唐朝近体诗的定型,也就是唐朝近体诗声律理论的定型。声律的定型,决定于唐朝科举试律方案的官方认定与应用。唐朝科举试律方案的官方认定与应用,必然牵连到唐朝科举试律的时间。

唐朝科举试律的时间
永隆二年(681)朝廷颁布诏令云:
“自今已后,考功试人,明经每经帖试,录十帖得六已上者,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并令试策。”
科考试律的文体,一是律诗,一是律赋。律诗律赋的科考,必有官方声律标准。

沈宋无缘近体诗的定型
刘思立高宗开耀二年(682)科举主考官。
沈佺期武瞾长安二年(702)科举主考官。
宋之问中宗景龙三年(709)科举主考官。
沈佺期(656—715),上元三年(676)20岁第进士,垂拱元年(685)29岁,释褐为接任元兢的协律郎。其高宗开耀二年(682)时,沈佺期26岁,还未踏入仕途,处于进士及第之后的待岗期间。所以,沈、宋无缘近体诗的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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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6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珠英学士”与律诗定型


贾晋华撰,陈才智译

    众所周知,经过长期的发展,律诗在初唐的后期最终得以定型。不过,对于谁是律诗形制的定型者,以及律诗定型的准确时间,学者们尚有争议。在本文中,笔者试图通过对一部重要的、但却鲜为利用的文本——《珠英学士集》的研究来解决上述问题。
    《珠英学士集》是在武后时期(690-705)编纂的一部诗歌选集。公元700年,武后诏学士47人修《三教珠英》。此后,这些人便被称为“珠英学士”。这些“珠英学士”皆为诗人兼学者,有的还是当时最知名的诗人。因而,编纂《三教珠英》的过程,同时也促进了他们的诗歌创作。公元701年,当《三教珠英》最终修成之际,崔融编集的《珠英学士集》也同时问世。目前,全帙的《珠英学士集》已经散佚,仅存敦煌遗书中的两个写本残卷,即“伯三七七一”[1] 和“斯二七一七”[2]。王重民最先证实了这两个写本残卷就是《珠英学士集》的残存文本,并阐述了它和《三教珠英》之间的关系。[3] 在有关这两个写本残卷的其他研究中,吴其煜的两篇论文尤其值得注意。[4] 在这两篇论文中,吴其煜考察了这部诗歌选集的书目著录情况,研究了其编集者,并介绍了《珠英学士集》中所选诗人的履历。

    传统看法认为,沈佺期(656-713)和宋之问(656-712)这两位珠英学士是律诗形制的定型者。作为《珠英学士集》的编集者及“珠英学士”之一,崔融也为律诗形制的定型贡献了一部文本,即《唐朝新定诗体》。如果仔细考察“珠英学士”所使用的诗歌形制,或许将有助于解答律诗的最终定型这一问题。


“珠英学士”与《珠英学士集》的诞生
《珠英学士集》是编纂《三教珠英》过程中的副产品。初唐时期,无论官方,还是私家,都对纂辑类书投入了极大地热情。[5] 在初唐一百年中间,大约纂辑了二十部类书,而《三教珠英》则是其中篇幅最大的一部。[6] 王溥(922-982)《唐会要》云:
大足元年十一月十二日,麟台监张昌宗撰《三教珠英》一千三百卷成,上之。初,圣历中,上以《御览》及《文思博要》等书,[7] 聚事多未周备,遂令张昌宗召李峤、阎朝隐、徐彦伯、薛曜、员半千、魏知古、于季子、王无竞、沈佺期、王适、徐坚、尹元凯、张说、马吉甫、元希声、李处正、高备、刘知几、房元阳、宋之问、崔湜、常元旦、杨齐哲、富嘉謩、蒋凤等二十六人同撰。于旧书外更加仙、道二教,及亲属、姓名、方城等部。[8]
后来,这部类书的名称更改了,正如王溥所记载的:
开成二年……其年十月,敕改天后朝所撰《三教珠英》为《海内珠英》。[9]
《资治通鉴》则云:
改元久视;去天册金轮大圣之号。六月,改控鹤为奉宸府,以张易之为奉宸令。太后每内殿曲宴,辄引诸武、易之及弟秘书监昌宗饮博嘲谑。太后欲掩其迹,乃命易之、昌宗与文学之士李峤等修《三教珠英》于内殿。[10]
由上述引文,我们了解到,《三教珠英》的编纂始于久视元年六月,成于大足元年十一月,前后历时共计一年半。其范围似远出《修文殿御览》、《文思博要》之右。
由于唐代类书编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文学创作,尤其是帮助诗赋的创作,因而,成于众学士之手的《三教珠英》,对文学创作无疑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旧唐书·阎朝隐传》云:
朝隐修《三教珠英》时,成均祭酒李峤与张昌宗为修书使,尽收天下文词之士为学士,预其列者,有王无竞、李适、尹元凯,并知名于时。[11]
《新唐书·徐坚传》云:
坚……与徐彦伯、刘知几、张说与修《三教珠英》,时张昌宗、李峤总领,弥年不下笔,坚与说专意撰综,条汇粗立,诸儒因之,乃成书。[12]
这些人与其说是学者,更不如说是文人。当类书编纂进展不顺时,这些文人会做些什么呢?这时,他们很有可能聚在一起,吟诗作赋。《新唐书·艺文志》这样记载这些诗人的选集:
《珠英学士集》,五卷,崔融集武后时修《三教珠英》学士李峤、张说等诗。[13]
十二世纪,《郡斋读书志》亦著录《珠英学士集》五卷,并云:
唐武后朝,尝诏武三思等修《三教珠英》一千三百卷,预修者凡四十七人。崔融编集其所赋诗,各题爵里,以官班为次,融为之序。[14]
王应麟(1223-1296)在《玉海》中也记录了这部选集的五卷全本,中云:
崔融集学士李峤、张说等四十七人诗,总二百七十六首。[15]
《唐会要》云,预修《三教珠英》者二十六人。但是,据《郡斋读书志》和《玉海》,预修者凡四十七人。除了上引《唐会要》中二十六人的姓名以外,从《资治通鉴》《新唐书·阎朝隐传》(译者按,应为《旧唐书·阎朝隐传》)和《郡斋读书志》的引述中,我们还可以补充张易之、李适、武三思三人。据《新唐书·艺文志》[16]、《玉海》[17],以及《新唐书》“李适传”、“尹元凯传”[18],乔侃、刘允济、吴少微(-706)三人也是“珠英学士”。另外,从现存《珠英学士集》中,我们还发现了另一位“珠英学士”:胡皓。崔融和李崇嗣估计也应是“珠英学士”。《旧唐书·崔融传》云:
久视元年(700),坐忤张昌宗意,左授婺州长史。顷之,昌宗怒解,又请召为春官郎中,知制诰事。……长安四年(704),……时张易之兄弟颇招集文学之士,融与纳言李峤、凤阁侍郎苏味道、麟台少监王绍宗等俱以文才降节事之。[19]
根据《资治通鉴》记载,久视元年十二月(701年1月14日~2月12日),崔融正在朝中任凤阁舍人,[20] 由此,我们得知,《三教珠英》编纂时,崔融正在京师。因而,他自己很有可能也是“珠英学士”。
十二世纪,《唐诗纪事》云:
沈佺期《黄口赞序》云:圣历中,有敕东观修书,黄口飞落铅椠间,奉宸主簿李崇嗣命采花哺之,河东薛曜邀余为赞。[21]
东观是汉代皇家的聚书之所,汉以后,“东观”一词用来指代皇家的著书之所。“东观修书”很有可能就是指修纂《三教珠英》。因而同沈佺期、薛曜及其他“珠英学士”一样,李崇嗣可能也在预修《三教珠英》之列。

这样,在四十七名“珠英学士”中,我们已经知道了三十五人的姓名。在这三十五人中,有些是当时非常知名的诗人,如沈佺期、宋之问、李峤、张说、富嘉謩、吴少微及崔融。他们都是武后统治晚期上层文学集团中的佼佼者。[22]
如前所云,《珠英学士集》现存着敦煌遗书中的两个写本残卷。一个是“斯二七一七”,其开始处便是一个残卷;因为其后之残卷标有“珠英集第五”的字样,所以我们可以推断,这前面的一卷应该是第四卷。另外一个写本是“伯三七七一”。尽管这一写本并未标出卷次,但是,因为其中所有的诗人在官班上均低于“斯二七一七”卷五中的诗人,因此,我们可以推断,“伯三七七一”也应是卷五的一部分,并且在原本《珠英学士集》中,应当紧随于“斯二七一七”之后,因为据《郡斋读书志》记载,《珠英学士集》所收诗人乃“以官班为次”。总之,在原本《珠英学士集》中,“斯二七一七”保存有卷四和卷五的一部分,“伯三七七一”则保存有卷五的另一部分。将二者拼合,现存卷四收诗作三十三首,卷五收诗作二十六首及一个半的独立诗行。二卷总计收诗作五十九首,约占全部《珠英学士集》所收二百七十六首诗作的百分之二十。
现存这些诗作的作者姓名如下:沈佺期,十首;李适,三首;崔湜,九首;刘知几,三首;王无竞,七首;马吉甫,两首及一断句;乔备,四首;元希声,九首;房元阳,两首;杨齐悊,两首;胡皓,两首;无名氏,六首。其中有一首无名氏之作《全唐诗》《全唐诗补编》均漏收。[23]
这些诗作中,有一些无疑作于修纂《三教珠英》的一年半期间。例如,沈佺期的《辛丑岁十月上幸长安时扈从出西岳作》[24] 作于公元701年十一月五日至十二月三日之间,《三教珠英》刚刚修纂完毕。还有一些显然作于此前,作于外省,例如无名氏的《渝州逢故人》[25],及杨齐悊的《晓过古函谷关》[26]。因此,《珠英学士集》所收之诗,并非仅仅作于修纂《三教珠英》期间者,而是“珠英学士”们各时期作品的综合性选集。也正因如此,所以,它也是武后时期的一部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诗歌选集。
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公元701年12月,《三教珠英》已经修成。《珠英学士集》可能即编成于此后不久,最迟不晚于长安四年(704),因为张易之兄弟是在长安四年(704)年初被杀的。也正是在此前后,律诗在朝中被视为已经得以确立。那么,我们不妨就以《珠英学士集》作为考察当时律诗发展情形的一个现代的材料来源。
有些学者也曾利用其他一些材料来考察律诗的确立过程。例如,高岛俊男《初唐时期五言律诗的形成》[27] 将初唐划分为四个时期:高祖和太宗时期(618-649);高宗时期(649-684);武后时期(684-705);中宗时期(705-710)。尽管这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划分,但高岛氏所作分期内的诗歌并非皆作于该期之内。例如,他将沈佺期、宋之问、李峤的全部诗歌均划分在第四期内,全然不顾在事实上,他们的许多诗歌乃作于第三期内。所以,高岛氏的研究结论是有问题的。通过选择以《珠英学士集》为考察的中心,我们可以将研究做得更加精确一些。
通过对《珠英学士集》现存敦煌写本的分析表明,在这两卷残本中,近体诗有二十二首,古体诗有三十七首。这里,我们仅以前者作为研究重点。另外,因为几乎所有的这些近体诗中间两联的对仗都十分工整,所以,笔者就不再逗留于这方面的内容,而将主要精力放在这些诗的声律方面。在二十二首近体诗中,有十三首五律,两首七律,五首五言排律,及三首绝句。我们将按照王力《汉语诗律学》所建立的声律准则来考察这些诗作。[28] 尽管这些准则只是一种方针性的指导,是通过对唐及唐以后律诗的分析来加以重新建立的,但是,它们与初唐诗学著作中提到的声律准则非常吻合,这些初唐诗学著作由王梦鸥的知名著作《初唐诗学著述考》中可见一斑。[29]
在《珠英学士集》的十三首五律中,只有一首完全合辙押韵,即沈佺期的《长门怨》[30]。


月皎风泠泠,仄仄平平平
长门次掖庭,平平仄仄平

玉阶闻坠叶,仄平平仄仄
罗幌见飞萤,平仄仄平平

清露凝珠缀,平仄平平仄
流光下翠屏,平平仄仄平

妾心君未察,仄平平仄仄
愁叹剧繁星,平仄仄平平


第一句第三个音节和第五句第一个音节应仄而平,不过这种变格还是允许的。二、四两联的第一个字也平仄不符,但这种变格不仅允许,而且因为重新平衡了声律,所以还能得到广泛的认可。[31] 如果算上这些允许的变格,那么,看上去此诗是符合声律准则的。
在《珠英学士集》的十三首五律中,有两首只在一处违背了声律准则,即乔备的《出塞》[32] 和胡皓的《夜行黄花川》[33]。让我们来看第一首。

沙场三万里,平平平仄仄
猛将五千兵,仄仄仄平平
旌断冰溪戍,平仄平平仄
笳吹铁关城,平平仄平平
阴云暮下雪,平平仄仄仄
寒日昼无晶,平仄仄平平
直为怀恩苦,仄仄平平仄
谁知边塞情,平平平仄平

有些诗句的第一、第三个字出现了可以允许的变格。唯一一处违背声律准则的出格是第四句的第四个字。此处应仄而平,且拗而未救。这就是所谓的“失对”,是很严重的“出格”。
在《珠英学士集》的十三首五律中,有五首只在两处违背了声律准则,即房元阳的《送薛大入洛》[34]、崔湜的《班婕妤》[35]、马吉甫的《秋夜怀友》[36]、胡皓的《奉使松府》[37]、乔备的《秋夜巫山》[38]。让我们以第一首为例。

惊年嗟未极,平平平仄仄
oooxx
别绪复相依,仄仄仄平平
xxxoo
雁随春北度,仄平平仄仄
xooxx
人共水东归,平仄仄平平
oxxoo
夜月临轩尽,仄入平平上
xxoox
残灯入晓微,平平仄仄平
ooxxo
哀怨一罢曲,平上仄仄入
oxxxx
幽桂徒芳菲,平仄平平平
oxooo


第三行第二字应与第二行第二字在音调上相粘,但房元阳并未遵守这一规则。第六行和第七行出现了同样的“出格”。这些都是“失粘”,也是很严重的“出格”。
在《珠英学士集》十三首五律其余的八首(译者按,应为五首)中,有四首出现了三处“失对”或“失粘”,即沈佺期的《览镜》[39]、崔湜的《酬杜麟台春思》[40]、乔备的《长门怨》[41]、王无竞的《咏汉武帝》[42]。另一首杨齐悊的《晓过古函谷关》,有四处声律上的“出格”。
两首七律均为沈佺期所作。一首是著名的《古意》[43],传统上视为一首早期的七律。另一首是《十月驾幸香山寺应制》[44]。两首诗的声律均符合规则。
在四首(译者按,应为五首)五言排律中,有两首声律符合规则,即崔湜的《登总持寺浮图》[45] 和《同李员外春怨》[46]。其他两首有一处“出格”,即马吉甫的《秋晴过李三山池》[47] 和元希声的《宴卢十四南园得园韵》[48]。
在《珠英学士集》现存三首绝句中,有一首声律符合规则,即无名氏的《渝州逢故人》。其它两首均有一处“失对”或“失粘”,即无名氏的《答徐四萧关别醉后见投》[49] 和沈佺期的《邙山》[50]。
通过对以上二十二首近体诗的考察,我们发现,其中只有六首(或者说27%)声律符合规则。其他十六首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出格”现象:有六首是一处“出格”,有五首是两处“出格”,有四首是三处“出格”,有一首是四处“出格”。从上述证据,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直到《珠英学士集》编纂的那一时期,也就是说公元701年前后,比较严格的律诗的声律准则尚未被“珠英学士”所普遍采纳。

律诗的最后定型:定型者与定型时间
律诗的最后定型,目前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传统上,沈佺期和宋之问被认为是制定律诗格律的两个主要人物。从初唐直至宋代,学者与诗人们都大力表彰二人在律诗定型上的重要贡献。苏颋(670-727)称沈佺期“独擅词人之律”。[51] 独孤及(725-777)总结说:“(五言诗)历千馀岁,至沈詹事(佺期)、宋考功(之问),始裁成六律,彰施五色。”[52] 元稹(779-832)表彰道:“沈宋之流,研炼精切,稳顺声势,谓之为律诗。”[53] 李商隐云:“沈宋裁辞矜变律”。[54]《新唐书·宋之问传》云:“及之问、沈佺期,又加靡丽,回忌声病,约句准篇,如锦绣成文。”[55]《新唐书·杜甫传》赞曰:“至宋之问、沈佺期(等),研揣声音,浮切不差,而号‘律诗’。”[56] 类似之论不胜枚举,不过这些足以代表唐宋人对沈宋在律诗定型上所作贡献的认识。

尽管如此,但近一时期,这种认为沈宋是律诗定型者的传统观点已经受到了挑战。在其《初唐诗学著述考》中,王梦鸥将注意力投向了上官仪(607?-664)的《笔札华梁》、元兢(649-683)的《诗髓脑》及崔融的《唐朝新定诗体》。王梦鸥认为,这些诗学著述对诗律的建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提出了一项质疑——为什么不是上官仪、元兢和崔融,而是沈宋被视为律诗的定型者?周祖譔在《武后时期之洛阳文学》一文(参见注释22)中也提出了同样的质疑。另外,邝健行、杨明和兴膳宏也都指出,在元兢的《诗髓脑》中,已经清楚地阐明了“对”、“粘”及四声二元化的声律体系。随着这些规则的建立,律诗在声律上的形制便完全定型了。[57]

    元兢的仕途生涯开始于公元661年,时为周王府参军。唐高宗总章(668-670)年间为协律郎,并预修类书《芳林要览》。公元670年,又自撰《古今诗人秀句》。[58] 元兢的《诗髓脑》大概也作于此时。此时距《三教珠英》的编纂还有三十年。有趣的是,当时沈佺期和宋之问都还年轻,都在准备其进士科考。[59]

    为何元兢的声律理论唐宋学者无人问津,而沈佺期和宋之问却声名赫赫呢?或许沈宋在律诗定型上所作的贡献是在实践而非理论,或许他们都受益于统治者政治上的支持。由上文之探讨,我们可以看出,现存《珠英学士集》六首符合声律之作中,三首属于沈佺期。公元702年,沈佺期由考功员外郎迁考功郎中;公元708年,宋之问亦迁考功员外郎。在一篇早年的论文中,笔者曾认为,进士试诗和律诗定形的时间均为公元702年 [60],此年,当沈佺期主持进士试之际,他将“诗”纳入了应试内容之一,并规定了声律和修辞准则,及应试诗的字数和句数,并将其命名为“律诗”。在此期间,宋之问或许给予了协助,或许还在六年后他自己主持的进士试中,进一步完善了上述规定。

    上述结论来源于两方面的证据。第一,是唐宋作者对沈宋二人的有关评价。第二,是王定保(870-约941)在《唐摭言》中的一段记载:“至神龙元年方行三场试,故常列诗赋题目于榜中矣。”[61] 神龙元年即公元705年,正是沈佺期主持进士试之后三年。合理的推断是,当“诗”成为进士试的规定项目之一时,有关律诗的指导性规定也应广为所知了。否则,考生们将无章可循,而考官们也无法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律诗”的“律”字,有两层含义。一个是指声律,另一个是指法律。而唐代的考试制度也正是其国家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62] 这或许就是沈宋将其命名为“律诗”的缘故吧。

    上述看法目前可以通过对“珠英学士”的研究得到进一步的证实。如前所云,“珠英学士”们在公元701年之前的诗作,收于现存《珠英学士集》写本残卷中者,仅有百分之二十七符合律诗的声律要求。这表明,尽管元兢在三十年前便建立起了声律规则的基本框架,但它并未被“珠英学士”们所广泛接受。

    而且我们发现,大约在六年或六年多以后的景龙时期(707-710),出现了另一个宫廷诗人群体,即所谓的“景龙文馆学士”。他们的诗作被收入武平一所编的《景龙文馆记》中。高木正一以此作为其一篇重要论文的主题。在这篇论文中,他统计出景龙文馆学士的五律中百分之七十是符合声律要求的。[63] 笔者对景龙文馆学士的全部律诗创作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发现百分之七十二符合声律要求。[64] 由此,律诗的最后定型应该是在“珠英学士”和景龙文馆学士之间,即公元701年至707年之间。

    最后,如前所云,崔融,《珠英学士集》的编集者及“珠英学士”之一,撰写了一部《唐朝新定诗体》的著作。从这著作的题目中,我们可以推断,这绝非是一种个人实践,而应该是一种已被接受的“诗体”。崔融卒于公元706年。[65] “新定诗体”至少在彼时之前就已应该存在了,只不过尚未普遍到被命名为“新定诗体”的程度。

注        释

[1] 黄永武编《敦煌宝藏》(新文丰出版公司,1986年),第22卷,472-475页。
[2] 同上,第130卷,530-532页。
[3] 王重民《巴黎敦煌残卷叙录》(北平:《国立北平图书馆馆刊》,1941年),参见其《敦煌古籍叙录》(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年),325页。
[4] 吴其煜《敦煌本〈珠英集〉两残卷考》(1974年)、《敦煌本〈珠英集〉中的十四位诗人》(1981年)。
[5] 详见闻一多《类书与诗》,《闻一多全集》(上海:开明书店,1948年),第3卷3页。
[6] 这一数字来源于唐宋各种书目的记载。
[7]《御览》指《修文殿御览》,北齐朝(550-577)所纂辑,共360卷。《文思博要》,贞观十五年(641)纂辑,共1200卷。
[8]《唐会要》36卷,657页(台北:世界书局,1982年)。胡道静《中国的类书》(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86页,也引用了上述记载。不过他引用的是《玉海》中的引文。另外,据吴其煜《敦煌本〈珠英集〉两残卷考》一文的研究,“高备”应为“乔备”,“蒋凤”应为“符凤”,“杨齐哲”应为“杨齐悊”。
[9]《唐会要》36卷,662页。原文误“开成”为“开元”,此据其前文更正。
[10]《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206卷6546页。
[11]《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90卷5026页。
[12]《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99卷5662页。
[13] 同上,第60卷1623页。
[14]《郡斋读书志》20卷2页b面,《宛委别藏》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
[15]《玉海》(台北:中文出版社,1986年)第54卷33页a面。
[16]《新唐书》59卷1563页。
[17]《玉海》54卷32页a面。
[18]《新唐书》202卷5747页;第202卷5752页。
[19]《旧唐书》94卷2996页。
[20]《资治通鉴》207卷6553页。
[21]《唐诗纪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第6卷83页。
[22] 周祖譔《武后时期之洛阳文学》一文曾提及这一点,《厦门大学学报》105期(1991年),69-72页。
[23] 其中,三十二首收入《全唐诗》(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二十六首及一残篇收入《补全唐诗》,王重民编,载入《全唐诗补编》,陈尚君编(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其中一篇无名氏之作——《帝京篇》,仅见于“斯二七一七”;见《敦煌宝藏》22卷,472页。王重民和吴其煜均推断其他五首无名氏之作当归属胡皓,但并无确凿的证据,见《补全唐诗》21页;《敦煌本〈珠英集〉两残卷考》365-366页。现存《珠英学士集》所收元希声诗作有两首;但其中一首——《赠皇甫侍御赴都》,原本被分为八首,分别题为“其一”“其二”,等等。因而,《全唐诗》的编者和王重民均将其视为八首诗构成的组诗,见《全唐诗》101卷1080页;《补全唐诗》18页。
[24]“斯二七一七”,《敦煌宝藏》22卷,472页;《全唐诗》95卷,1021页。
[25]“伯三七七一”,《敦煌宝藏》130卷,530页;《补全唐诗》21页。
[26] 同上531页;《全唐诗》769卷,8726-8727页,题为《过古函谷关》。
[27]《日本中国学会报》25期(1973年),87-107页。
[28] 王力《汉语诗律学》(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62年)。
[29] 王梦鸥《初唐诗学著述考》(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年)。其他学者的有关文章详见下文。
[30]“斯二七一七”,《敦煌宝藏》22卷,473页;《全唐诗》96卷,1031-1032页。“o”代表平声,“x”代表仄声。因为敦煌写本中,有一些明显的衍误,所以此处引用的是《全唐诗》本,异文未一一加以校出。不过,此诗后两联,敦煌写本与《全唐诗》本迥异,所以,应当在这里加以指出:
君恩若流水                                        黄金尽词赋
oooxx            oooxx
妾愿似繁星                                        白发空帷屏
oooxx            oooxx
在这些诗行中,一、三两句的第二个字应为仄声,以与上联相粘,而此诗则失粘.。这些都是非常严重的“出格”(违背格律)。由于沈佺期的近体诗很少存在这种“出格”现象,因而此处笔者采用了《全唐诗》本。不过,如果我们接受,敦煌写本是真正的沈诗原作,那么,这正有力地证实了下文的结论,即在《珠英学士集》编纂的那一时期,律诗的声律准则尚未被普遍接受。
[31] 见王力《汉语诗律学》83-100页。
[32]“伯三七七一”,《敦煌宝藏》130卷,530-531页;《全唐诗》81卷,878-879页。
[33] 同上531页;《补全唐诗》20页。
[34] 同上;《补全唐诗》41页。
[35]“斯二七一七”,《敦煌宝藏》22卷,474页;《全唐诗》54卷,663页。
[36] 同上475页;《补全唐诗》40页。
[37]“伯三七七一”,《敦煌宝藏》130卷,531页;《补全唐诗》19页。
[38] 同上530页;《补全唐诗》13页。
[39]“斯二七一七”,《敦煌宝藏》22卷,472页;《全唐诗》96卷,1039页。
[40] 同上473页;《全唐诗》54卷,664页。
[41]“伯三七七一”,《敦煌宝藏》130卷,531页;《全唐诗》81卷,879页。
[42]“斯二七一七”,《敦煌宝藏》22卷,474页;《补全唐诗》9页。
[43] 同上473页;《全唐诗》96卷,1043页(题为《古意呈补阙乔知之》)。
[44] 同上472页;《全唐诗》96卷,1042页(题为《从幸香山寺应制》)。
[45] 同上473页;《全唐诗》54卷,666页(题为《登总持寺阁》)。
[46] 同上474页;《全唐诗》54卷,665页(题为《同李员外春闺》)。
[47] 同上475页;《补全唐诗》40页。
[48]“伯三七七一”,《敦煌宝藏》130卷,531页;《补全唐诗》18页。
[49] 同上;《补全唐诗》20页。
[50]“斯二七一七”,《敦煌宝藏》22卷,473页;《全唐诗》97卷,1055页。
[51]《授沈佺期太子少詹事等制》,《全唐文》(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252卷,9页a面。
[52]《唐故左补阙安定皇甫公集序》,《全唐文》388卷,1页a面。
[53]《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全唐文》654卷,9页a面。
[54]《漫成五章》,《玉溪生诗集笺注》(台北:里仁书局,1981年),第2卷402页。
[55]《新唐书》202卷,5751页。
[56] 同上,第201卷,5738页。
[57] 邝健行《初唐五言律体律调完成过程之观察及其相关问题之讨论》,《唐代文学研究》第三辑(1992年),507-521页;杨明《文镜秘府论所载初唐声律病犯及诗体资料之解说》,《中华文学史料》第1期(1992年);兴膳宏《从四声八病到四声二元化》,《唐代文学研究》第三辑(1992年),491-506页。
[58] 见《旧唐书》190卷4997页《元思敬传》;王利器《文镜秘府论校笺》保存有一段文字,大概就是元兢《古今诗人秀句》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360-361页。
[59] 公元675年,沈佺期和宋之问二人均考中。
[60] 贾晋华,《进士试诗和律诗定形》,《文学研究》第二辑(1992年),114-120页。
[61]《唐摭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卷9页。
[62] 同上,第1卷9页;参见《新唐书》56卷,1407页。
[63] 高木正一《景龙宫廷诗坛七言律诗的形成》,《立命馆文学》第224期(1964年),45-81页。
[64] 贾晋华,《〈景龙文馆记〉研究》,未刊,1996年。
[65] 见《旧唐书》94卷300页;《资治通鉴》208卷66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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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6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夏平《“官学大振”与初唐诗歌演进》

吴夏平

    内容提要  元稹在《杜甫墓系铭》中较早提出律诗的概念,后世多据此认为律诗定型于沈佺期和宋之问,而未深究唐初“官学大振”在诗歌演进中的作用。实际上,官学教育主要通过科举考试,特别是以进士科试诗赋为媒介,与初唐诗歌产生联系。据考证,唐代进士科试杂文用诗赋并非始于开元年间(713—741),而早发生于垂拱二年(685—688)。开元以前,进士多从国子监生徒中选拔,使得官学在经学教育之外还必须重视诗学教育。武后和中宗朝多用学士主持贡举,使科举与新体诗联系更为紧密。从这个角度来看,元稹所言“官学大振”等应能得到更加合理的解释:律诗并不定型于沈、宋,而由初唐诸馆学士共同完成,在这个过程中,官学发挥了重要作用。

    较早认识唐代官学与诗歌演进之关系的是中唐元稹,其《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并序》云:“唐兴,官学大振,历世之文,能者互出。而又沈、宋之流,研练精切,稳顺声势,谓之为律诗。由是之后,文变之体极焉。”元稹此番论述对后世产生重要影响。《旧唐书·杜甫传》转录此文以评价李杜优劣,并指出:“自后属文者,以稹论为是。”一些文学史著作据此提出初唐律诗定型于沈宋的论断【原注,如袁行霈主编《中国文学史》(第二卷):“这是最早有关‘律诗’定名的记载,故沈宋之称,也就成为律诗定型的标志”】,由此展开律诗定型问题的大讨论。有学者认为将律诗声律定型归功于沈宋,沈佺期还好,宋之问的地位偏低。有学者认为律诗定型于初唐诸学士,而非沈宋。也有学者从粘对的角度提出“沈宋体”概念。唐诗声律的发展和成熟,多为学者所关注,郭绍虞、葛晓音、赵昌平等先后发表自己的看法,从各种角度予以阐释。但是,上述学者似乎都没有将官学与诗歌声律演进联系起来,而在引述元稹所撰杜甫墓系铭时,似乎也忽略了“唐兴,官学大振,历世之文,能者互出”等语,注意力集中在引文的后半部分,因而未能对初唐官学与诗歌演进之关系作出切实的剖析。但事实上官学教育与诗歌的发展关系非常密切。本文试图从初唐官学的发展入手,探究官学对初唐诗歌演进的影响。


一  唐初官学的兴盛

    官学是与私学相对而言的。春秋战国时期官师分离,私学渐兴而官学趋于衰落。发展至汉代,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传五经者先后有十四家被立为官学,自此官学大盛。东汉以降,学校教育始终附属于太常寺,直至隋文帝开皇十三年将国子寺改为国子学,才摆脱太常的羁绊而独立。杜佑说:“凡国学诸官,自汉以下并属太常,至隋始革之。”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将国子学改为国子监,是中国教育史上的分水岭。唐承隋制,国子监教育逐渐发展成熟,形成唐型官学体系。

    唐代国子监设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律学、算学“六学”,前三者属于经学教育之学馆,后三者则是专门技术之学校。学官由从事行政管理的国子祭酒、司业、丞、主簿,以及承担教学任务的各馆博士和助教组成。“六学”学生招收主要依据学生的家庭出身。国子学招收“文武官三品以上及国公子孙、从二品以上曾孙”,太学招收“文武官五品以上及郡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四门学招收“文武官七品以上及侯、伯、子、男子为生者,若庶人子为俊士生者”。书学、律学和算学招收均为“文武官八品以上及庶人子”。“六学”之外,尚有广文馆,置于天宝九载七月,博士二人,助教一人,主要负责“试附监修进士业者”。“六学”合广文馆,是为国子监“七学”。

    唐代中央官学在“七学”之外,尚有“二馆”,即弘文馆和崇文馆。弘文馆隶属于门下省,其前身是高祖武德四年(621)设置的修文馆。武德九年(626)三月改为弘文馆,九月太宗即位,于弘文殿聚四部群书二十余万卷,延揽当时的名儒硕学入馆为学士。贞观元年(627)敕虞世南和欧阳询在馆教授书法,贞观二年应王珪奏请开始招收学生教授经,并置讲经博士,“考试经业,准式贡举”。弘文馆招收学生三十人,招收对象为皇室贵族和功臣子孙。崇文馆属于东宫学馆,始置于太宗贞观十三年,初名崇贤馆,高宗上元二年(675)因避太子李贤讳,改为崇文馆。显庆元年,因皇太子之请,“置学生二十人”,所招收的对象为东宫僚属之子孙,学生贡举方式同弘文馆。

    上述“二馆”、“七学”属于中央官学系统,此外,还有地方官学。唐代地方官学的创置,始于高祖李渊,在其兵定关中后,即“下令置生员,自京师至于州县皆有数”。武德七年发布《置学官备释典礼诏》:“州县及乡里,并令置学”,将地方教育由州县延伸至乡里。玄宗开元二十六年下敕:“其天下州县,每乡之内,各里置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唐代地方官学的情况大致是这样的: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府、中都督府、上州置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其余中州、下州、京县(长安、万年、河南、洛阳、太原、晋阳)、畿县(京兆、河南、太原所管诸县)、诸州上县、中县、下县各置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员数依次递减。《新唐书·百官志四下》:“文学一人,从八品上。掌以《五经》教授诸生。县则州补,州则授于吏部。……武德初,置经学博士、助教、学生。德宗即位,改博士曰文学。”从这些记述可以看出,唐王朝的经学教育是在有组织的行政系统之下逐级推行的。

    唐代“七学”“二馆”以及州府县学的学生人数到底有多少呢?《通典》卷二十七“国子监”条载“六学”学生人数分别为:国子学300人,太学500人,四门学1300人,书学50人,律学30人,算学30人,通计2210人。广文馆学生人数,《新唐书·百官志》记为:“有学生六十人,东都十人。”弘文馆学生30人,崇文馆20人,已具上述。这是唐初中央官学常规性的招收名额,总计2330人。地方官学生徒员数,《唐六典》所载各级政府的配额:三府(即京兆、河南、太原)各80人,大都督府60人,中都督府60人,下都督府50人,上州60人,中州50人,下州40人,京县(即万年、长安、河南、洛阳、奉先、太原、晋阳)各50人,畿县(即京兆、河南、太原三府所辖之各县)各学生40人,诸州上县各学生40人,诸州中县各学生25人,诸州中下县各20人,诸州下县各20人。若将《唐六典》所载州县学生配额乘以当时州县数,可得地方官学生徒总数为65180人。这个数字与《通典》所载“州县学生六万七百一十员”及《文献通考》所载“诸馆及州县学六万三千七十人”约略相当。由此可见初盛唐时期官学发展的规模。

    初唐官学的兴盛,还可以从比较的角度来考察。德宗和宪宗号称中兴之主,贞元、元和时期是中唐社会发展的顶峰。据《文献通考》卷四十一“学校考”:“宪宗元和二年,置东都监生一百员。自天宝后,学校益废,生徒流散,永泰中虽置西监生,而馆无定员,于是始定生员,西京:国子馆生八十人,太学七十人,四门学三百人,广文六十人,律馆二十人,书、算各十人。东都:国子馆十人,太学十五人,四门五十人,广文十人,律馆十人,书馆三人,算管二人而已。”元和二年国子监“七学”学生定额总数为650人,不到初盛唐时期的三分之一。招生数量反映了初唐官学教育的兴盛,此外,师资方面亦较强大,各学馆延请的学官皆为当时硕学大儒,如孔颖达、陆德明、张后胤、赵弘智、贾公彦、马嘉运、谷那律、盖文达、盖文懿、王德韶、祝钦明、褚无量、尹知章、侯行果等。以此造成极大影响,周边国家纷纷派遣留学生至长安求学。正如《旧唐书·儒学传序》所云:“(贞观二年)又于国学增筑学舍一千二百间,……其玄武门屯营飞骑,亦给博士,授以经业;有能通经者,听之贡举。是时四方儒士,多抱负典籍,云会京师。俄而高丽及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等诸国酋长,亦遣子弟请入于国学之内。鼓箧而升讲筵者,八千余人。济济洋洋焉,儒学之盛,古昔未之有也。”

    但是初唐官学在高宗以后日益衰弛,多为后人诟病。《旧唐书·儒学传》:“高宗嗣位,政教渐衰,薄于儒术,尤重文吏。于是醇醲日去,毕竞日彰,犹火销膏而莫之觉也。及则天称制,以权道临下,不吝官爵,取悦当时。其国子祭酒,多授诸王及驸马都尉。”陈子昂在武周嗣圣元年(684),上疏指斥:“堂宇芜秽,殆无人踪,诗书礼乐,罕闻习者。”圣历二年(699)十月,凤阁舍人韦嗣立上疏进谏:“国家自永淳以来,国学废散,胄子弃缺。时轻儒学之官,莫存章句之选。”,武则天为了争取更多的支持,往往在祀明堂、南郊、拜洛等庆典时,取弘文生和国子生等充斋郎,学生只要充一次斋郎即可获得做官的资格,以致生徒不复以经学为意。但从所考武后朝学官来看,其时学校还在正常运转。又据今所考,高宗武周时期的以王或驸马都尉出任国子祭酒似乎只有李重福、武三思,并不如《旧唐书》所说的“多授诸王及驸马都尉”。因此,与中晚唐相较,说初唐为“官学大振”时期,是合符事实的。



二  进士试诗赋与生徒的出路

    官学的培养目的,就是为唐代社会提供各级人才。学校是人才培养的摇篮,也是预备官员的养成所。教育和科举考试是连在一起的,唐代馆监生徒主要通过科举获得出路。《唐六典》卷二十一:国子丞掌判国子监事,“凡六学生每岁有业成于监者,以其业与司业、祭酒试之:明经帖经,口试,策经义;进士帖一中经,试杂文,策时务,征故事;其明法、明书、算亦各试所习业。登第者,白祭酒,上于尚书礼部。”[31]这一段记述,记录了国子监的监试情况。也就是说,生徒在参加由礼部主持的科举考试之前,必须先通过国子监的选拔考试获得贡举资格。监考的程序和内容与礼部考试相同,但更加严格。《唐六典》说监试:“明经帖限通八以上,明法、明书皆通九以上。”而礼部考试明经只需“每经帖十得六已上” 即可,比监考要少两条。

    进士和明经,其初都止试策,进士试时务策,明经试墨策。《通典》卷十五《选举三·历代制下》:“自是士族所趣向,唯明经、进士二科而已。其初止试策。贞观八年诏加进士试读经史一部。”《唐会要》卷七十六《进士》也说:“先时,进士但试策而已。”调露二年(680),刘思立任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提出科举考试改革建议。《通典》卷十五《选举三·历代制下》:“至调露(680)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始奏二科并加帖经。”《封氏闻见记》卷三《贡举》:刘思立“以进士准试时务策,恐伤肤浅,请加试杂文两道,并帖小经。”刘思立的建议得到朝廷的重视,永隆二年(681)八月朝廷颁布《条流明经进士诏》,以诏令形式将改革方案固定下来。诏令云:“自今已后,考功试人,明经每经帖试,录十帖得六已上者,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并令试策日仍严加捉搦,必才艺灼然,合升高第者,并即依令。”改革之后的进士科考试由此前的一场试变为三场试,即第一场帖经,第二场试杂文,第三场试时务策,每场定去留。明经考试由此前的一场试变为二场试,即第一场帖经,第二场试墨策。明经试在开元二十五年又有所变革,由二场试改为三场试,即第一场帖经,第二场问大义,第三场答时务策。

    那么,已上所述科举改革对官学到底有何影响?笔者以为有两点值得深究,一是进士试诗赋的最早时间,二是参与进士科考试的生源,到底是来自馆监的生徒多,还是来自州县的乡贡多?

    进士试诗赋的时间,徐松认为最早当在开元年间,《登科记考》卷二:“按杂文两首,谓箴铭论表之类。开元间,始以赋居其一,或以诗居其一,亦有全用诗赋者,非定制也。杂文之专用诗赋,当在天宝之际。”傅璇琮认为:“徐松的话是有事实根据的。”但是有学者据《梁玙墓志》,认为进士试诗赋的时间当早于开元。《唐代墓志汇编》存录《大唐故亳州谯县令梁府君之墓志》:“公讳玙,字希杭,京兆长安人也。……公生而岐嶷,见异州闾,羁髾之年,日新囗藻,明《谷梁传》,入太学。逮乎冠稔,博通经史,诸所著述,众挹清奇。制试杂文《朝野多欢娱诗》、《君臣同德赋》及第,编在史馆;对策不入甲科,还居学。间岁,举进士至省,莺迁于乔,鸿渐于陆;属皇家有事拜洛、明堂,简充斋郎,逡奔执豆。其年放选,郑部雄藩,原武大县,公牵丝作尉。”考证出梁玙进士及第的时间,就可以知道《朝野多欢娱诗》作为进士考试内容的时间。学者对梁玙及第时间的理解各有不同。陈尚君《〈登科记考〉正补》认为梁玙制举及第在仪凤四年(679),复于永昌元年(689)进士及第。孟二冬《登科记考补正》认为梁玙第一次考试在仪凤四年(679),将其进士及第系于永隆二年(681)。陈铁民认为梁玙第一次所考并非制举,而是进士试。第二次参加进士试的时间,据《通鉴》及两《唐书》相关记载,武则天于垂拱四年(688)十二月拜洛,永昌元年(689)亲享明堂,则梁玙被选为斋郎当在垂拱四年十二月之前。也就是说,梁玙进士及第的时间在垂拱四年,则第一次考试在此前两年(此据墓志“间岁”可知)的垂拱二年(686)。笔者以为陈铁民的解释是合理的。这是因为,陈尚君所考,梁玙第一次考试与第二次考试时间相距10年,与墓志所言“间岁”不合。又永昌元年与墓志所载武则天拜洛一事不合。孟二冬所系永隆二年(681)则不符合考试制度。如前文所考,进士科在唐初止试策,永隆二年以后才加试杂文。朝廷颁布诏令是在永隆二年八月,已经错过了本年的科考,所以实际施行试杂文最早不会超过开耀二年(682)。也就是说永隆二年(681)不会有试杂文诗赋各一的考法,前此两年(间岁)仪凤四年(679)止试策,不会有试诗赋的考试制度。据此可知,进士科试诗赋的较早时间当在垂拱二年(686),在朝廷颁布敕令后的五年。这应当是合符实情的,要比徐松等人所言提前了几十年。

    参加唐初进士科考试的学生,是生徒多,还是乡贡多?唐初进士科考试参加者多为国子监生徒,是有充分的证据。《唐摭言》卷一“两监”条:“开元以前,进士不由两监者,深以为耻。”同书同卷“进士归礼部”条:“永徽之后,以文儒亨达,不由两监者希矣。于是场籍,先两监而后乡贡。”这就是说,高宗、武则天统治时期,进士及第而享文名的,大多从东西两京国子监生徒出身,如不经两监就学,则“深以为耻”。主考官在取舍时,也有意偏重生徒。如高宗咸亨五年(674),考功员外郎覆试十一人,其中只张守贞一人为乡贡;开耀二年(682),刘思立所取五十一人,只雍思泰一人为乡贡;永淳二年(683),刘廷奇取五十五人,只元求仁一人为乡贡;光宅元年(684),刘廷奇重试所取十六人,只康庭芝一人为乡贡。长安四年,崔湜取四十一人,只李温玉称苏州乡贡。事实上,唐初政治和文学名人,如萧颖士、李华、赵骅、邵轸、娄师德、郭元振、苑咸、陈子昂等都以国子监生徒参与进士考试获得成功。

    唐初进士考试多为生徒,在上述直接证据之外,尚有两条旁证。随着官学隳散,国子监生徒在科考中的优势渐遭削弱,乡贡则越来越占上风,以致天宝时期,朝廷先后出台两项措施来加以改变。第一项措施是在天宝九载(750)七月“置广文馆于国子监,以教诸生习进士者”。第二项举措是在天宝十二载(753),朝廷罢去乡贡,强制要求举人必须从学校出。《新唐书》卷四十四:“(天宝)十二载,乃敕天下罢乡贡,举人不由国子及郡、县学者,勿举送。是岁,道举停《老子》,加《周易》。十四载,复乡贡。”这两项措施从侧面说明国子监生徒在唐初进士科考试中的强势地位。

    综合上述两个方面的问题,可以看到官学教育在唐初的变化。以永隆二年(681)朝廷颁布新的考试制度为界,国子监的教育也相应地发生新的改变。其中最明显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教育的内容不再局限于经学,还要特别重视诗学教育。



三  诗学教育的基本形态

    胡震亨《唐音癸签》卷十八“进士科故实”:“唐试士重诗赋者,以策论惟剿旧文,帖经祗抄义条,不若诗赋可以尽才。又世俗偷薄,上下交疑,此则按某声病,可塞有司之责。”这段话既道出了“诗赋取士”的缘由,也说明进士科录取的标准。朝廷既以此标准录用,学校和生徒亦以此为中心展开教育和学习。总体来看,初唐诗学教育有三种基本形态,一是诗格,二是类书,三是选本。国子监的诗学教育即在此大环境中开展。



(一)诗格

    诗格主要讲述作诗的规则和范式,一般说来,诗格是为了初学者或应举者的需要而写。日僧空海曾指出:“(周)颙,(沈)约已将,(元)兢、(崔)融以往,声谱之论郁起,病犯之名争兴。家制格、式,人谈疾累。”唐初诗格著述繁多,其内容约可归为四点:声韵、病犯、对偶及体式,其中讨论最多的是病犯和对偶。

    一是病犯。主要以沈约提出的“八病”为基础,总结归纳新体诗中各种可能违反声律的毛病。沈约所讲的“八病”,上官仪《笔札华梁》直接继承,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其后佚名《文笔式》论“文病”,在“八病”之外增加了水浑病、火灭病、木枯病、金缺病、阙偶病、繁说病六种。元兢《诗髓脑》则在沈约“八病”之外提出新的“八病”,其重点不在声律,而在字义。如论“忌讳病”:“忌讳病者,其中意义有涉于国家之忌是也。如顾长康诗云:‘山崩溟海竭,鱼鸟将何依。’‘山崩’‘海竭’于国非所宜言,此忌讳病也。此病或犯,虽有周公之才,不足观也。”崔融《唐朝新定诗格》所论七种“文病”,除“不调病”讨论声律外,其余六种如相类病、丛木病、形迹病、翻语病、相滥病、涉俗病均重在字义。

    二是对偶。上官仪认为:“凡为文章,皆须对属。诚以事不孤立,必有匹配而成。” 《笔札华梁》讨论对偶的各种方式和技巧,其内容包括“属对”、“七种言句例”、“论对属”等。《文笔式》的内容多承继《笔札华梁》,但又有所发展,比如句例方面,增加了八、九、十、十一言句例。元兢《诗髓脑》比上官仪所论更宽泛,其八对是正对、异对、平对、奇对、同对、字对、声对、侧对,是对上官仪“八对”的发展和超越。佚名《诗式》所论“六犯”中“犯缺偶”,也讨论对偶问题。所谓“犯缺偶”即“八对皆无,言无配属。由言匹偶,因以名焉。诗上引事,下须引事以对之。若上缺偶对者,是名缺偶。犯诗曰:‘苏秦时刺股,勤学我便耽。’不犯诗曰:‘刺股君称丽,悬头我未能。’”崔融《唐朝新定诗格》提出“九对”,即切对、双声对、叠韵对、字对、声对、字侧对、切侧对、双声侧对、叠韵侧对,与上官仪所论多有不同。如“声对”:“谓字义俱别,声作对是。诗曰:‘彤驺初惊路,白简未含霜。’‘路’是路途,声即与‘露’同,故将以对‘霜’。又曰:‘初蝉韵高柳,密茑挂深松。’‘茑’草属,声即与‘飞鸟’同,故以对‘蝉’。”

    从上述情况来看,初唐诗学著述的写作目的,显然是为了便于初学诗者了解和掌握近体诗的相关规则。其中有一点值得特别注意,那就是《唐朝新定诗格》的作者崔融的身份问题。崔融(653-706),主要活跃于武后及中宗朝,与李峤、杜审言、苏味道齐名,合称“文章四友”。据《旧唐书·崔融传》,崔融曾事张易之兄弟,中宗神龙元年易之被诛,融贬为袁州刺史,寻拜为国子司业,神龙二年(706)因撰《则天哀册文》,发病而死。据此可知,崔融曾于神龙元年(705)至二年(706)任职国子司业,距科举改革诏令颁布的永隆二年(681)有25年。由此可以推想,《唐朝新定诗格》很有可能是崔融在国子司业任上应当时之需要而撰著的,是进士试诗赋特定时代的产物。退一步讲,即便《唐朝新定诗格》不是崔融学官任上所作,他在任国子司业期间,也会应生徒之需而传授新体诗写作技法。



(二)类书

    初唐是类书编纂的繁盛时期。据《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所载,大型类书主要有《文思博要》一千二百卷,《摇山玉彩》五百卷,《累璧》四百卷,《东殿新书》二百卷,《策府》五百八十二卷,《三教珠英》一千三百卷,《碧玉方林》四百五十卷。这些书类书编纂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便于初学者的文学创作,而是帝王博取右文之名及笼络人才的一种手段。这些大型类书虽然不便实用,但是为其它类书的编撰提供了大环境。

    在唐初小型类书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初学记》。《大唐新语》卷九载其编纂缘由:“玄宗谓张说曰:‘儿子等欲学缀文,须检事及看文体。《御览》之辈,部秩既大,寻讨稍难。卿与诸学士撰集要事并要文,以类相从,务取省便。令儿子等易见成就也。’说与徐坚、韦述等编此进上,诏以《初学记》为名。’”显然,《初学记》的编纂是为了玄宗诸子作文的方便。因此,其编排就充分体现便于实用的特点。《初学记》共三十卷,分成天、地、岁时等二十一部,每一部之下再细分,比如天部就列出天、日、月、星、云、风、雷等。其体例:先“叙事”、再“事对”,后“诗文”。以“天”为例,所谓“叙事”,就是罗列与“天”相关的各项知识。“事对”即列出与“天”相关的可用为对偶的词语,如“三体”对“六气”,“四极”对“九野”,“折柱”对“绝维”之类,并在每一组对偶的词语之下,列出它的来源和出处。所谓“诗文”,就是罗列与“天”有关的诗文,如赋有晋成公绥《天地赋》,诗有晋傅玄《两仪诗》、梁刘孝绰《三光篇》、陈张正见《赋得秋河曙耿耿》、宋之问《明河篇》,赞有郭璞《释天地图赞》。这种编排体例非常适合初学者,“叙事”提供认识事物的系统知识,“事对”便于写作中对偶的运用,“诗文”则提供写作实例。但《初学记》的体例,是以此前各种类书为基础改进而成的,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

    对《初学记》产生重要影响的是《北堂书钞》和《艺文类聚》。闻一多在《类书与诗》中指出:“《初学记》……每一项题目下,最初是‘叙事’,其次是‘事对’,最后便是成篇的诗赋或文。其实这三项中减去‘事对’,就等于《艺文类聚》,再减去诗赋文,便等于《北堂书钞》。”但我们不妨将眼光再往前延伸一些。欧阳询《艺文类聚序》叙述缘起及编排体例:“前辈缀集,各抒其意,《流别》、《文选》,专取其文,《皇览》、《遍略》,直书其事。文义既殊,寻检难一。爰诏撰其事,且文弃其浮杂,删其冗长,金箱玉印,比类相从,号曰《艺文类聚》,凡一百卷。其有事出于文者,便不破之为事,故事居其前,文列于后,俾夫览者易为功,作者资其用,可以折衷今古,宪章坟典云尔。”由此可见《皇览》、《华林遍略》、《文章流别》、《文选》对《艺文类聚》编纂的影响。虞世南《北堂书钞》属于“标题隶事”,即先立类,类下摘引字句作标题,标题之下征引古籍。如“朝读百遍”下列“《墨子》云:周公朝读书百遍,夕见士七十”,“先读百遍”下列“《魏志》云:侍中董遇好学,人从学者,遇不肯教,云当先读书百遍,而义自见也。”据此,可以将类书编排体例的发展过程归纳如下:

《皇览》、《遍略》(“直书其事”,单纯类事)——《流别》、《文选》(“专取其文”,单纯类文)——《北堂书钞》(“标题隶事”,单纯类事)——《艺文类聚》(“事居其前,文列其后”,既类事又类文)——《初学记》(先叙事、次事对、次诗文)

    从上述流程可以看到,《初学记》与之前类书相较,最大的变化就是将“类事”改变为“事对”。促使这个改变形成的重要原因有二:一是律诗的发展,二是科考进士试诗赋。类书的编纂主要解决诗歌写作中的对偶和用典问题。诗歌用典,前述佚名《诗式》已有所涉及,如论“犯相滥”云:“相滥,谓一首诗中,再度用事。一对之内反覆重论,文繁意叠,故名相滥。”据此看来,类书的诗学教育功能实与上述诗格类著作相近。

(三)选本

    诗格和类书为初学者提供写作规则和技巧,选本则为初学者提供效仿范例。初唐诗歌选编也是很繁荣的,如许敬宗等编《文馆词林》一千卷,又《芳林要览》三百卷,僧慧净编《续古今诗苑英华集》二十卷,刘孝孙编《古今类聚诗苑》三十卷,郭瑜编《古今诗类聚》七十九卷,孟利贞编《续文选》十三卷,元兢编《古今诗人秀句》二卷,崔融编《珠英学士集》五卷,徐坚编《文府》二十卷,孙季良编选《正声集》三卷。以上编选者中,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元兢和崔融。元兢,字思敬,“总章中为协律郎。预修《芳林要览》,又撰《诗人秀句》两卷,传于世。”如前所述,元兢还撰有诗学著作《诗髓脑》,《古今诗人秀句》的编选恐怕与此有关。崔融所编《珠英学士集》敦煌残卷现存诗52首,其中新体诗22首,古体诗30首。经过分析,发现新体诗合律程度为23%。据此,《珠英学士集》的编选或与《唐朝新定诗格》有关。

    不过,初唐最能体现官学教育与进士试杂文相互关系的还不是上述这些选本,而是李峤的“百咏”诗。《全唐诗》卷五十九和卷六十存录李峤120首五言咏物诗,古称《杂咏诗》、《百二十咏》、《百廿咏》等。据《日藏古抄李峤咏物诗注》,“百咏”分作乾象、坤仪、芳草、嘉树等十二部,每部各有诗十首。有学者将其与《初学记》进行比较,指出:“‘百咏’从类目、物名到典故的编排方面,都带有类书的特色,显然不是一般的诗歌创作,而是为了给初学者提供一种律诗咏物用典的范式。”并进一步分析李峤120首咏物诗:“实际上是总结了在他以前声律、对偶发展的成果,用组诗作了声律、用典、对偶、写景的综合性示范。”这个论断是符合事实的。天宝六载(747)张庭芳为之作注,在序文中说:“庶有补于琢磨,惮无至于疑滞,且欲启诸童稚焉。”从序文所署“登仕郎收信安郡博士”来看,张庭芳是作为地方官学教师的身份来作注的,其目的显然是为了给学生提供可供效仿的诗歌写作范式。

    但是李峤“百咏”究竟作于何时,又是以何种身份来写作?前人较少关注。我们可以从诗歌内容以及作者的生平活动,大致可以作如下推断。从“百咏”的“大周天阙路,今日海神朝”(《雪》),“方知美周政,抗旆赋车攻”(《旌》)等诗句,可以确定其写作年代必定在武周时期。依据两《唐书》本传以及《资治通鉴》的记载,武周圣历二年(699),李峤以宰相兼任珠英学士,圣历三年(700)因其舅张锡升为宰相,罢宰相改为成均祭酒。长安三年(703)复以成均祭酒兼任宰相,寻知纳言事。长安四年(704),转为内史,其年六月,因不胜繁剧,复转为成均祭酒兼任宰相。“百咏”大概就是在李峤任成均祭酒及预修《三教珠英》期间创作的。这个时间,距离永隆二年(681)约二十余年,正是广大考生急需新体诗写作范本之时。若上述推测不错的话,李峤“百咏”的出台,正是应国子监生徒所需,利用预修《三教珠英》所掌握的典故材料,结合当时律诗规则而创作出来的。张说《五君咏五首·李赵公峤》:“李公实神敏,才华乃天授。……故事遵台阁,新诗冠宇宙。”高度肯定了李峤新诗的示范意义。

    国子学官不仅要教授新体诗写作技法,而且在平时考试中还要对教学效果进行检测。《全唐诗》卷五四三存录喻凫《监试夜雨滴空阶》,以及卷五四五刘得仁《监试莲花峰》,都是五言六韵,符合进士科省试诗的特点,从中可以看到国子监诗歌教育的面貌,弥足珍贵。



四  律诗定型与官学教育的契合

    官学教育在永隆二年(681)之后,因进士科增试诗赋等杂文,于是教学内容不得不有所调整,从经学教育扩展至诗学教育。初唐律诗定型问题,前人讨论甚多,较为合理的说法是律诗定型于初唐诸学士,而非沈宋二人。那么官学教育与律诗定型又是怎样联系起来的呢?笔者以为当与武周和中宗时期长期任用学士主持贡举考试有关。

    律诗定型于初唐诸学士,源于对初唐学士诗歌创作的考察,包括太宗【贞观(627)高宗时期的弘文馆、崇文馆【太宗贞观十三年(639),置崇贤馆,属东宫系统,有学士二人,掌经籍图书,教授诸生,均如门下省所属弘文馆之例。学士之下有校书郎二人,掌校理书籍。】学士,武周珠英学士以及中宗【李显(656-710)】修文馆学士。从对学士群体诗歌声律的分析可以看到,武周珠英学士和中宗修文馆学士两大群体的近体诗作品,非常接近标准的律诗。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诸学士完成律诗定型的任务呢?笔者以为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其一,学士群体多承担修书之务,在修书过程中“日夕谈论,赋诗聚会” 。修书活动为学士群体提供了聚会赋诗的机会,在此过程中互相学习讨论,并在某些方面逐步达成共识。其二,学士群体参与的各种诗歌活动,为写作实践提供了平台。如中宗景龙修文馆,“凡天子飨会游豫,唯宰相及学士得从”,“帝有所感即赋诗,学士皆属和”。据考证,从景龙二年(708)至四年(710),大型诗歌活动多达七十余次。在群体活动中,可以检测诗歌理论,由此达成某种默契。其三,诗歌竞赛。初唐帝王如武则天和中宗李显都发起过多次诗歌竞赛活动。《旧唐书·宋之问传》:“则天幸洛阳龙门,令从官赋诗,左史东方虬诗先成,则天以锦袍赐之。及之问诗成,则天称其词愈高,夺虬锦袍以赏之。”《唐诗纪事》卷一录中宗景龙三年(709)《九月九日幸临渭亭登高作》诗序:“人题四韵,同赋五言。其最后成,罚之引满。”同书同卷又录中宗《登骊山高顶诗》诗序:“人题四韵,后罚三杯。日暮,成者五六人,余皆罚酒。”同书卷三记上官昭容评诗,群贤叹服。通过竞赛提升诗艺,促使新体诗格律走向成熟。

    学士群体是律诗定型成熟的完成者,那么,学士群体在完成律诗定型的过程中是如何与官学教育联系在一起的呢?主要有两点。一是弘文馆学士和崇文馆学士都兼有“训导生徒”的职责,他们很有可能在教育过程中传授新体诗规则和创作技巧;二是武后和中宗朝,多以学士作为主持贡举的考官,这些学士考官的取舍标准,自然就成为举子们写作的趣向。据《登科记考补正》所载,永隆二年(681)至先天元年(712)之间可考知贡举者是:

永隆二年(681),刘思立;
开耀二年(682),刘思立;
永淳二年(683),贾大隐;
嗣圣元年(684),刘廷奇;
光宅二年(685),刘廷奇;
证圣元年(685),李迥秀;
天册二年(686),李迥秀;
长安二年(702),沈佺期;
长安四年(704),崔  湜;
神龙元年(705),崔  湜;
神龙二年(706),赵彦昭;
神龙三年(707),苏  颋;
景龙二年(708),马怀素;
景龙三年(709),宋之问;
景龙四年(710),武平一;
景云二年(711),卢  逸;
先天元年(712),房光庭。


永隆二年至先天元年共32年,除去长寿三年(694)不贡举之外,实际开考年数为31年,其中可考主持贡举者共17人。而这17人多为武后珠英学士及中宗景龙文馆学士,如前所述,他们在群体活动中参与新体诗写作规则的制定。学士们主持贡举,其评诗标准成为新的诗歌规范,自然也就影响国子监的诗学教育。由此可以推测官学在初唐诗歌演进中的作用:学士群体是诗歌声律规则的制定者,通过科举考试影响举子们的诗学教育。国子监生徒是初唐进士科考试的主体,通过省试诗向主持贡举的学士反馈信息。在这样的良性互动中,律诗逐渐发展成熟。这个推论或可解释元稹所说“官学大振”与“律诗”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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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6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沈宋体”形式与内涵新论//许总

【一】
    在中国文学史上,沈佺期与宋之问并称,他们的作品被称为“沈宋体”,被视为唐代律诗定型的标志。如唐代中期的元稹在《唐检校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中云“唐兴,学官大振,历世之文,能者互出,而又沈、宋之流,研练精切,稳顺声势,谓之为律诗”[1],首次将“沈宋”之名与“研练精切,稳顺声势”意义上的“律诗”之体联系起来。其后,北宋宋祁在《新唐书·宋之问传》中云“汉建安后迄江左,诗律屡变,至沈约、庾信以音韵相婉附,属对精密,及之问、沈佺期又加靡丽,回忌声病,约句准篇,如锦绣成文,学者宗之,号为沈、宋”[2],进而在诗歌律化进程的文学史意义上标明沈、宋与律诗刑制的关系及其地位。张表臣《珊瑚钩诗话》亦云“苏、李而上,高洁古淡,谓之古;沈、宋而下,法律精切,谓之律”[3],则将沈、宋比配创制汉代五言古诗的苏、李而为唐代律诗精切定制的表征。至南宋,严羽撰《沧浪诗话》,不仅明标“沈宋体”,而且在《诗体》开篇即云“风雅颂既亡,一变而为离骚,再变而为西汉五言,三变而为歌行杂体,四变而为沈、宋律诗”[4],“沈、宋”与“律诗”已合为一词,并进而被作为整个中国诗史上诗体嬗革过程的第四大变,亦即囊括发轫于六朝、极盛于唐代、渊被于宋世的一个漫长的诗体演进阶段的标志。沧浪论诗,在明清时期影响至大,因而将沈、宋与律诗关系构合定格,也就一直延承下来,如王世贞《艺苑卮言》“五言至沈、宋始可称律”[5]、冯班《钝吟杂录》“沈、宋既裁新体”[6]之类,在明清诗论中实在不胜枚举。

    然而,纵观中国传统诗歌律化进程特别是入唐以来诗体演变状况,实际上不难发现,将律体简单地归结为沈、宋的专利并不确切。从文学史宏观角度看,诗歌律化进程几乎包容了自南朝后期经隋代直至唐代前期的数百年漫长时间,表现为一种渐变演进的过程性特点。从诗体规范的具体特点看,促进唐代律诗形式成熟的最重要因素是声调的简化与谐协,因为作为律体两个基本因素之一的对偶方式是一个极古老的传统,至六朝骈赋已达极致,而作为另一个基本因素的声调规定则是在齐梁时期刚刚兴起。然而,齐梁声律既讲“四声”,又忌“八病”,在“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7]的苛细规则与禁忌之中,往往造成“文多拘忌,伤其真美”[3](《诗品序》)、“酷裁八病,碎用四声”[3](《诗式》)之弊,以致“四声八病”的理论在创作实践中始终未能真正贯彻推行;同时,齐梁新体大多严于一句一联之内的声调配置,于全篇整体声调谐协并不顾及,以致造成句律体古的所谓“半格”[5](《升庵诗话》)现象。与此相比,唐代律诗的声律要求已发生重要变化,首先是合平、上、去、入四调为平仄两类,在一般情况下,上、去、入三调统作仄声处理,对“四声”理论的运用方式进行了合理的改造与简化,从而为避免各种烦琐苛细的病犯禁忌提供了充分的可能;再者是将一句一联中的声律规则推扩至于全篇,注重整体的粘合与谐协,从而构成完全有别于古体的规范化的近体诗声律定式。

    以这样的标准来衡量,完全合格的近体诗在南朝末年至入唐之初已有出现,但在大量的“半格”作品中只是吉光片羽似的偶一闪现,这应当视为诗歌律化进程中的一种非自觉的过程性现象。到号称“四杰”的卢照邻、骆宾王、王勃、杨炯登上诗坛,这种情形才发生重要改变。“四杰”不仅大量创作五言近体,且合格率大幅度上升,达百分之七十左右,这显然表现了对律诗定式的自觉认识与娴熟运用。对此,明人王世贞在《艺苑卮言》中说“五言至沈、宋始可称律”,含有以沈、宋为律体定制之意,但同时又不得不承认四杰“五言遂为律家正始” [5]。此外,与沈、宋基本同时的“文章四友”,在四杰的基础上将近体诗合格率又作了一次大幅度的提高,达百分之八十七左右,对律诗体式定型的促进作用,几乎与沈、宋难分轩轾,不仅在五言律体方面表现为“苏、李居前,沈、宋比肩”[2](《宋之问传》)的状况,而且在七言律体方面也形成“迄唐世工不数人”,“初则必简、云卿、廷硕、巨山、延清、道济”,“自杜审言、沈佺期首创工密”[8](内编卷4)的共同作用。因此,沈、宋律诗的成功实践及其合格率在文章四友的基础上进一步有所提高,既离不开诗歌律化进程的历史延续性,又离不开同时众多诗人艺术实践的共同作用力,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沈、宋律诗”概念的形成,应当理解为那一特定艺术时代亦即诗歌律化进程的定型阶段的一个表征、标志和符号。只有在这一基本性的意义上来认识、判定沈、宋律诗的性质和意义,才是符合文学史实际情况的。

    当然,具体地看,沈、宋律诗自有其度越前人与流辈之处。首先,沈、宋近体诗合格率由文章四友的百分之八十七左右提高到百分之九十以上,表现了对律诗定式的完全性的掌握与运用;其次,沈、宋近体诗创作除七言排律以外基本上具备了各种类型,即五律、五排、七律、五绝、七绝等体式齐全;再者,沈、宋近体诗创作数量亦大大超过前人,两人现存近体诗皆分别超过一百二十首。正是这种完全熟练地运用近体诗各种体式的全面性,使得沈、宋成为律诗完全定型乃至精密化的一个重要标志。除了这些现象方面的因素外,沈、宋律诗的成就,我以为更重要的在于其内在的艺术修养及其创作个性的进一步增强,使得生活环境与文学作风的紧密关系逐渐淡化、分离,更多地表现出文学创作本身的独立化、专门化与深入化。也就是说,沈、宋作为纯粹的宫廷文辞之士,有着较多的宫廷生活经历,但却并未像唐初宫廷文人那样被宫廷文学程式所框囿,甚至比文章四友宫廷气味还要淡薄,而是使身处宫廷的文学创作个性化,在主体品格与风格表现方面显出相当的自由与灵活。在沈、宋的作品中,可以说既有朝官似的雍容华贵,又有田园诗人那样的闲逸潇洒,既有严肃的道德观念,又有边塞的激烈场面,题材的选择与风格的表现都是丰富而多样的。这种根源于创作主体艺术素养因素的特点,表现在沈、宋律诗中,无疑成为近体诗在内在的品格与功能方面进一步走向成熟的标志。


    作为长期生活在朝中的宫廷文人,沈、宋都作有数量可观的宫廷侍宴应制之作,但由于他们内在的艺术修养与明显的创作个性,使得这类作品大多摆脱了早期宫廷诗那样的矫饰堆垛、虚浮靡弱之弊,在丰富的想象力与敏锐的感受力的运用之中,形成清新流畅的表现风格。如沈佺期《奉和春日幸望春宫应制》:
    芳郊绿野散春晴,复道离宫烟雾生。杨柳千条花欲绽,蒲萄百丈蔓初萦。林香酒气元相入,鸟啭歌声各自成。定是风光牵宿醉,来晨复得幸昆明。[9](卷96)
    此诗虽亦不出宫廷游宴诗由点题、描写、结束三部分构成的叙述程式,但从具体描写看,除最后一句显见这一题材中常用的应酬性语言外,其他部分则体现出对自然景物的细致观察以及诗人置身其间的愉悦感受。若将此诗与《文苑英华》卷一百七十六所收同组诗中其他作品相较,更可以明显看出沈佺期宫廷应制之作特有的流畅风格。再看宋之问的《夏日仙萼亭应制》:
    高岭逼星河,乘舆此日过。野含时雨润,山杂夏云多。睿藻光岩穴,宸襟洽薜萝。悠然小天下,归路满笙歌。[9](卷52)
    身在宫廷应制场合,视野却投向“野润时雨”、“山多夏云”的朴素的自然景象,既有“光岩穴”、“洽薜萝”的细密之景,又有“逼星河”、“小天下”的雄阔之景,特别是诗人内在的“悠然”情趣,与“满路笙歌”的环境的不协和性,恰恰表现出个性化的写景抒怀之作的品格的逐渐自立,同时也可见诗人内在情趣由“欲知陪赏处”进而向“空外有飞烟”的超俗境界的转移与飞升。

    另一方面,作为对近体诗体制建构作出杰出贡献的文体家,沈、宋又常将宫廷文学传统与艺术技巧运之于其他场合,在表面的程式化描述惯例中造成一种新的审美意味与艺术效果。如沈佺期《游少林寺》:

长歌游宝地,徙倚对珠林。雁塔风霜古,龙池岁月深。绀园澄夕霁,碧殿下秋阴。归路烟霞晚,山蝉处处吟。[9](卷96)

    这首诗是诗人独自游访山寺之作,却完全运用了宫廷游宴诗的惯用程式,如开篇以“宝地”、“珠林”等有关佛教典故,表明所游之地,结尾以“归路”、“烟霞”的展示,表明日暮欲归时的留恋心境。然而,由于所游之地已与宫廷宴集场所、氛围迥然不同,内心情怀的触发也一改宴会结束时的那种对繁华绚丽的依恋,而是通过一种孤独岑寂的环境感受,导入一种清静澄澈的悟道般境界。因而,诗人独立于“夕霁”、“秋阴”笼罩着的“山蝉”吟唱的归途,也就显然不同于宫廷游宴场合的虚矫俗套,表现出浓郁的情感内涵与澄淡的精神境界。再看宋之问《江亭晚望》:

    浩渺浸云根,烟岚出远村。鸟归沙有迹,帆过浪无痕。望水知柔性,看山欲断魂。纵情犹未已,回马欲黄昏。[9](卷52)

    这首诗的结尾也显见宫廷诗惯例,但由于诗人独自处在远离尘俗的具有原生态意味的自然环境氛围之中,诗的描写一方面着重于对“沙有迹”、“浪无痕”的略无矫饰的自然状态的切近与把握,另一方面又在“望月”、“看山”的览眺之中有意识地投入自身的主观意绪,造成人的思理与自然生机的互为感发与渗融。因此,结尾处“纵情未已”、“回马黄昏”的依恋性情绪,实际上也与沈佺期《游少林寺》诗一样,不仅超脱了宫廷程式本身的意义,而且在与全诗构成整体性审美意味的同时,在某种意义上还体现出对人生问题的深刻思索。

    以上两个方面,一是着重于在表现情调上将宫廷应酬场合改变为个人写景抒情,造成一种似乎脱离宫廷环境的悠然趣味;二是着重于在表现范围上将宫廷诗技巧惯例移用于其他环境场合,造成一种超脱于这种惯例本身意义的审美意味与人生思索。这两点虽已充分表现出沈、宋诗歌创作的艺术素养,但从根本上看乃是一种对宫廷诗改造的努力,而作为沈、宋律诗艺术的较高层次,无疑是那些彻底摆脱宫廷范畴的完全个性化的作品。如沈佺期写征戍题材的《陇头水》和《杂诗》,前一首从“征客重回首”写出,借助“愁见三秋水,分为两地泉”意象,以作两地别离的象征与心路沟通的渠道,情感流程的方向是“东下秦川”;后一首由“少妇今春意”写出,借助“可怜闺里月,长在汉家营”意象,化为意动神驰的载体,抒发今春昨夜的怨叹,情感流程的方向是“西取龙城”。在诗的结构上,两诗都以意象的统一性代替零散性与琐碎性。在早期宫廷诗乃至更早一些的六朝新体诗中,一首诗中的一句或一联往往分别构成互不相关的表意单元,而在这里,一首诗中的每句或每联都是下一句一联的前提,每联之间紧密依倚着的因果关系,使得全诗形成一个严密的统一的表意整体,这显然也是沈、宋近体诗艺术结构精密化的重要特点之一。再如宋之问写隐居题材的《陆浑山庄》和《蓝田山庄》,前一首着重描绘“归来物外情”的身姿形态,后一首着重表达“心事好幽偏”的心神向往,将这种纯粹的恬淡无为的隐士情调及其悠然闲逸的风格表现与其前“平生厌尘事”、“身世两相违”那样徘徊于仕隐之间的矛盾心境相较,恰恰可见其心灵解脱的指向归宿。本来,在南朝宫廷诗兴起时,盛行于晋、宋的隐士诗就遭到严厉的排斥,直到唐代前期,隐逸题材在诗坛中心范围仍然是沉寂无闻的,而宋之问作为纯粹的宫廷文士以及活跃于诗坛中心的重要诗人,写出这样典型意义上的隐士诗,无疑正是在文学品格上摆脱宫廷风习以及其自身创作个性独立成熟的标志。



    沈、宋诗作既经散佚,现存作品又包容多样题材与风格,因此其具体作品大多较难准确系年。不过,从总体上看,以公元705年的贬逐为界,沈、宋诗前后阶段的差异则是甚为明显的。也就是说,无论从近体诗抒情内质建构方面,还是从诗人创作个性的进一步成熟方面看,沈、宋贬逐南方时期诗歌创作的艺术价值与成就,都不仅远胜前期,而且表现出与即将到来的唐诗艺术高峰期的律诗体格风貌极为接近的特点。如宋之问最著名的五律《度大庾岭》:

    度岭方辞国,停轺一望家。魂随南翥鸟,泪尽北枝花。山雨初含霁,江云欲变霞。但令归有日,不敢恨长沙。[9](卷52)

    这是诗人南贬途中所作,表达了内心对北地中原的强烈依恋之情,同时也抑制不住对不得不继续南行的深重恐惧之感。前四句分别以“度岭”、“停轺”的自身行态与“南翥鸟”、“北枝花”的相反标向,构成痛楚矛盾心理状态的生动体现,后半则转出对回归时日的渺茫期望,这明确表现于尾联的直接剖白之中。从表象上看,颈联似乎是纯粹的写景之笔,但“初含霁”、“欲变霞”实际上包含了希冀人生命运否极泰来的隐约的复杂的象征意义,从而成为颔联心态矛盾化的接转与尾联期望明确化的前提。这样,全诗不仅形成一个具有严密逻辑的统一体,而且具体意象亦皆成为写景与表意相互渗融交织的复合与叠现。又如其同时所作五律《题大庾岭北驿》:

    阳月南飞雁,传闻至此回。我行殊未已,何日复归来。江静潮初落,林昏瘴不开。明朝望乡处,应见陇头梅。[9](卷52)

    诗以归期渺茫的忧怀开篇,与前诗意绪首尾相接,似乎是意犹未尽,再成此篇。因此,这首诗皆围绕归期何日为中心而构意。前半以南雁北归有日反衬自身南行无已,一气流转,纯为情怀心绪之畅发;五、六两句纾缓一笔,于即目之景停蕴深沉愁思;尾联进而发出过岭望乡、折梅以寄亲故之想,暗用南朝陆凯以梅花一枝寄情范晔之典,在自身真切情感体验中,更富含不尽之余意。全诗既精切浑成,又灵动洒脱,与前诗相比,似更胜之。

    如果说,宋之问在五律方面稍胜沈佺期,那么,沈佺期在七律方面则远过宋之问。在当时,与五律相比,七律的成熟化尚处于较低水平,数量亦大大少于五律,文章四友总共只有九首,宋之问也仅有四首,而沈佺期的七律则多达十六首,且已形成独有的沉厚而流畅的艺术风格。因此,将沈佺期视为唐前期对七律定型贡献最著的诗人,大概是不错的。如沈佺期同样是在南贬途中,同样表达那种去国离家、归期无望的忧惧心境,却写下一首优秀的七律名篇《遥同杜员外审言过岭》:
    天长地阔岭头分,去国离家见白云。洛浦风光何所似,崇山瘴疠不堪闻。南浮涨海人何处,北望衡阳雁几群。两地江山万余里,何时重谒圣明君。[9](卷96)
    沈佺期贬逐诗的怨愤之情在五律中表达得大多尖利而激切,而这首七律却显出意象融铸的构思方式与雄浑厚重的风格特征。首联将“天长地阔”的广阔视界与“去国离家”的深切愁怀凝聚于分界点的“岭头”与象征性的“白云”,这样,无数激切的呼号便已涵化为一种蕴意深厚的表达方式;中二联进而以“洛浦风光”与“崇山瘴疠”、“浮海人”与“衡阳雁”的意象对举,使得立足于临界点的诗人矛盾心态步步深入地展露出来;尾联一面以“两地江山”总括全篇诸多意象,一面又以“何时”倒贯颔联的“何所似”与颈联的“人何处”,在通常情况下,一首律诗中同一字三度重复当为大忌,但在这里,由“何”字的重复体现出前程何处、归期何日的渺茫心绪,却恰恰构成全诗意绪流程与整体结构的轴心。于严整的格律体制中充盈浓烈的真情,正是沈佺期七律度越流辈的最重要特点,而作为一种艺术个性的体现,实际上是其创作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即使在其贬逐岭南之前,也不乏此类佳作,如《古意呈乔补阙知之》:
    卢家少妇郁金堂,海燕双栖玳瑁梁。九月寒砧催木叶,十年征戍忆辽阳。白狼河北音书断,丹凤城南秋夜长。谁谓含愁独不见,更教明月照流黄。[9](卷96)
    诗赠乔知之,以思妇口吻出之,或即拟知之爱妾代赠,作为一首拟代之作,情思却完全浸入所拟代主体之情怀深处,并将之真切生动地表达出来。诗以“海燕双栖”起兴,反衬少妇独处之情,中二联即着力写情,由思妇“寒砧”到征人“征戍”,再由“白狼河北”望断音书到“丹凤城南”秋夜独守,情意流动,回环往复,益见其深挚真切,而由此归结到空对明月孤帏,更形成难解之情结。此诗题一作乐府旧题《独不见》,又径作《古意》,其意旨明在拟古,故此诗一方面格律严整,另一方面又显见乐府风调,从而造成其既密致又流动的艺术特点。从整体风格上看,这首诗的清丽流畅与《遥同杜员外审言过岭》诗的雄浑厚重固有明显的区别,但在充盈浓烈真情的角度上却又是完全一致的。也正因此,此诗甚至被明代崇尚唐音的何景明、薛蕙推为“唐人七言律第一”[5](《升庵诗话》)。
由上可见,沈、宋律诗艺术成就与审美品格的进展与提升,恰与其中情意充盈的程度同步前行。也就是说,沈、宋律诗的真正价值,除格律体制精密化之外,还与抒情内质及其表达方式密切相关。前人所谓“其诗意匠纵出,种种合度,神情所契,在在成声”[10],实际上已隐约道出了其“种种合度”、“在在成声”与“意匠纵出”、“神情所契”之间的密不可分的整体关系。然而,由于囿于“回忌声病,约句成篇”、“研练精切,稳顺声势”的定论,历来对沈、宋文学成就的认识,就仅仅局限于对唐代律诗形制的定型方面,而对于另一方面即沈、宋诗歌中浓郁的抒情性特点及其丰富的情感世界,则基本上处于被忽略的状态。



    浓烈真情的充盈,对于沈、宋律诗创作来说,无疑是强化内质建构、提高审美品格的最重要因素。然而,其情感性的表现范围,却并不仅仅局限于律体一端。事实上,沈、宋除律诗创作之外,还作有数量可观的五、七言古体诗。在这一点上将其与文章四友相比,也可看出明显的差异,文章四友在近三百首诗中,古体仅有二十首,而沈、宋在三百余首诗中,古体却多达八十余首。因此,将沈、宋诗歌创作视为一个整体,也可见其并未完全局限于律体,而是体现出对当时已有的各种诗体的全般探索与实践。而其浓郁的情感内涵及其所构成的丰富的情感世界,也只有在对沈、宋诗歌创作诸多体式的整体观照之中,才能得到生动而完整的说明。

    与律诗抒情内质的强化相一致,沈、宋诗整体的情感性表现也以贬逐时期最为集中、浓郁。在南贬途中,沈、宋都作有一系列诗篇,其中自有触景生情、寄赠亲友、直抒怀抱等多方面内容,但从情感抒发的角度看,则明显可见愈益浓化的趋向。如沈佺期的《早发昌平岛》、《初达獾州》,宋之问的《初至崖口》、《晚泊湘江》等,虽为初至一地之作,却略无对殊方风物的新奇感受,全篇都是内心情怀的表白。即使提到一些地名,如“五岭”、“三湘”、“鬼门”、“鲸口”之类,也是与“凄惶”、“憔悴”、“魂魄”、“骸骨”等词语联系在一起,成为惶惧惊骇心理的外化形态。到长期滞留流贬之地,处在“洛阳音信绝”、“蹭蹬守南荒”的境况,对北返几乎绝望之时,其怨愤之情更进一步增生,并在诗中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泄。在这样的生活环境与心理状态下,作为中国流贬文学最早范型的屈原、贾谊的作品,自然最容易引起诗人的心灵共鸣,而借助屈、贾的文学构思与艺术形式,也就往往成为自身情感的最激切的表达方式。如沈佺期的《答魑魅代书寄家人》以与魑魅问答的特殊形式,构成自身贬逐生涯的回顾与凄惶心境的展现,就完全是对贾谊《鵩鸟赋》中向鵩鸟询问命运升沉的构思方式的沿用。其诗开篇写道:
    魑魅来相问,君何失帝乡。龙钟辞北阙,蹭蹬守南荒。览镜怜双鬓,沾衣惜万行。抱愁那去国,将老更垂裳。[9](卷97)

    此诗全篇长达百句,全为自身亲历的细致纪实,因而,这种采自贾赋的表达方式虽非沈诗新创,但由于诗人真切的人生经历、心理感受与这种方式本身所具有的流贬原型意义的结合,反而造成更大的情感流量与更强的表达效果。宋之问在流贬期间所作《高山引》、《冬宵引赠司马承祯》等多篇骚体诗更是对屈原辞赋的直接仿作。如《高山引》写道:
    攀云窈窕兮上跻悬峰,长路浩浩兮此去何从。水一曲兮肠一曲,山一重兮悲一重。松槚邈已远,友于何日逢。况满堂兮童稚,攒众虑于心胸。天高难诉兮远负明德,却望咸京兮挥涕龙钟。[9](卷51)

    诗写高山,却并未着意于物色摹绘,而是在“水”与“肠”、“山”与“悲”的联结中构成“心胸众虑”的泄发,其“攀云窈窕”、“长路浩浩”、“天高难诉”、“挥涕龙钟”的自我形象塑造,与行吟泽畔、问天求索的屈子又何其相似!无怪杜甫晚年流落湖湘之时作《岳麓山道林二寺行》,就特别注意到“宋公放逐曾题壁,物色分留待老夫”,并由宋之问诗中“山一重兮悲一重”、“友于何日逢”等句脱化出“一重一掩吾肺腑,山鸟山花吾友于”[9](卷223)的名句。宋之问《冬宵引赠司马承祯》诗则既用骚体形式,又沿楚骚“怀美人”的托意方式,这种在体式与构思方面皆直接沿承楚骚原型的特点,恰恰体现了宋之问在与屈原心灵通感情况下着意寻求一种不假雕琢、直抒胸臆的表达方式及其心理需求的满足与平衡。

    沈、宋在贬逐期间,除愁怨激愤的情怀抒发之外,情感表现还明显地流向怀旧与悟道两端。怀旧情调主要表现于回忆往昔时光与自述人生经历的作品。沈佺期此类诗除前已述及的《答魑魅代书寄家人》外,还有《三日独坐獾州思忆旧游》,诗中先写“两京多节物,三日最遨游。丽日风徐卷,香尘雨暂收”、“无亭不驻马,何浦不横舟。舞龠千门度,帷屏百道流”的京城游春盛景,然后转笔写出“谁念招魂节,翻为御魅囚。朋从天外尽,心赏日南求”、“炎蒸连晓夕,瘴疠满冬秋。西水何时贷,南方讵可留”[9](卷97)的自身困厄处境,在今昔荣辱殊异的强烈对比中,抒发出浓重的嗟怨与感伤。宋之问此类诗有《桂州三月三日》,与沈佺期同样是因春感怀旧游而作,但在具体表现方式上又略有不同,其诗先写“代业京华里,远投魑魅乡。登高望不极,云海四茫茫”的当时处境,接着转入对“伊昔承休盼,曾为人所羡。两朝赐颜色,二纪陪欢宴”的荣宠生涯的回忆,最后再回到“主人丝管清且悲,客子肝肠断还续。荔浦衡皋万里余,洛阳音信绝能疏。故园今日应愁思,曲水何能更祓除”[9](卷51)的眼前现实,在这样的今昔情形的反复对比与交织之中,诗人的情感表达也就显得更为曲折而深致。

    与纯粹的个人身世之感不同的另一方面,是沈、宋在贬逐期间所表现出的理性的悟道境界,这主要体现为对人生命运的冷静思考以及对释道精神的领悟认同。如宋之问《景龙四年春祠海》诗写贬逐期间的一次祭祀活动,由象征中的神灵,引起神秘的冥思,而其中运用的宫廷诗中以仙境比附宫廷的惯例,又促发诗人对往事的回想。这种在现实与往昔影象的复杂的联系与交叠之中构成的模糊不定的境界,也就一定程度地体现为身处厄境的诗人的心理补偿与精神超脱。如果说宋之问诗表现的对精神超脱的企望,寄托于复杂的思理与模糊的境界,那么,沈佺期的《绍隆寺》则表现出纯粹的澄澈心境与悟道精神。诗因“江岭最奇”的寺院景观引发“探道”宿愿,得到“得道天南端”的顿悟般的感受并由此而摒弃“世虑”,游心于“香界”、“花龛”之间,骋目于“云盖”、“天空”之外。这种以心理力量消解现实磨难为特征的贬谪文学主题表现方式,显然成为后世文人取资借鉴的范型。

    此外,由于贬谪生涯中的丰富复杂的情感世界与娴练纯熟的艺术技巧的结合,沈、宋贬谪诗的情感表现往往显出更为精巧的构思方式与更为微妙的心理活动。如沈佺期《入鬼门关》:
昔传瘴江路,今到鬼门关。土地无人老,流移几客还。自从别京洛,颓鬓与衰颜。夕宿含沙里,晨行冈路间。马危千仞谷,舟险万重湾。问我投何地,西南尽百蛮。[9](卷97)

    由于“鬼门关”既是现实的地名,又具生死大限的含义,因而“死生离骨肉,荣辱间朋游”的愤怨之情在这一特定景地的触发中自应尤为激切,然而,诗人却恰恰抓住这一地名与身世结合中的双重意蕴,将同是“无人老”现象的上升仙境与进入地狱这两种截然相反的途径与结果有意识地加以混融,从而使尖利的怨情化为一种幽默的表达方式。再看宋之问的《渡汉江》:
    岭外音书断,经冬复历春。近乡情更怯,不敢问来人。[9](卷53)

    短短二十字,却包蕴着丰富的情感容量与精微的心理活动。写作此诗时,诗人正在由贬所逃归途中,在流窜蛮荒、音书久绝的经历之后,对家人的系念之情在近乡之际自然尤为强烈,但诗人在这里却采取了期望倒置的手法,将极急切的欲望表现为极不敢探知,以看似反常的表达方式涵蕴最为普遍的人类心理活动。这种极具心理涵盖力的表现方式对于后世诗人来说,显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如贺知章《回乡偶书》“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 [9](卷112),岑参《逢入京使》“马上相逢无纸笔,凭君传语报平安”[9](卷201),具体的心理活动描写虽然并不完全相同,但其着意于通过异常现象与感受构成具有普遍意义的情感心理表现的构思特点却是全然一致的。至若杜甫《述怀》诗中“反畏消息来,寸心亦何有”[9](卷217)以及唐代后期以表现心理活动著名的诗人李商隐《无题》诗中“楼响将登怯,帘烘欲过难”[9](卷539),则在构思方式与具体心理活动方面皆与宋之问诗显示出完全的同一了。
参考文献:
[1] 元稹.元稹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 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3] 历代诗话[M].北京:中华书局,1981.
[4] 郭绍虞.沧浪诗话校释[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
[5] 历代诗话续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3.
[6] 清诗话[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7] 沈约.谢灵运传论[A].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8] 胡应麟.诗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9] 全唐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10] 徐献忠.唐诗品[M].明嘉靖十九年刊唐百家诗本.
http://wxy.hqu.edu.cn/WLS/newsdetail.asp?Id=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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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6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梁玙墓志与唐进士科试杂文》陈铁民

内容提要 早在武后垂拱二年,已出现进士科试杂文用一诗一赋的例子,这比起清徐松所考,往前推移了 48年;徐松关于“按杂文两首,谓箴铭论表之类”的说法,缺少事实根据,难以成立;由徐松的说法引出的关于唐诗繁荣与进士科以诗赋取士之关系的结论,尚有可商之处。

    《唐代墓志汇编》开元三六三《大唐故亳州谯县令梁府君之墓志》云:“公讳玙,字希杭,京兆长安人也。……公生而岐嶷,见异州闾,羁髾之年,日新□藻,明《穀梁传》,入太学。逮乎冠稔,博通经史,诸所著述,众挹清奇。制试杂文《朝野多欢娱诗》、《君臣同德赋》及第,编在史馆;对策不入甲科,还居学。间岁,举进士至省,莺迁于乔,鸿渐于陆;属皇家有事拜洛、明堂,简充斋郎,逡奔执豆。其年放选,郑部雄藩,原武大县,公牵丝作尉。”[1]1407对以上这段话,研究者有着不同的解读。陈尚君《登科记考正补》在“仪凤四年己卯(679)”下云:“梁玙……以开元二十年卒,年七十三推之,本年为二十岁。其应制及第当在本年或明年。所载试诗赋题,为存世唐人试诗赋的最早记载,弥足珍视。‘皇家有事,拜洛明堂’云云,当指武后亲享明堂、改制称帝一事,因知玙复于永昌元年(689)进士及第。”[2]211-212孟二冬《登科记考补正》卷二在仪凤四年“应制及第”下补“梁玙”,云:“按梁氏卒于开元二十年(732),享年七十三,则其二十岁在仪凤四年。亦见陈补。”又于永隆二年(681)“进士”下补“梁玙”,云:“按梁氏……二十岁在仪凤四年(679)。又其举进士及第在永隆二年 (681)。”[3]82-86按,上述两种对《墓志》的解读,都存在问题。“间岁”者,隔一年也。《汉书·韦玄成传》:“上陈太祖,间岁而袷。”师古注:“间岁,隔一岁也。”陈尚君《正补》断梁玙应制及第在仪凤四年、举进士及第在永昌元年,这明显与《墓志》中的“间岁”之语不合;孟二冬《补正》断梁玙应制及第在仪凤四年、进士及第在永隆二年,虽同“间岁”之语相合,却与《墓志》中的“属(适值)皇家有事拜洛、明堂”之语抵牾。那么,什么才是对《墓志》的正确解读呢?
    要对《墓志》有正确的解读,其首要的前提是,对唐代的科举制度有准确的了解。《正补》、《补正》皆谓梁玙“应制及第”,所谓“应制及第”,指的是应科名不可考的制举登第。徐松《登科记考·凡例》:“今以制举及第姓氏文章之可考者,各标其科;若有姓氏而科之名不可考者,则依《登科记》初唐之例,标曰应制及第。”事实上,梁玙首次所应的科举考试,既非制举,亦未曾登第。根据何在?首先,唐代制举通常只有一个试项:即试策,《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制科举》:“天宝十三载十月一日御勤政楼,试四科举人,其辞藻宏丽,问策外,更试诗赋各一道。”注云:“制举试诗赋自此始。”可知此前的制举,并不试诗赋,而且据现有的材料,此后也基本上没有再试过诗赋①”;而《墓志》所记梁玙首次应的科考,却有两个试项,即先试杂文(诗赋),而后试策。其次,《正补》、《补正》皆谓梁玙应制及第后又去应进士试,这同唐代的制度是不相合的。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指出:“大约制举的名望高出于其他科目,在唐代,就有进士及第后又再应制举试的,有明经及第后应制举试的,有现任职官应制举试的,而相反的情况却没有,并无制举登第再去应进士、明经试的。”(第114页)按,唐人应举的目的,无非为了做官,而依唐制,进士及第后,只是获得了出身,即做官的资格,还必须经过吏部的铨选,才能授官,当时往往有进士及第后候选多年尚未得到官职的情况,所以便有尚未得到官职的进士及第者再应制举试以求速仕的;而制举及第者,一般都能立即授官,既然已解决了做官问题,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再去应进士试了。②第三,梁玙若果应制举及第,理当立即授官,不会像《墓志》所说的那样,在及第后“还居学”。所以,梁玙首次所应科考,并非制举。
    那么梁玙所应,究为何科?我认为应是进士科。进士科唐初只试策,至高宗永淳元年(682),才改为两个试项。《唐大诏令集》卷一○六《条流明经进士诏》:“自今以后,考功试人,明经试帖,取十帖得六以上者;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并令试策。……即为恒式。”末署“永隆二年八月”。此诏发布于永隆二年(681)八月,由于其时当年贡举期已过,所以只有到第二年(永淳元年)才能正式实行进士科的两场考试:第一场试杂文,第二场试策。《墓志》“制试杂文”云云,说的正是高宗下诏实行进士科两场试后,梁玙参加试杂文和试策的情况,因此梁氏所应应是进士科,其时当在永淳元年之后不久。唐代进士科的两场试(后改为三场试),每场定去留,第一场试杂文通过,才得以参加第二场试策,试策也通过,才算真正及第。《墓志》称梁玙试诗赋“及第”,是指第一场试通过,唐代科举考试皆据成绩之高低设定若干等第,如《新唐书·选举志》云:“凡秀才,试方略策五道,以文理通粗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为及第。”考试成绩达到设定的等第为“及第”,也就是应这场试中式、被录取之意;称“对策不入甲科”,则指第二场试未通过,总结果仍为落第。所谓“不入甲科”,只是试策未及第的一种委婉说法。《通典》卷一五《选举三》:“按令文……明经虽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二科,自武德以来,明经唯有丙丁第,进士唯乙科而已。”进士实际无甲科,唐人的传记、墓志中常说的“登甲科”一类话,不过是誉词③,因此不能将“不入甲科”理解成“登乙科”。由下文“还居学”(返回太学读书)之语,亦可证梁玙首次应进士试未登第。
    梁玙首次应进士试在哪一年?要弄清这个问题,须先弄清他第二次应进士试及第的时间。《墓志》谓梁氏进士及第时,“属皇家有事拜洛、明堂,简充斋郎”,关于拜洛,《通鉴》则天后垂拱四年 (688)载:“四月……武承嗣使凿白石为文曰:‘圣母临人,永昌帝业。’……庚午,使雍州人唐同泰奉表献之,称获之于洛水。太后喜,命其石曰‘宝图’。……五月,戊辰,诏当亲拜洛,受‘宝图’。……十二月……己酉,太后拜洛受图……文物卤簿之盛,唐兴以来未之有也。”两《唐书·则天皇后纪》所载同。关于拜明堂,《旧唐书·则天皇后纪》曰:“永昌元年(689)春正月,神皇(武则天)亲享明堂,大赦天下,改元,大酺七日。”考则天于垂拱四年五月下诏拜洛,所以梁玙之被选为拜洛典礼的斋郎,应在此年五月以后;而其进士及第,则当在五月以前,即垂拱四年春。至于梁氏授郑州原武尉的时间,应在其以斋郎身份参加享明堂典礼之后,即永昌元年季春(唐时吏部铨选,始于十一月,至次年三月毕)。既知梁玙进士及第的时间为垂拱四年,也就知道他首次应进士试落第的时间为垂拱二年(说见前)。垂拱二年梁玙已二十七岁,这同《墓志》中“逮乎冠稔”等语是否矛盾?按,《墓志》先叙梁氏幼年入太学事,又接叙其到了二十岁,学问大进,有多种著述,为众人所汲取,而后再叙其应试事;“逮乎冠稔”四句与“制试杂文”四句所述为二事,“众挹清奇”句下应加句号,我们只能说梁氏应试事发生在“冠稔”之后,而不能说它即发生在“冠稔”。
    据《墓志》,垂拱二年(686)进士科的杂文试题为《朝野多欢娱诗》、《君臣同德赋》。《朝野多欢娱诗》今皆不存,《君臣同德赋》则仍有一篇保存在《文苑英华》中。《英华》卷四三首篇即此赋,未署作者姓名(中华书局影印本,《四库全书》本署“失名”),它当是梁玙或同时应试者所作,而《全唐文》卷六九二却将它误作中唐白行简之文收录,此赋之前一篇为白行简《文王葬枯骨赋》(《英华》卷四二末篇),《全唐文》编者遂误以为此赋的作者也是白行简,《御定历代赋汇》卷四一收此赋署“唐阙名”,即不误。④《君臣同德赋》曰:“巨唐累圣重光,盛烈贯于千古,英声超于百王。……君臣同德而均美,圣母临人而永昌,岂徒超五臣而逾十乱,固将六五帝而四三皇!”圣母,对帝母、皇太后的尊称。如《旧唐书·文宗纪》:“文宗……乙巳,即位于宣政殿。……戊申,尊圣母为皇太后。”此指武则天。据两《唐书·则天皇后纪》、《通鉴》等载,弘道元年(683)十二月,唐高宗崩,皇太子李显(中宗)即皇帝位,尊武则天为皇太后,而是时武后“既将篡夺”,“自临朝称制”;次年二月,武后废中宗为庐陵王,立豫王旦(睿宗)为皇帝,“皇太后仍临朝称制”;到了天授元年(690)九月,武后遂自即帝位,“改国号为周”。赋所谓“圣母临人(民)而永昌”,即指武后临朝称制而言,所以此赋当作于光宅元年(684)以后;《正补》、《补正》断梁玙首次应试在仪凤四年(679),这同赋中的“圣母”等语不合,因为那时高宗还在世,武则天只是皇后,而非帝母、太后,不得谓之“圣母”。又,赋中有“巨唐”之语,所以它当作于武后改国号为周以前。上述这一切正好证明,笔者上文定梁玙首次应进士试的时间为垂拱二年(686),完全可以成立。
    据徐松《登科记考》,唐进士科试杂文用一诗一赋,始于开元二十二年(734),现在本文所考,已将试杂文始用一诗一赋的时间,往前推移了48年。早在武后垂拱二年,就有试杂文用一诗一赋的例子,这个事实对于唐诗发展的意义,值得我们加以研究。
    关于进士科试杂文两首,《登科记考》卷二说:“按杂文两首,谓箴铭论表之类。开元间,始以赋居其一,或以诗居其一,亦有全用诗赋者,非定制也。杂文之专用诗赋,当在天宝之季。”对徐松此说,当代学者大都表示赞同。如《唐代科举与文学》说:“(徐松)这段话说得扼要明白,对于唐代进士试杂文的演变讲得十分清楚……徐松的话是有事实根据的。”(第169页)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说:“高宗永隆二年(681)诏进士试杂文,由于加试杂文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应进士举者的文字水平,故所试杂文即为士子所熟习的箴、表、铭、赋之类。……直到开元末年,杂文仍未专用诗赋。正如清人徐松在《登科记考》卷二引录永隆二年八月诏时所说……。”[4]148-149按,由于永淳元年(682)进士科开始实行试杂文以后的历年杂文试题,实际上大都难以考知,所以徐松的上述说法,是否有确凿的事实根据,也就很可怀疑了。
    下面,先将永淳元年以后可考知的进士科杂文试题一一列出:
    垂拱元年(685)   《九河铭》     《高松赋》
    垂拱二年(686)   《朝野多欢娱诗》  《君臣同德赋》
    开元元年(713)   《长安早春诗》   《出师赋》⑤
    开元二年(714)             《旗赋》
    开元四年(716)             《丹甑赋》
    开元五年(717)   《古木卧平沙》诗⑥ 《止水赋》
    开元七年(719)   《北斗城赋》
    开元十一年(723)  《黄龙颂》
    开元十三年(725)  《终南山望馀雪》诗 《花萼楼赋》⑦
    开元十四年(726)  《考功箴》
    开元十五年(727)  《积翠宫甘露颂》  《灞桥赋》⑧
    开元十八年(730)  《柳陌听早莺》诗⑨ 《冰壶赋》
    开元二一年(733)  《积雪为小山》诗⑩
    开元二二年(734)  《武库诗》     《梓材赋》
    开元二六年(738)  《明堂火珠诗》   《拟孔融荐祢衡表》
    开元二七年(739)  《美玉诗》     《J2R207.JPG荚赋》(11)
    天宝六载(747)             《罔两赋》
    天宝十载(751)   《湘灵鼓瑟诗》   《豹舄赋》
    天宝十五载(756)  《东郊迎春诗》
    以上进士科杂文试题,凡未加注说明根据者,皆据徐松《登科记考》。下面,试将以上资料同徐松的说法作一番对比与分析。自开始试杂文的 682年至先天元年(712),凡31年,除去一年(延载元年,694)不贡举,实为30年,按规定每年杂文试题两个,应有试题60个,然而其中可考知的,却只有1/15,即4个。在这四个试题中,有赋二、诗一、铭一,根据这样的资料,难道能够得出712年以前进士试的“杂文两首,谓箴铭论表之类”的结论吗?显然不能。再看一下“开元间”的情况:开元时期共29年,应有杂文试题58个,其中可考知的有22个,包括赋十、诗八、颂二、箴一、表一。在这22个试题中,诗赋达18个,占82%,“箴铭论表之类”只有4个,占18%。又,天宝时的情况是:共十五年,应有杂文试题30个,其中可考知的只有四个 (诗二、赋二)。徐松所描画的唐代进士试杂文的演变情况是,自682至712年,杂文两首指的是“箴铭论表之类”,到了开元(713-741)间,才“以赋居其一,或以诗居其一”,并出现了杂文全用诗赋(即用一诗一赋)的情况,直到“天宝之季(末)”,杂文专用诗赋的固定格局才最终形成。然而,我们由上述不完全的资料所看到的演变情况却是,自682至712年,诗赋在杂文试题中已占多数,而“箴铭论表之类”,只占少数,而且早在武后时代,已出现了杂文全用诗赋的情况;到了开元间,诗赋在杂文试题中的比重又进一步增大,已明显地居于主导地位,而且杂文全用诗赋的年份也大增(开元间每年两个杂文试题都可考知的年份共有八个,其中用一诗一赋的年份即占了六个);至于杂文专用诗赋的固定格局最终形成的时间,徐松说在天宝之末,从开元时期杂文试题的演变趋向看,当过晚。
    自682至712年的杂文试题,徐松自己仅只考出了两个(一铭一赋),那么,他根据什么说这个时期的杂文,指的是“箴铭论表之类”呢?我认为,他根据的是,自己对杂文概念之内涵与外延的理解。关于杂文,刘勰在《文心雕龙·杂文篇》中,先以十分之九以上的篇幅,论述其包含有对问(始创于宋玉的《对楚王问》)、七(首制于枚乘的《七发》)、连珠(始于扬雄《连珠》二首)三种类别之文;又在此文的结尾说:“详夫汉来杂文,名号多品。或典诰誓问,或览略篇章,或曲操弄引,或吟讽谣咏,总括其名,并归杂文之区;甄别其义,各入讨论之域。”范文澜《文心雕龙注》说:“凡此十六名,虽总称杂文,然典可入《封禅篇》,诰可入《诏策篇》,誓可入《祝盟篇》,问可入《议对篇》,曲操弄引吟讽谣咏可入《乐府篇》,章可入《章表篇》,所谓‘各入讨论之域’也。(览略篇,或可入《诸子篇》。)”[5]269刘勰的所谓杂文,明显有广狭二义之分,前者(包含对问等者)为狭义,后者则为广义。广义之杂文,兼含了用韵之文与无韵之笔。那么唐初进士科加试的杂文,指的是什么文章?上文提到的永隆二年(681)发布的诏令说:“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并令试策。”文律,谓文章之音律,见《文选》陆机《文赋》“普辞条与文律”五臣注。试杂文既以“识文律”为及第标准,则杂文当为用韵之文或主要为用韵之文。再从已考出的杂文试题来看,垂拱年间有赋二、诗一、铭一,显庆四年(659)有表一、箴一(见《登科记考》),开元十一年有颂一,由这些事实大抵可以推知,712年以前的杂文,指的是赋、诗、铭、箴、颂、表之类,其中赋、诗、铭、箴、颂为用韵之文,表为无韵之笔。(12)”徐松的说法同上述结论的不同在于,首先,徐松遗漏了最为重要的赋、诗;其次,徐松未及颂而提到论,论为无韵之笔,现在我们尚未见到初、盛唐进士科试杂文有用论的例子。唐人对于杂文还有别的理解与用法。在杂文专用诗赋之后,唐人或径以杂文指诗赋,如权德舆有《上巳日贡院考杂文不遂赴九华观祓楔之会以二绝句申赠》诗,“杂文”即指诗赋,胡震亨《唐音癸签》卷十八“进士科故实”说:“经通,试杂文,谓有韵律之文,即诗赋也。”又,唐人有时也以杂文指诗以外的各种体裁之文,如白居易《与陈给事书》:“正月日,乡贡进士白居易谨遣家僮奉书献于给事阁下……谨献杂文二十首,诗一百首,伏愿……退公之暇,赐精鉴之一加焉。”此“杂文”包括赋而不包括诗。柳宗元《上江陵严司空献所著文启》:“宗元启……谨献杂文七首,伏惟以一字定其褒贬,终身之幸,无以加焉。”题称“献所著文”,则此“杂文”亦应不包括诗。到了宋代,常以杂文指诗、赋以外的各种体裁之文。如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分成赋、诗、歌行、杂文等38类,诗、赋皆在杂文的范围之外。又如欧阳修《与张菜秀才第一书》:“前日辱以诗、赋、杂文、启事为贽,披读三四,不能辄休。”所称“杂文”亦不包括诗、赋。延及清代,仍常以杂文指诗、赋以外的各种体裁之文。如《四库全书·曹子建集》“提要”云:“《曹子建集》十卷……凡赋四十四篇,诗七十四篇,杂文九十二篇,合计之得二百十篇。”又《盈川集》“提要”云:“《盈川集》十卷……凡赋八首,诗三十四首,杂文三十九首。”所称“杂文”都不包括诗、赋。徐松显然承继了这种对杂文的理解,所以在仅只考出两个杂文试题的情况下,即断定自682至712年的所谓杂文,指的是“箴铭论表之类”,然而如前所述,这种说法并不符合现在已考知的这个时期的杂文试题的实际。
    《唐代科举与文学》赞同徐松的上述说法,并由它引出如下的结论:“可见以诗赋作为进士考试的固定格局,是在唐代立国一百余年以后。而在这以前,唐诗已经经历了婉丽清新、婀娜多姿的初唐阶段,正以璀璨夺目的光彩,步入盛唐的康庄大道。在这一百余年中,杰出的诗人已经络绎出现在诗坛上,写出了历世经久、传诵不息的名篇。这都是文学史上的常识。应当说,进士科在八世纪初开始采用考试诗赋的方式,到天宝时以诗赋取士成为固定的格局,正是诗歌的发展繁荣对当时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的结果。”(第170页)由于徐松的说法,系从自己对杂文概念的理解出发,而非自事实出发,所以由此引出的上述结论,也就不免有可商之处,或者说,须作进一步研究。应该承认,唐代诗歌的发展繁荣,对于进士科以诗赋取士制度的确立,是颇有影响的。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还应有另外的一个方面,即进士科的以诗赋取士,对于盛唐诗歌高潮的到来及其后诗歌的发展,也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如前所述,自 682至712年,诗赋在杂文试题中已占多数,到了开元时,诗赋在杂文试题中的比重又进一步增大,已明显地居于主导地位,这显然会把士人的注意力引向诗歌,造成他们普遍重诗、学诗、作诗的风气,正如广德元年(763)杨绾《条奏贡举疏》所说:“至高宗朝,刘思立为考功员外郎,又奏进士加杂文,明经加帖经,从此积弊寖而成俗,幼能就学,皆诵当代之诗,长而博文,不越诸家之集。”这种诗歌的大普及,对于士人写诗技巧的培养、诗歌艺术经验的积累和创作水平的提高,以及诗歌高潮的到来,无疑都具有促进的作用。可以说,唐诗的发展繁荣与进士科的以诗赋取士二者,是互为因果、相互影响的。这样说,也许比较全面和客观。

    收稿日期:2006-09-26


    注释:
    ①关于这个问题,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第六章,陈飞《唐代试策考述》(北京:中华书局,2002)第七章第四节皆有详述,可参阅。
    ②关于这个问题,可参阅王勋成《唐代铨选与文学》第七章第四节,中华书局2001年版。
    ③参见《唐代铨选与文学》第一章第三节。
    ④《文苑英华》卷43第二篇《垂衣治天下赋》,亦未署作者姓名,《全唐文》同样将其误作白行简文收录。
    ⑤本年此二试题据《正补》之说,见陈尚君《自选集》第221页。
    ⑥《文苑英华》卷187省试八有王冷然《古木卧平沙》诗,考冷然于开元五年登进士第,则“古木卧平沙”当为本年进士科试题。按,唐时每年应进士试者“常不减八九百人”(《唐摭言》卷1),他们所写的省试诗,绝大多数已为历史所淘汰,只有极少数的省试诗,得以在当时流传并保存了下来;这些诗的作者,大多为当年的及第者,或虽未及第却有诗名的人,所以此处姑将“古木”诗当作及第者的省试诗看待。下文注同。
    ⑦本年此二试题据孟二冬《登科记考补正》之说,见该书第273、274页。
    ⑧此题据《正补》之说,见《自选集》第225页。
    ⑨《文苑英华》卷185省试六有陶翰《柳陌听早莺》诗,考翰于开元十八年登进士第,则“柳陌听早莺”应为本年进士科试题。
    ⑩《文苑英华》卷187省试八有刘慎(眘)虚《积雪为小山》诗,考慎虚于开元二一年登进士第(参见《登科记考补正》),则“积雪为小山”应为本年进士科试题。
    (11)本年此二题据《正补》,见《自选集》第228页。
    (12)参见《文心雕龙注》。

【参考文献】
    [1] 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2] 陈尚君自选集[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 孟二冬.登科记考补正[M].北京:燕山出版社,2003.
    [4] 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
    [5] 范文澜.文心雕龙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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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6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沈宋体”与律诗演变定型及其研究述略》——蔡润田

“沈宋体”与律诗演变定型述略(初稿) (2013-09-15 22:26:10)转载▼

            “沈宋体”与律诗演变定型及其研究述略

    在中国诗歌史上,律诗这一独特而富于魅力、历久弥新的诗体无疑是值得国人骄傲的。而宋之问、沈佺期正是在这一诗体建树上做出突出贡献,以至形成诗坛称许的“沈宋体”,并成为律诗成熟定型的标志。因之,言说宋之问,“沈宋体”是个绕不过的话题。然而,就学理层面说,沈宋个人几乎没有留下任何相关的理论表述。我们只能从他人的称述及沈宋的创作实践中寻绎、印证其成就。而且,近体诗的发轫、演变、定型,从齐梁算起也有二百多年。其间,经过了许多诗人、音韵学家、声律学家、诗论家的不断出新、完善,沈宋的功绩是律体诗发展的水到渠成,是此前诸多探索、实践的集成。彰显沈宋是不能对这个绪密的承续关系略而不谈的。但是,详细描述这一过程不是本文所宜,更非笔者所能。事实上,以往多年来已有不少这方面的论著。本文只想截取律诗发展中的几个突出范例,摭录相关纸媒和网络文献资料,绍介、转述一些研究者的成果、观点,以此呈现律体诗发展演变,直至沈宋体的大略路径,昭示沈宋在中国诗歌史上划时代的贡献和意义。并连带撮要转述霍松林先生对今人如何对待、创作近体诗的一些看法,俾便近体诗写作之参考。

    沈宋对律诗的贡献包含诗体形式及题材内容诸多方面,但公认的主要贡献是形式因素方面的建树。律诗的形式美大抵有三:一为声律,二为对偶,三为篇制。对偶是一个古老的传统,至六朝骈赋已达极致。沈宋的贡献,应该说主要在声律,其次是篇制,即所谓“回忌声病,约句准篇”方面。本文就主要辑录这方面的相关文献和资料再现诗律滋演、发展直至沈宋体亦即律诗的大致轨迹。

    沈宋体的内涵:在唐代元稹就把沈宋的诗称为律诗,而标举为“沈宋体”则是南宋严羽给定的。沈宋体的主要标志是把四声二元化。同时解决了粘式律的问题。从律句律联到构成律篇。摆脱了永明体诗人种种病犯说的束缚,创造了一种既有程式约束又留有广阔创造空间的新体诗,即律诗。具体说:每句五言,每篇八句(沈宋体律诗八句是其基本篇制,但不止于八句)。句中四声二元化,即平声为平,上去入为仄,平仄相对,四字交替,句间粘对(出句与对句平仄相对,下联与上联平仄相粘),押平声韵。把这种形式称为“律诗”;在同样平仄粘对的约束下只有四句者称为“绝句”。沈、宋又把这两种形式扩展为七言,于是沈宋体亦即律诗就形成了。“‘沈宋体’的主要贡献,在于使唐律诗的体制得以定型。唐初以来,诗歌声律化及讲究骈对的趋向日益发展。沈佺期、宋之问等人更在南齐沈约、谢朓等创制的永明体上,从原来的讲求四声发展到只辨平仄,从消极的“八病”之说中参悟出积极的平仄规律,又由原来只讲求一句一联的音节协调发展到全篇平仄的粘对,从而形成在平仄上有严密规则可循的完整的律诗。他们不仅使五律的体制得以定型,而且使七律的体制趋于规范,并通过他们的创作实践使这些规范逐渐为一般诗人所接受。”(归来心《唐代文学运动》

    “沈宋体”的重心或主要贡献在诗歌美感形式,即声律、篇制的完善。也有一些研究者从题材内容方面对沈宋体做了分析、鉴赏,兹不赘及。

    律诗(或曰近体诗)定型化的时限划定:这方面多数论者推定的时间大体一致。马茂元先生在论及沈宋诗歌时说:“高宗之末(683)以至中宗景龙(708-710)之际,律风大畅,作者云兴,人握灵珠,家持玉尺,沈、宋于此种风气下,总结前代积累之经验与时人创作之成果,因势利导,遂使诗歌古今体之分,成为定局。世言律诗而必推沈、宋者,盖以其篇什繁丽,纂组精工,举为格律成熟时期之代表,标志诗体发展之过程。”(《读两〈唐书·文艺(苑)传〉札记》,见《晚照楼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何伟棠先生说:“近体诗成熟和定型化的时间是在唐高宗咸亨(670)至中宗神龙(705)的三十余年间。”(《何伟棠:永明体诗歌的声律及其向唐代近体衍变的进程和规律》,载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院刊《文苑》2006年10月。)聂永华先生说:“近体诗各体式的成熟定型,在武周、中宗时期的七八世纪之交,伴随着“诗赋取士”制度的实施,在宫廷诗人的手中得以实现”“时限大致上相对于从武周到中宗景龙约余二十年间”(聂永华《初唐宫廷诗风流变考论》219);龚祖培先生说:“五言律诗定型的时间比较集中在高宗朝后期至武周朝前期一段”(《五言律诗定型时间新考》,载《文史哲》2010年3期)以上,诸家所说确切时限稍有不同。但中心时段都在武周(685)至中宗(705)时期,而这一时期,正是沈宋膺受尊崇、诗歌创作的活跃时期。

    对沈宋使律诗定型化贡献的主要肯定性评价:沈宋是实践家,对自己的声律主张殊少宣示。其地位、贡献是由自己的实践和当时及后来的诗论家、文学史家评定的。即在唐代,独孤及就说“历千余年,至沈詹事、宋考功,始裁成六律,彰施五色,使言之而中伦,歌之而成声,缘情绮靡之功,至是乃备。”(《唐故左拾遗安定皇甫公集序》)元稹把“沈宋”的诗歌 “谓之为律诗”(这是最早有关称为“律诗”的记载)。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等人编撰《新唐书·杜甫传·赞》说:“唐兴,诗人承陈、隋风流,浮靡相矜。至宋之问、沈佺期等,研揣声音,浮切不差,而号‘律诗’”又一次称沈宋诗歌为“律诗”。而经常地为后人所引用的《新唐书·宋之问传》中的一段文字更是肯定了沈宋 “回忌声病,约句准篇”的贡献。许总先生说:

    在中国文学史上,沈佺期与宋之问并称,他们的作品被称为“沈宋体”,被视为唐代律诗定型的标志。如唐代中期的元稹在《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中云“唐兴,学官大振,历世之文,能者互出,而又沈、宋之流,研练精切,稳顺声势,谓之为律诗”,首次将“沈宋”之名与“研练精切,稳顺声势”意义上的“律诗”之体联系起来。其后,北宋宋祁在《新唐书·宋之问传》中云“汉建安后迄江左,诗律屡变,至沈约、庾信以音韵相婉附,属对精密,及之问、沈佺期又加靡丽,回忌声病,约句准篇,如锦绣成文,学者宗之,号为沈、宋”,进而在诗歌律化进程的文学史意义上标明沈、宋与律诗形制的关系及其地位。张表臣《珊瑚钩诗话》亦云“苏、李而上,高洁古淡,谓之古;沈、宋而下,法律精切,谓之律”,则将沈、宋比配创制汉代五言古诗的苏、李而为唐代律诗精切定制的表征。至南宋,严羽撰《沧浪诗话》,不仅明标“沈宋体”,而且在《诗体》开篇即云“风雅颂既亡,一变而为离骚,再变而为西汉五言,三变而为歌行杂体,四变而为沈、宋律诗”,“沈、宋”与“律诗”已合为一词,并进而被作为整个中国诗史上诗体嬗革过程的第四大变,亦即囊括发轫于六朝、极盛于唐代、渊被于宋世的一个漫长的诗体演进阶段的标志。沧浪论诗,在明清时期影响至大,因而将沈、宋与律诗关系构合定格,也就一直延承下来,如王世贞《艺苑卮言》“五言至沈、宋始可称律”、冯班《钝吟杂录》“沈、宋既裁新体”之类,在明清诗论中实在不胜枚举。 (许总《沈宋体形式与内涵新论》:《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03期)

    近体诗演变成熟的大致轨迹:近体诗形成于初唐。“近体”是对唐人而言,在唐人之前写的不同于近体格律的诗一律称之为古体。格律诗的形成,从齐梁时代的诗变,倡导作诗避免“四声八病”的格律诗形态的“永明体”,到作为格律诗成熟和规范的 “沈宋体”,历时二百多年,先后出现了诸如永明体、徐(陵)庾(信)体、上官体、初唐四杰、文章四友、沈宋体等对律诗的成熟做出阶段性贡献的诗人与声律学家群体。这里,就着重阐述其间永明体、上官体直至沈宋体几个重要发展、嬗变的阶段。

    诗歌的声律、病犯说是南朝齐时沈约等人最早开始研究的。沈约(441-513),字休文,吴兴武康(今浙江武康)人,南朝史学家、文学家。著有《宋书》一百卷等。

    南齐武帝永明(483—492)年间,周颙(字彦伦,汝南安城人)著《四声切韵》,提出平上去入四声,而沈约把这一音韵学的发现应用于文学,将四声的区辨同传统的诗赋音韵知识相结合,创立了一种以声调的异同对立为特点的新变体五言诗,这种新变体五言诗后来被称作“永明体”。沈约《宋书·谢灵运传》云:“夫五色相宣,八音协畅,由乎玄黄律吕,各适物宜。欲使宫徵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显然,这是企图通过‘一简之内’字与字之间,‘两句之中’ 音步与音步之间‘音韵’的‘轻重’变化,形成诗歌语音之错综和谐,以‘曲折声韵之巧’来取得悦耳的音乐效果。这可以说是永明诗人对诗歌声律模式的基本构想。”(聂永华《初唐宫廷诗风流变考论》278)在具体操作上,则规定了一套五言诗创作时应避免的声律上的毛病,就是后人所记之“八病”。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的《南史·陆厥传》云:“时盛为文章,吴兴沈约,陈郡谢朓,琅琊王融,以气类相推彀。汝南周颙善识声韵,约等文皆用宫商,将平、上、去、入为四声,以此制韵,有平头、上尾、蜂腰、鹤膝。五字之中音韵悉异,两句之内,角徵不同,不可增减。世呼为永明体。”永明声病说基本上是针对五言诗一句、一联中的声律而言的。

    沈约等人的著述大都亡佚,其声病说的文献来源主要得之于《文镜秘府论》。《文镜秘府论》系中国古代文论史料。撰者日本僧人遍照金刚(774~835)于唐贞元二十年(804)至元和元年(806)在中国留学约 3年,与中国僧徒、诗人有友好交往。本书是他归国后应当时日本人学习汉语和文学的要求,就带回的崔融《唐朝新定诗格》、王昌龄《诗格》、元兢《诗髓脑》、皎然《诗式》等书排比编纂而成,全书6卷,大部分篇幅是讲述诗歌的声律、词藻、典故、对偶等形式技巧问题的。如天、东、西、北 4卷的《调四声谱》、《诗章中用声法式》、《论对》、《论病》、《论对属》等等。其所引之书,今多失传,所以保存了不少中国古代文论的史料。所论“文二十八种病”、“文笔十病得失”等,对研究六朝至唐古近体诗律学、文学批评、修辞学均有参考价值。清代杨守敬《日本访书志》说:“此书(《文镜秘府论》)盖为诗文声病而作,汇集沈隐侯(沈约)、刘善经、刘滔、僧皎然、元兢、及王氏、崔氏之说。今传世唯皎然之书,余皆泯灭。按《宋书》虽有平头、上尾、蜂腰、鹤膝诸说,近代已不得其详。此篇中所列二十八种病,皆一一引诗证佐分明。”郭绍虞先生在《文镜秘府论.前言》(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年出版)中说:“如果研究我国诗歌发展的历史,那么在《文镜秘府论》所保存的材料中,正可看出从永明体过渡到律体的过程。”

“四声八病”说内容大致如下:
四声就是指平上去入四声,八病则是对四声在诗句运用、排列中的八种忌讳。
它规定了句子中哪些字音调、声母、韵母不能相同,规定既嫌复杂,解释也不尽一致。概略言之:
平头:五言诗一联中首句和次句的第一或第二字同声。
上尾:一联中首句与次句的末一字同声。
蜂腰:一句中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声。
鹤膝:第一句和第三句(即不押韵的两句)末字同声
大韵:同一联中用了和所押的韵同韵部的字。即:挤韵(也称犯韵、冒韵))
小韵:同一联中除押韵的字之外九个字中还有同韵部的两个字。
旁纽:一联有两字迭韵。
正纽:一联有两字双声。

对这个“四声八病”说,何伟棠先生解释道:“声病条例平头、上尾、蜂腰、鹤膝”说的虽然只是某字不得与某字同声,其实是有一种特定的声律法则、一套严整的声律格式隐含在里面的。当我们了解这些声病条例的背后有个“上二下三”(即“2·3”)的节律前提以后,就可以通过演绎法的运用,把这些声律格式以至整个的格式体系推导出来。经系联演绎,生成的格式体系包括律句三类12式,律联七类84式。这些格式共同的声律特点是四声分用和二五字异声。一首诗,如果它的句和联都体现这一共同的特点,那么,它的声律就是“平头、上尾、蜂腰、鹤膝”诸病咸除。(《永明体诗歌的声律及其向唐代近体衍变的进程和规律》)。

    但就“八病”通盘来看,要做到一句之中五个字音韵都有区别;一联之中清浊轻重不相同。这样写诗毕竟很受拘束。所以钟嵘在《诗品》中说,“余谓文制本须讽诵,不可蹇碍,但令清浊流通,口吻调利,斯为足矣。至于平上去入,余病(担忧)未能,蜂腰鹤膝,闾里已具。”这个看法是有道理的。

    对“八病”说,有研究者考证沈约只提出四病,未尝有八病。杜晓勤说:“上官仪对沈约以来的声病说加以总结、发展,凝定为‘八病’说。以前人们一直认为,‘四声八病”之说均为沈约首倡。但是,自清代学者纪晓岚以来,人们越来越发现,沈约只明确提到的‘四声’理论,并未论及‘八病’。王梦鸥(引按:现当代学者、作家,2002年病逝于台北,享年96歲,著有《初唐诗学著述考》。)经过考证后认为,齐梁人顶多只言及‘四病’,也即《南史·陆厥传》所载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四病。而八病之说则是陈、隋时人在前人四病之说基础上发展而成。”“最早提及‘八病’的人是隋唐之际的李百药,然其名称却始见于上官仪之诗学著述《笔札华梁》,而且在贞观中后期及高宗前期,又数上官仪的‘八病’说最为时人首肯和接受,故元兢之《诗髓脑》及中唐时日僧遍照金刚所编之《文镜秘府论》每每引之为据。”(杜晓勤《齐梁诗歌向盛唐诗歌的嬗变》42)

    永明体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古代诗歌从原始自然艺术的产物——“古体”诗,开始走向人为艺术的“近体诗”。永明体,也就成为近体诗形成的前奏,成为人为艺术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正如何伟棠先生所说:“节律和韵律都是古已有之的,而声律则不然,是永明体,历史上头一次把它引入五言诗,从而使诗歌格律结构的基本形式由节律和韵律二合进而为节律、声律、韵律三合的结构形式,开创了汉语诗律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纪元。”(转引自王希杰《何伟棠教授与永明体研究》)

    “四声八病”用于永明体诗歌的创作中,对于增加诗歌艺术形式的美感,增强诗歌的艺术效果,是有积极意义的,对律诗的过渡不无裨益。但“文多拘忌,伤其真美”(钟嵘《诗品序》)繁琐的声律忌避,既难以把握,操作起来极为不易。也给诗律带来了一定的弊病。易言之,沈约等人制定的声病条例,并没有解决诗律的关键问题。

    南朝梁大同时期的刘滔(引按:刘滔,南朝梁大同年间曾为尚书祠部郎)等新声律理论的发现对永明体的补偏救弊有重大意义。这在日僧遍照金刚的《文镜秘府论.文二十八种病》中有所辑录。

    刘氏曰:“蜂腰者,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古诗曰:‘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是也。此是一句中之上尾。沈氏云;‘五言之中,分为两句,上二下三。凡至句末,并须要杀。’即其义也。刘滔亦云:‘为其同分句之末也。其诸赋颂,皆须以情斟酌避之。如阮瑀《止欲赋》云:“思在体为素粉,悲随衣以消除。”即“体”与“粉”、“衣”与“除”同声是也。又第二字与第四字同声,亦不能善。此虽世无的目,而甚于蜂腰。如魏武帝《乐府歌》云:“冬节南食稻,春日复北翔”是也。’刘滔又云:“四声之中……平声赊缓,有用处最多,参比三声,殆为大半。”

    刘滔在阐述声病说的“蜂腰”病时肯定了沈约一句之中二、五字不能同声的说法。同时,有所发明。认为“第二字与第四字同声,亦不能善”这是颇有新意的创见。

    何伟棠先生说:“就五言诗来说,平仄律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二四字异声’。要求二四字异声,就要确认第四字为‘节点’,对这个字位作出限制性的用声安排,规定它不得与第二字同声。沈约等人制定的声病条例是没有这一条的。他们只是顺应‘上二下三’的节律来作出用声的规定(引按:如“二五字异声”),第四字不在节点上,就没有要求它必须与第二字异声。”(《永明体诗歌的声律及其向唐代近体衍变的进程和规律》)何先生指出“声律史上第一个明确主张二四字之间需要安排异声对立的是梁代大同年间的声律学家刘滔。是刘滔指出‘第二字与第四字同声,亦不能善’(引按:这很重要,因为“四声分用”和“二五字异声”为永明体诗歌声律的基本特征;近体诗则强调“平仄分用”和“二四字异声”。)并且强调平声,首创标举平声的用声法,以此取代永明声律说的病犯规条。在刘滔新声律论的导引之下,唐代近体诗平仄律所要求的声律格式系统在诗句层上首先确立。见于《诗章中用声法式》(引按:隋代刘善经著,见于《文镜秘府论》。日人小西甚一认为此节是刘善经声病学著作《四声指归》的部分。)‘五言’项下的‘用平声法式’,合计四类16式,已跟后来唐代近体五言律句句式系统完全契合。”(同上)

    刘滔新声律理论的发现,使之上与沈约的永明声病说、下与刘善经的《诗章中用声法式》及元兢的“换头法”链接起来,就可以窥知永明体到近体在声律演进方面的方向和大势。(参见何伟棠:《永明体诗歌的声律及其向唐代近体衍变的进程和规律》)

    “上官体”,是唐代诗歌史上第一个以个人命名的诗歌风格称号。指唐高宗龙朔年间以上官仪(约608~665年)为代表的宫廷诗风。上官仪,高宗、武后时宰相(后为武后所杀)“上官体”的生成与上官仪本人政治地位的显贵有关,更与上官仪诗学理论有关。《旧唐书·上官仪传》:“工于五言诗,好以绮错婉媚为本。仪既显贵,故当时多有学其体者,时人谓为上官体。”上官体的“绮错婉媚”指词藻的典雅优美和花样翻新,诗风的委婉与柔媚。具有重视诗的形式技巧、追求诗的声辞之美的倾向。上官仪归纳了六朝以后诗歌的对偶方法,提出六对、八对之说,以音义的对称效果来区分偶句形式,已从一般的词性字音研究,扩展到联句的整体意象的配置。

    上官体畅行宫廷20余年,形成一个风格相似趣味相投的宫廷诗人群体。并形成一套理论形态的诗歌主张。上官仪有《笔札华梁》二卷,另有元兢《诗髓脑》,佚名《文笔式》等一批诗格诗论之作。均可视为上官体诗学主张的组成部分。上官仪诗学论述十分零碎,但作为上官仪追随者的元兢在《文镜秘府论》所辑得的元氏《诗髓脑》中多有论及。(参见聂永华《初唐宫廷诗风流变考论》158)就中,元兢的调声术于律诗声律的形成至为重要。

    元兢,唐龙朔元年(661)为周王府参军。曾编选《古今诗人秀句》。元兢说:“声有五声,角徵宫商羽也。分于文字四声,平上去入也。宫商为平声,徵为上声,羽为去声,角为入声。故沈隐侯(沈约)论云:‘欲使宫徵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故知调声之术其为大矣。”接着元兢说道:

调声之术,其例有三:一曰换头,二曰护腰,三曰相承。
一、换头者,若兢于《蓬州野望》诗曰:“飘飖宕渠域,旷望蜀门隈,水共三巴远,山随八阵开。桥形疑汉接,石势似烟回。欲下他乡泪,猿声几处催。”

  此篇第一句头两字平,次句头两字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平;次句头两字又平,次句头两字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又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又平:如此轮转,自初以终篇,名为双换头,是最善也。若不可得如此,则如篇首第二字是平,下句第二字是用去上入;次句第二字又用去上入,次句第二字又用平:如此轮转终篇,唯换第二字,其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用平不妨,此亦名为换头,然不及双换。又不得句头第一字是去上入,次句头用去上入,则声不调也。可不慎欤!”

二,护腰者,腰,谓五字之中第三字也;护者,上句之腰不宜与下句之腰同声。然同去上入则不可用,平声无妨也。庾信诗曰:谁言气盖代,晨起帐中歌。
“气”是第三字,上句之腰也;“帐”亦第三字,是下句之腰:此为不调。宜护其腰,慎勿如此。

三,相承者,若上句五字之内,去上入字则多,而平声极少者,则下句用三平承之。用三平之术,向上向下二途,其归道一也。
三平向上承者,如谢康乐诗云:溪壑敛暝色,云霞收夕霏。
上句唯有“溪”一字是平,四字是去上入,故下句之上用“云霞收”三平承之,故曰上承也。
三平向下承者,如王中书诗曰:待君竟不至,秋雁双双飞。
上句唯有一字是平,四去上入,故下句末“双双飞”三平承之,故曰三平向下承也。”
                                            (见《文镜秘府论.天卷》)
    这里,尤其值得特别重视的是“换头”说。元兢以自己的诗作为范例,具体阐释了这个对律诗形成至关重要的声律模式,即每联出句与对句的头两字(双换)或第二字换声,实则形成出句与对句声调相“对”。每联的首句头两字或第二字换声,实则形成上联对句与下联出句的声调相“粘”。事实上,惟其《蓬州野望》用了“换头”,全篇除首句二四平平(似乎不合“二四异声”),而第三字用仄,构成了‘平平仄平仄’式之外,(王力先生在《汉语诗律学》中认为‘实在不应该认为变例’),其他七句的二四都平仄对举,而且前联对句与后联出句之间第四字的平仄,也如第二句那样保持互相粘对的关系。因此,全篇合律。聂永华先生说:“‘换头’不仅在于更换句中第二字,而在于一种句式的选择,它既体现了四声二元化,又包含近体诗对法与粘法的实际运用,而对法尤其是粘法是近体诗成熟定型的关键。‘换头’声律模式的提出,给近体诗声律模式的全面确立提供了调声论的依据。”(聂永华《初唐宫廷诗风流变考论》162)

    上官体“绮错婉媚”的贡献大体有三。其一在声律方面,是四声二元化和粘对(换头)规则最早的研究者倡导者(聂永华,同上158)。其二是对偶技巧。其三是诗境创造。这中间,声律学意义至为重要。元兢的“换头”术是永明以来尤其是刘滔新声律理论的发展,实际上已跨入了律体声律论的大门。杜晓勤先生认为“在新体诗律化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齐梁诗歌向盛唐诗歌的嬗变》47)。郭绍虞先生说:“从永明体到律体,一方面是消极病犯到积极规律的演进,另一方面是从四声律到平仄律的演进”,“永明体的声律是颠倒相配四声的问题,而律体的声律则进展到平仄相配的问题”(《文镜秘府论.前言》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年版)“因为只有在平仄的关系上,才能使消极病犯从量变到质变”(《隅照室古典文学论集》下编)

    “声尽入律,而体犹未成。”(明许学夷《诗源辨体》卷二)尽管上官体解决了四声二元化的声律问题,但粘对规则尚未成熟,律诗的篇制体式并未得以完善。“贞观及高宗前期五言诗单句律调多谐,但粘附规则尚未建立,仍处于‘体犹未成的过渡阶段”(聂永华《初唐宫廷诗风流变考论》225)这期间,“文章四友”就成为诗歌声律化的一支劲旅。在初唐诗坛上,崔融、李峤、苏味道、杜审言,从高宗后期起,即以诗文为友,“文章四友”因此得名。四人的作品风格较接近,内容亦多歌功颂德、宫苑游宴,但在他们的其他一些作品中,却透露了诗歌变革的消息,对诗歌体制的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全唐诗》所录存的‘文章四友’的286首诗中,近体诗占近95%。可以说,正是在‘文章四友’的手中,近体诗各体式形成了完备体系。”(聂永华《初唐宫廷诗风流变考论》222)“文章四友”中杜审言最为突出“审言诗虽不多,句律极严,无一失粘者”(宋陈振孙《直斋书录题解》)但“四友”的历史贡献,由于种种原因(后面有所交代),没能得到足够的重视。继起的沈、宋对近体诗体式做了有决定意义的的完善,使近体诗的诗律规范达到成熟定型阶段,“行之千载而不衰”,沈宋体成了近体诗的代名词。

    中国诗歌从其悦耳顺口的自然形态向标举声律的人为艺术的迈进,是一个前后相继的历史过程。“自南朝齐梁经陈隋至入唐以来数百年的诗歌声律化过程,到7世纪的中后期至8世纪开初的20余年间,已到了它的最后冲刺阶段,在宫廷诗人繁盛的应制唱和活动中,在“诗赋取士”的背景下,最终锻造出精粹无比的近体诗的完备结构。”(聂永华,同上220)沈宋在上官体——文章四友之后,接踵而起,后来居上,独领风骚。

    如果说,刘滔的理论着重解决的是句子内部字声组合问题,元兢专注于解决的是句与句之间的组合问题,同时代的沈佺期、宋之问等人则把这句子内部以及句子与句子之间的组合规则一并接纳下来,并倡导以之为依据来“约句准篇”,于是,近体诗的成熟和定型化便得以实现。(参见何伟棠:《永明体诗歌的声律及其向唐代近体衍变的进程和规律》)

    沈宋对近体诗形成的贡献古今论者多所称道,但从创作实践层面看,沈宋是如何通过具体的创作实践和所取得的成就使律诗完善定型的,还需做些实证考察。

    作为“沈宋体”亦即律诗的完善定型者。沈宋在其创作实践上有以下突出贡献:


一、对构成律诗的基本声律模式——粘对规则的重视和运用。

    “作为近体诗成熟定型关键的‘粘’即‘拈二’规则可能就就是由沈宋明确提出的”(聂永华《初唐宫廷诗风流变考论》253)五言律诗的第二字是律式构成的关键,“拈二”就是每句的第二字要符合粘对规则,(所谓“粘”,是指上联的对句和下联的出句的平仄类型必须是同一大类的:所谓“对”,是指每联的出句和对句必须是相反的类型。)“拈二”是对“换头”(句首“头两字”或“第二字”),即对粘对律的细化。依照元兢的阐释看,不妨说,“换头”意味着句与联之间都须换前两字或第二字。即:就一联之内说,出、对句之间首二字或第二字换声(对),就两联之间说,联头即两联出句首二字或第二字也要换声(粘)。所以,元兢的换头法,实质是粘和对的规则,给句与句之间、联与联之间用声规范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而其中的第二字至关重要(有时第一字可同为平声),所以“拈二”“换头”是构成律诗的重要法则。虽然上官体一派的元兢发现了“换头”术,但标举、推广运用则是沈、宋的事。这是因为:
其一、
艺术形式、手段时兴与否往往与言说者的地位有关。由于换头提出不久上官体的领军人物上官仪即被诛,人去势杳,其诗派的诗学理论不被重视。
其二、
元兢本人因坐上官仪党遭贬,武后余怒未消,元兢不敢将其诗学主张公之于众,有意秘而不宣。《文镜秘府论》“东卷”引元氏话后说:“以前八种切对,时人把笔缀文者多矣,而莫能识其径路。于公义藏之箧笥,不可弃示于非才。深秘之,深秘之。”(《文镜秘府论》东卷“二十九种对”,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参见杜晓勤《齐梁诗歌向盛唐诗歌的嬗变》74)王梦鸥认为“此八种属对法,似为元氏传授于公义者,甚自重其发明,视之为莫传之秘诀。”(《初唐诗学著述考》)因而未尝广为流传。
其三、
元兢的“换头”说尚有不周严、模糊之处,所以实践者不多。如《文镜秘府论.西卷.文二十八种病》引元兢《是脑髓》论“平头”:“若上句第二字与下句二字同声,无问平上去入,皆是巨病。此而或犯,未为知音”这似乎就又回到以“四声” 而不以平仄的调声术上去了。(参见聂永华《初唐宫廷诗风流变考论》253)而沈、宋当时正为宫廷宠臣,且诗名大噪。所以,他们不仅能把换头术付诸实践,而且有广泛影响力。杜晓勤先生说:“在沈宋之前虽然有人运用此术,却无人称之为‘律’,元稹《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宋祁《新唐书.杜甫传赞》都十分明确地指出,‘律诗’之号,就是沈宋提出的。”并认为“托名为王昌龄所著《诗格》将‘换头’称之为‘律诗’,很可能是对沈宋之说的祖述。” (《齐梁诗歌向盛唐诗歌的嬗变》75)

    不过杜先生也指出:“当然,传统说法也有一些含混之处。如元稹《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宋祁《新唐书.宋之问传》和《新唐书.杜甫传赞》等,都有掠他人之美归于沈、宋的嫌疑。他们认为‘稳顺声势’‘研揣声音’‘回忌声病’等工作都是沈宋完成的,实际上这些工作齐梁以后一直有人在做,像刘滔、徐庾、王绩、上官仪、元兢等人对新体诗之发展都有实质性的突破,完全是‘稳顺声势’‘研揣声音’‘回忌声病’的身体力行者,沈、宋二人在这几个方面并无进一步发展,他们只是在前人律化经验的基础上,将元兢发现的‘换头’术肯定下来,奉之为‘律’并加以推广,使之‘律体’的声律模式基本定型。”(杜晓勤《齐梁诗歌向盛唐诗歌的嬗变》79)但为什么历来诗论家大都把律诗定型之功归诸沈宋,这自也有其必然性的原因。(见下文)

标志着律诗定型的‘沈宋体’其特点,何伟棠先生曾与永明体比较、归纳如下:

永明体:
重在二五。多元:平和非平、上和非上、去和非去、入和非入的对立;音步:二+三。
近体:
重在二四。一元:平仄对立。音步:二+二+一 。

重在二四,还是重在二五,这是音步划分决定的。从永明体的重在二五到沈宋体的重在二四,这是从2+3音步转到2+2+1音步的结果。(参见王希杰《何伟棠教授和永明体研究》 ) 

二、体式、篇制的完善。
    沈宋之前的诗人,在近体诗的体式、篇制上都无全面掌握,即使是对近体诗颇有建树的‘文章四友’也只是在五七言律、绝、排诸体中各有擅场,无一能诸体兼备。沈、宋近体诗创作除七言排律以外基本上具备了各种类型,即五律、五排、七律、五绝、七绝等体式齐全;而且,四韵八句的只是盛唐以后五律的基本格式,沈宋的“约句准篇”还包括四韵八句以上六韵十二句等几种偶数韵脚的篇制。“时人在五言八句的新体诗中的律化水平已无太大的差别,因而合律程度之高低在长篇律诗中往往体现的更明显。宋之问现存诗作中四韵以上五言新体合律程度明显高于其他诗人。”“所以,沈宋被人们公认为诗律大师、律诗定型者也就很是自然的事了”(杜晓勤《齐梁诗歌向盛唐诗歌的嬗变》78)

三、突出的实践成就。
    为探究宋之问、沈佺期、杜审言、李峤等初唐诗人的诗歌水平,今人撇开诗评家的评论性史料,运用了定量分析方法直接对诗人的作品进行了考察。

    “具体地看,沈、宋律诗自有其度越前人与流辈之处。首先,沈、宋近体诗合格率由‘文章四友’的百分之八十七左右提高到百分之九十以上,表现了对律诗定式的完全性的掌握与运用;……再者,沈、宋近体诗创作数量亦大大超过前人,两人现存近体诗皆分别超过一百二十首。正是这种完全熟练地运用近体诗各种体式的全面性,使得沈、宋成为律诗完全定型乃至精密化的一个重要标志。”(许总《“沈宋体”形式与内涵新论》 )

何伟棠先生统计“文章四友”与沈、宋五言诗合律情况如下(载《从永明体到近体》,参见聂永华《初唐宫廷诗风流变考论》):


崔融
苏味道
杜审言
李峤
宋之问
沈佺期
总篇数
11
15
35
184
134
101
律诗
6
4
27
146
76
61
长律
1
5
6
12
28
29
绝句
0
0
0
3
9
0
合计
7
9
33
161
113
90
崔、李、苏、杜四人共255首,有210首粘对合律,占82%;沈、宋五言诗共235首,有203首粘对合律,占 87%。高于当时对律诗定型做出贡献的“文章四友” 5个百分点。而且,沈、宋长律尤为引人瞩目。在二人的203首粘对律诗中,有长律57首。占28%,远远高出“文章四友”近15个百分点。据王利器先生考证沈宋体律诗“与唐、宋以后五言、七言律诗有别,唐、宋律诗限于八句,沈、宋律诗则多寡不拘。”(《文镜秘府论校注.前言》)四韵八句只是沈、宋“约句准篇”律诗的基本格式之一。清人王夫之云:“沈宋之得名家者,大要又以五言长篇居胜。”(《唐诗评选》卷三)所以,聂永华先生说:“把五言八句作为律诗标准体式是宋元以后人的观念,在沈宋的时代尚无此限制。而是‘多寡不拘’的,在当时人看来,能在超出八句的诗篇中熟练运用粘对律,正是对诗歌声律完全掌握的标志。”(聂永华《初唐宫廷诗风流变考论》256)沈、宋不仅在五言八句的短章中充分的运用了“换头”、“拈二”术,而且在四韵以上的长诗中亦“律法”严谨,表现了对律诗体式的完全性的掌握与运用。

   另据杜晓勤先生的量化分析:“宋之问现存诗作中四韵以上五言新体诗共34首,其中粘式律就有33首,占97.06%,沈佺期四韵以上新体诗36首,粘式律有31首,占86.11%。”沈、宋诗歌合律程度明显高于其他人。(《齐梁诗歌向盛唐诗歌的嬗变79》)

    王运熙先生对初唐从李世民到沈、宋22位诗人平声韵五言八句诗合于粘对诗的统计,宋、沈、李、杜比例最高。宋之问,82首中有78首合粘对,占95%;沈佺期64首有62首合粘对,占96%。杜审言28首全合粘对,即100%。李峤161中有149合粘对,占93%。(《汉魏六朝唐代文学论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参见聂永华《初唐宫廷诗风流变考论》223)其间,杜审言所占比例最高。但数量远远少于沈、宋。

    上述统计,诸家由于角度或精度略有差别,数据或有出入。但从中不难看出沈、宋对律诗定型的决定性贡献。正因为如此,“在沈、宋知贡举的神龙以前,未见‘律诗’之称,而其后律诗、古体、往体之别则屡见载籍。”(聂永华《初唐宫廷诗风流变考论》259)清人钱良择《唐音审体》云:“唐人自沈、宋而后,应制皆律诗也”。

    然而,时至今日,对沈、宋使律诗成熟定型从而体分古、近的贡献也还不乏否定论者。为进一步说明问题,不妨再引用其他一些今人的评说:

   许学夷《诗源辩体》云:“唐诗之所以独工者,盖由齐梁渐人于律,至唐而诸体具备,其理势宜工。”初唐诗坛既乏大家也少佳篇,但在这一时期定型的律体却在诗体形式上为盛唐诗歌的繁荣做好了必要准备,足见其对诗歌发展的深远影响。初唐诗人沈佺期和宋之问在律体定型中的贡献很早就得到承认,他们吸取前人在实践和理论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回忌声病,约句准篇”,以五言为主,创作了大量工密严整的诗歌,…… “沈宋体”不仅为初唐诗人提供了律体写作的范例,且在诗歌的创作技巧、题材内容等方面亦有创新之功,对唐诗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肖瑞峰、李娟《 “沈宋体”的艺术特征及其形成原因》(《文学评论》2008年第06期)

    沈、宋的创作的价值还在于他们总结了六朝以来诗歌创作声律方面的经验,确立了律诗的形式。自从汉末建安起,诗文创作上的声律已逐渐为人所注意。而在诗歌方面,最为重要的是“四声八病”与“永明体”的出现,形成了早期的律诗,这标志着诗歌创作格律化已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永明体”在格律化方面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比如,诗律形式纷繁杂乱,尚未定型;“八病”的病犯忌讳太多,使人无所适从;律句与律联虽已解决,但两联之间的关系问题尚未解决。一句之中和一联之内,虽有轻重迭代之致,而求之全篇,则往往是平仄相同的两个律联的重叠,重复单调,缺少变化。这些问题,初唐诗人在进一步探索,而沈、宋等人的贡献,在于简化声律规则,使律诗的规则定型化,使律诗完全走向成熟。他们发展了“永明体”中偶然出现的粘对规则,解决了两个律联之间的平仄关系问题,使一联之内,平仄相对,两联之间,平仄相粘,一对一粘,交叉变化,这样律诗就趋于定型了。——Fred博客 《沈佺期、宋之问等宫廷诗人与律诗的成熟和定型》

   唐律诗形式成熟最主要的因素是声调的简化和谐协。对此,林善雨先生说:

   声律在齐梁时期兴起,既讲四声,又忌八病,在“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沈约《谢灵.运传论》)的苛细规则与禁忌中,往往造成“文多拘忌,伤其真美。”(《诗品序》)“酷裁八病,碎用四声”之弊。以致“四声八病”的理论在创作实践中始终未能真正贯彻推行;同时,齐梁新体大都严于一句一联之内的声调配置。并不顾及全篇整体声调谐协。以致造成句律、体古的所谓“半格”。(《升庵诗话》)现象。至初唐时由于宴集诗会的盛行,初唐诗人在创作中不断刻意追求诗歌形式,对声律提出简化与谐协的新要求,于是,“回忌声病,约句准篇”便因运而生。首先是合平上去入四声为平仄两类。对四声理论和运用合理化改造简化。从而避免了各种繁琐苛细的病犯禁忌。;再者,就篇制体式说,将一句一联的声律规则推至于全篇。注重整体的粘合与谐协。从而构成有别于古体的规范化的近体声律定式。……可以说,沈宋最大的贡献在于把律诗在声律、对偶、篇制上完全统一和定型起来,在于他们在理论和创作实践中完美的体现了律诗的构思精巧、高度凝练的特点。使这种诗体能容纳丰富的生活内容,表达复杂的思想感情,而且对中国诗歌逐渐由叙事转向抒情的趋势起了推动作用。是中国史诗的一次革命。为盛唐诗歌的繁荣提供诗歌形式格律的保证。——林善雨《沈佺期宋之问诗歌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安徽大学,2007年)

  “沈宋体”形成原因:
   一、是对诗歌自身声律美因素探索、发展的结晶:沈宋体得以形成自然与他们个人的天赋与实践有关。但也离不开前人对声律本身的探索及相关经验的积累。何伟棠先生对近体诗成熟定型的原因和条件作出了如下分析:“最根本的一点,是近体诗声律规范的全面确立。先是梁大同中、后期,刘滔倡导标举平声之法,诗歌的句子建立了合乎近体要求的用声规范。在唐高宗中、后期,又有元兢的换头法,实质是粘和对的规则,给句与句之间、联与联之间用声规范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声律规范的建立,又有赖于有识之士的接纳与提倡。史称沈、宋“回忌声病,约句准篇”,显然,他们是依据刘滔、元兢等人的声律法则来“约句准篇”,来建立“律诗”(近体诗)规范的。诗人们认识和观念的转变也很重要。过渡期中,不少诗人已经在种类繁多的过渡体篇式中特别看好粘式体,但观念上却都没有把这“粘式体”视为唯一合格的律诗体式。这样一来,粘式律篇的低比重状态就无法根本扭转。在沈、宋、李、杜、杨的时代就不同了,他们从观念上和实践上都刻意把格律诗跟粘式体、粘对规则联系起来,以此为标准,进行律与非律的界定,于是,粘式律篇低比重状态的打破就是事属必然的了。还有一点,就是粘式律格式体系本身的完美和优越。它是由‘二四回换’和粘、对规则来统一操控的,它无烦冗之弊而有易于识记、易于掌握运用之利,因此大受作者欢迎。”(何伟棠《永明体诗歌的声律及其向唐代近体衍变的进程和规律》)杜晓勤先生所说:“如果没有他们对诗歌声律的不懈追求,没有他们对原有诗歌声律模式的突破和创新,五言新体诗的律化进程无疑会更漫长85” (杜晓勤《齐梁诗歌向盛唐诗歌的嬗变》)

   二、“沈宋体”得以形成的非文学因素。杜晓勤先生指出,律诗形式发生每一次革新、声律水平的每一次大幅度提高都和一些非文学因素有关。(《齐梁诗歌向盛唐诗歌的嬗变》82)“沈宋体”亦然。

    第一、武后、中宗雅好养士。武后朝诏大批文士预修《三教珠英》,据聂永华先生考证,可考知姓名的就有32人。其后许多人又成为中宗时的修文馆学士。他们“日夕谈论,赋诗聚会”。举行的各类宫体诗会无异于不入场的诗歌考试。应制诗的写作在音韵、对偶、字句和章法方面都有较严格的要求。这当中,沈、宋作为珠英学士、修文馆学士在应制诗、近体诗的创作上占尽风头。 “他们作为宫廷诗人,举凡宫廷宴饮、帝王出巡及宫廷沙龙的酬唱活动,都有他们参与,而这一时期的创作,其内容也大多以奉和应制为主。如宋之问的《夏日仙萼亭应制》、《扈从登封途中应制》,沈佺期的《立春日内出綵花应制》、《仙萼亭初成应制》等,都是他们这类作品的代表作。这类作品在声律、属对方面很讲究。”(许总《“沈宋体”形式与内涵新论》)这方面,宋之问更是不同凡响,有龙门应制夺锦袍、昆明池应制独占鳌头等多次可谓荣光已极的经历。沈、宋宫廷应制诗创作的严格锤炼使他们得以摸索出律体诗歌的声律规范。创作出中规中矩的律诗。肖瑞峰、李娟二位先生说:

    从积累创作经验的角度看,沈、宋是初唐宫廷文学活动的最大受益者。这一类的宫廷文学活动,参与者甚众,《新唐书》载有中宗景龙二年修文馆学士名单,李峤、杜审言、沈佺期、宋之问等当时最著名的诗人都集中于宫苑之内,若论诗歌所达到的艺术高度以及在推进律体创作技巧方面的贡献,“文章四友”的成员杜审言、李峤等人当不在沈、宋之下,但他们对这一类的宫廷文学活动的参与程度及在其中所积累的创作经验,却不如沈、宋。以存诗较多的杜审言、李峤为例。李峤在政治上位跻通显,在文学上‘为文章宿老,一时学者取法焉’,《全唐诗》中的存诗总量超过沈、宋,无论是政治地位还是文学影响力,沈、宋都无法与其相比,但李峤的诗作以五言为主,沈、宋则涉及律体的各种类型,另外在宫廷评诗活动中李峤也较少胜出,而沈、宋在这一方面的记录却很多,帝王的奖掖措施必然对他们产生极大影响,促使其加深对技巧的揣摩,以使诗歌达到“文理兼美”、“左右莫不称善”的效果。杜审言自视颇高,自谓‘然吾在,久压公等,今且死,但恨不见替人也’,但他官位较低,远离宫廷文学中心,对宫廷文学活动的参与并不多,按傅璇琮《唐五代文学编年史》对杜审言的重要行迹加以梳理,其中杜审言于圣历元年(698)自洛阳丞贬吉州司户参军后,于长安四年(704)才迁膳部员外郎,这中间武则天于圣历二年(699)令张昌宗召当时能诗善文之学士修撰《三教珠英》,珠英学士们亦时奉敕宴集赋诗,这些宫廷文学活动,杜审言均不在其列。再看中宗朝时期,神龙元年(705)杜审言、沈佺期、宋之问均因坐交通张易之罪而遭流贬,杜审言于神龙二年(706)被召还京。景龙二年,修文馆赠置大学士四员、学士八员、直学士十二员,正式拉开了中宗朝时期频繁游宴、赋诗品评的序幕。但杜审言卒于本年十月,故其虽与沈俭期、宋之问同为直学士,实际并未参与中宗朝时期的宫廷文学活动。总之,在各种宫廷文学活动中,宫廷文臣往往不得不因帝王的喜好曲意奉承,迎合评诗标准,因此限制颇多,形成了固定的程式化结构,但也正因为此,促使沈、宋另辟蹊径,在遣辞造句、声律技巧等方面加以突破,由此创作出精丽圆润,颇具巧思的应制酬唱之作,有时甚至改变了以成诗快慢来评诗的标准,《唐诗纪事》载武后幸龙门的出游赋诗活动,即便事前约定的标准是“先成者赐以锦袍”,诗后成的宋之问因为所作“文理兼美”,于是“夺锦袍衣之”。(肖瑞峰、李娟《“沈宋体”的艺术特征及其形成原因》)

    这里,肖、李二位先生对沈、宋何以在律诗建树上迥出流辈的分析翔实、剀切,可谓切中肯綮。

     第二、沈宋荣宠的地位及他们对声律技巧的提倡和推广。在武后、中宗朝,沈、宋身为宫廷宠臣,亦官亦文,且诗名大振。无论在朝在野都颇具影响力。所以,他们不仅能把换头术付诸实践,而且借由他们“无出其右” “当时自谓宗师妙”(李商隐《漫成五首》之一)的诗坛宗师的地位,使他们在诗歌声律上的追求、成就,以至所标举、倡导的“律诗” ,在宫廷内外、朝野上下靡然从风,获得广泛认同、传播。因此,如果没有他们的大力提倡、推广,五言新体诗的律化进程恐怕会被大为推后。但也正因为他们作为宫廷诗人媚附朝廷的缘故,他们在诗坛的贡献也往往为其政治品质所遮蔽。“许多年来,学界并未充分认识到宫廷诗人在诗歌艺术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甚至对其诗歌声律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也给以政治道德性的贬低。”(杜晓勤《齐梁诗歌向盛唐诗歌的嬗变》)事实上,沈、宋不论其政治品质如何,在诗学诗艺层面,都勇于开拓、积极创新,真正体现了“若无新变,不能代雄”的艺术精神。


三、诗赋取士。这个仕进途径是唐诗兴盛的原因之一,也是沈、宋律体诗形成的重要原因。
关于唐代诗赋取士问题,其科目与时限说法不尽相同。但一般认为大抵始于初唐高宗武后朝或更早。“高宗武后时期,是初唐文学的变化与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文坛风貌的变化,实与进士科的勃兴有关。进士科的勃兴,为出身寒庶却又以文才著称的文人在仕进上的升迁提供了条件与可能。”(许总《“沈宋体”形式与内涵新论》)唐科目虽多,而进士科特受重视。考试内容,本为时务策五道,贴一大经。据《新唐书·选举志上》:高宗永隆二年(681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谓“进士惟诵旧策,皆无实才”,乃加试杂文(诗赋)二篇。后考文者以声病为是非,应试者潜心词章,(论者常讥为浮薄)。明人胡震亨说:“唐试士重诗赋者,以策论惟剿旧文,帖经只抄义条,不若诗赋可以尽才。又世俗偷薄,上下交疑,此则按其声病,可塞有司之责。虽知为文华少实,舍是益汗漫无所守耳。”(《唐音癸签》卷十八)。清人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十八“进士”条云:“唐初制,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永隆二年,以刘思立言进士唯诵旧策,皆无实材,乃诏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后试策,此进士试诗赋之始。”这里说,诗赋取士开始于唐高宗永隆二年 (681年 );而傅璇琮先生认为:“应当说,进士科在8世纪初开始采用考试诗赋的方式,到天宝时以诗赋取士成为固定的格局”(《唐代科举与文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又有学者认为:“以诗赋取士不始于初唐而始于初、盛之际的神龙至开元年间。”(皇甫煃《唐代以诗赋取士与唐诗繁荣的关系》,南京师院学报,1979〔1〕))还有学者称:“武则天同太宗一样,十分重视科举考试。她在这方面的一个大手笔就是改革进士科内容,以诗赋取士”,甚而认为以诗赋取士为李唐王朝之创制,说“自武则天开启以诗赋取士制度之先河”(韩银政《诗赋取士:唐代新兴的人才选拔制度》,文史杂志,2006)

   从以上引述来看,可以厘定:唐始“以诗赋取士”;另外,许多学者都认同“‘试杂文’主要是试诗赋(引按:古代以文、笔区分韵文与非韵文),以甲赋、律诗为考试内容”( 韩银政《诗赋取士:唐代新兴的人才选拔制度》,文史杂志, 2006),只不过对唐试杂文(诗赋)中“专试诗赋”的具体时间认识不尽一致。上述诸说而外,有学者认为,诗赋取士的时间至少不始于永隆二年。许结先生指出:“唐代考赋兼含‘特科’与‘常科’,又涉及礼部取士与吏部铨选。据史料记载,特科试赋在常科前,如唐高宗麟德二年王勃试《寒梧栖凤赋》即是。”(《制度下的赋学视域》,南京大学学报,2006〔4〕)“初唐四杰”之一的王勃《上吏部裴侍郎启》说:“伏见铨耀之次,每以诗赋为先”(全唐文:第一百八十卷,第三十一卷,中华书局影印,1982.)可见至少在王勃卒年(676)前唐就以诗赋取士了。如此,显然把诗赋取士的年限较永隆二年(681)提前了一段。考订以诗赋取士的年限至为重要,由此就更能说明沈、宋何以能使律诗定型了——因为沈宋都在此一时期做过主考官。

     四、宋之问、沈佺期都曾任考功员外郎主持过考试。沈佺期于长安二年(702),宋之问于景龙二年(708)先后迁考功员外郎。考功员外郎与考功郎中共掌文武百官功过的考查;考功郎中掌判京官考,员外郎掌判外官考。主试者称为“知贡举”,就是“特命主掌贡举考试”的意思,一般以朝廷中有名望的大臣主持进士考试。沈宋都曾荣膺其任。史称宋之问“及典举,引拔后进,多知名者。”既然以诗赋取士,将诗纳入了应试内容,考试时就要规定声律和修辞准则以及字数句数,对诗作的字句、拈缀、用韵、对仗等作出明确要求。对诗体约句准篇、制定格式,并以科场律令的形式固定下来,命名为“律诗”。沈、宋作为主考官,当然要对考试科目有更清晰、谨严的掌控。否则以己之昏昏焉能使人昭昭。所以,“知贡举”,做主考官,这个差事本身就足以促使沈、宋对律诗格律奉之唯谨,以至定型。

    王充说过:“知古不知今,谓之陆沉。”(《论衡·谢短篇》)泥古而不知通变,就会僵化、沉沦。

    从以上诸家对诗律演变及对沈宋的创作实践的分析、阐述,可以大体看出沈宋体以至律诗在历史长河中发轫、演变、定型的历程。那么,律诗亦即近体诗的当代命运如何?今人该怎样看待近体诗的声律并付诸创作实践,对此,尚说法不一。作为此篇述略的自然延伸,这里,笔者仅就霍松林先生的观点略做转述,相信霍老的意见、看法是公允而可行的。

     霍松林先生在《简论近体诗格律的正与变》(《文学遗产》  2003年1期 ,104~117。《中华诗词》2003年第4第5两期连续登载完毕)中首先提出了具有方法论意义的诗歌研究法则。他说:“断代的研究内容不宜用断代的研究方法。就研究唐诗说,不应割断它与唐以前、唐以后诗歌发展的联系,尤其不应忽视唐诗与今诗的联系。具体地说,研究唐诗的人也应该研究五四以来的诗歌发展史,研究新时期诗歌创作的成败得失及发展前途。”“只研究唐诗而不同时了解并且关心当前诗歌创作的状况,其泥古而不合时宜,就很难避免。”

    为此,先生先是阐明了近体诗之于汉语的优越之处及其所以具有历久不衰审美效应的原因。他说:

   经验证明:五、七言句最适于汉语单音节、双音节的词灵活组合,也最适于体现一句之中平(扬)仄(抑)音节相间的抑扬律。而且,五、七言句既不局促,又不冗长,因字数有限而迫使作者炼字、炼句、炼意,力求做到“以少总多”,“词约意丰”。绝句定型为四句,是由于四句诗恰恰可以体现章法上的起承转合,六朝以来的四句小诗已开先河。律、绝的平仄律不外三个要点:一、本句之中平仄音节相间;二、两句(一联)之间平仄音节相对;三、两联之间平仄音节相粘。而由四句两联构成的绝句,恰恰体现了这三条规律,从而组合成完整的声律单位。律诗每首八句,从声律上说,是两首绝句的衔接,前首末句与后首起句“相粘”,从而粘合为一个完整单位;从章法上说,每首四联,也适于体现起承转合、抑扬顿挫的变化;首尾两联对偶与否不限,中间两联对偶,体现了骈散结合的优势,视觉上的对仗工丽与听觉上的平仄调谐强化了审美因素;偶句一般押平声韵(绝句有押仄韵的),首句可押可不押。总之,五、七言律、绝充分体现了汉语独有的许多优点,兼备多种审美因素,是最精美的诗体。初唐以来的杰出诗人运用这一套诗体创作了无数声情并茂的佳作,由于篇幅简短,篇有定句,句有定字,字有定声以及对偶、粘对的规范,一读便能记诵,因而流传最广,影响深远。

    但是,精美的诗体并不应该成为束缚诗思的桎梏,应该给创作主体留下一定灵活而不必胶着的变化空间。为此。先生提出颇具说服力的正与变的概念,指出今人在这个问题上的某些偏颇。说道:“近体诗格律的‘正体’是根据部分有代表性的作品概括出来的。唐代杰出诗人既创作了符合正体的辉煌篇章,也往往为了更好地表现特定情景或避免圆熟而突破正体,追求新变。清人针对这种不合‘正体’的‘变’提出了‘拗救’说,的确有贡献;但远不足以解释所有变态。何况对于‘正体’来说,‘拗’而不‘救’是‘变’,‘拗’而能‘救’也是‘变’”。(“内容提要”) 先生指出:新时期以来近体诗创作十分活跃,但 “从当前诗坛的实际情况看,如果说新诗创作的偏向是过分脱离传统;那么传统诗歌创作的局限,则是过分拘守格律,知正而不知变。”

    对此,先生从平仄、对偶两方面考查了近体诗格律在唐人创作中的正与变,提出了当代诗坛可资借鉴,有助于近体诗创作实践的几点意见。笔者揣摩文意,试拟就如下四题。

   其一、首先要重视“正体”,并以之为创作法度。
   先生说:“近体诗在唐人,特别是在以王、孟、高、岑、李、杜为代表的‘盛唐诸公’的创作中取得了辉煌成就,这是举世公认的。这成就的辉煌,当然主要不表现在格律方面;然而格律毕竟是近体诗的特征,脱离格律,可能写出绝妙好诗,但不是近体诗。因此,严守格律,完全按“正体”创作的好诗,五律如杜甫的《春望》、《春夜喜雨》等篇,七律如杜甫的《秋兴八首》等篇,乃是“正”中之“正”的典范,为后贤所效法。”先生说,他的老师们和他青年时代接触过的前辈们,都是按‘正体’作律诗、绝句的,他向前辈老师们学习,也是按“正体”作律诗、绝句的。因此,他认为“当代吟坛要求‘平仄必须从严’,也还是这个传统的继承。按‘正体’写‘正’中之‘正’的近体诗,如果学养深厚、技法纯熟、有感而发,当然可以写出形式精美而意境高远的作品来。所以严格地按‘正体’创作,仍应受到高度重视。”

这是霍老的第一点意见。

   其二、可以“放松脚镣”,有所通变。
先生先考查了唐代名家律诗的“拗”“变”。说道:
   唐人绝句本来有古绝、律绝、拗绝三体,较有弹性。五律、七律的“律”,后人认为兼有“格律”、“法律”的意义,只能严守,不能违反。然而仔细审视唐人的五律、七律,特别是其中的名篇,完全符合后人“正体”的作品,所占比例实在并不大。前面谈近体诗格律的“变”,是从各个角度分别举名篇中的例子说明的,如果合起来看,“变”的程度就更大。仅从谈对仗时录出全篇的几首诗看:宋之问《题大庾岭北驿》只有一联对仗,“明朝望乡处”一句拗;杜甫《月夜》只有一联对仗,“遥怜小儿女”、“何时倚虚幌”两句拗;杜甫《天末怀李白》只有一联对仗,“凉风起天末”一句拗。再举李白《过崔八丈水亭》为例:“高阁横秀气,清幽并在君。檐飞宛溪水,窗落敬亭云。猿啸风中断,渔歌月里间。闲随白鸥去,沙上自为群。”“高阁横秀气”句“秀”字拗,下句末救,救了也是“变”;“檐飞宛溪水”句“水”前两个平节,拗;“闲随白鸥去”句句尾“仄平仄”,亦拗。”

    针对上述情况,先生说道:“因此,就当代诗坛的近体诗创作来说,除了学养深厚、技法纯熟、有感而发、自觉自愿地严守格律而能写出好诗者外,与其受格律束缚而窘态毕露,何如适当地放宽格律而力求完美的艺术表现。其实,像唐诗大家那样扣紧脚镣固然可以跳舞,而且跳得很精采;但为了跳得更美、更活泼、更妙曼轻盈或更威武雄壮,不是也时常放松脚镣吗?”
  这是先生的的第二点意见。

   其三、“入门须正”、变而不降格。
 先生谈了为让诗意更臻美妙、隽永。可以允许破格出律,有所变通。但对初学者来说则“‘入门须正’。初学作近体诗,必须经过严格的格律训练,等到能够熟练地驾驭格律,再根据创作的实际需要,为了更好地表现内容而适当地突破格律。所谓适当地突破,是指一首诗尽管有拗字、拗句、失粘等等,但应基本合律,必须像杜甫的《月夜》等名篇那样,即使有较大程度的突破,读起来仍然不失近体诗的格调和韵味。初学者如果一上来就放宽格律,便一辈子也入不了近体诗的门。”
这是先生的第三点意见。

其四、诗意为先、诗体次之。
先生指出:若无能力合律,不必勉强自标“拗律”,其实,大家的“拗”也是有讲究的。“像杜甫《白帝城最高楼》那样的拗律,并不是随便写出来的。杜甫早年就开始了拗律的尝试,有《郑附马宅宴词中》等七律为证。但直到“晚节渐于诗律细”之后,才在夔州创作了包括《白帝城最高楼》在内的若干成熟的拗体七律,对于这些拗律,董文涣《声调四谱图说》卷十二有图有说,虽不一定符合作者的原意,但足以说明通篇的“拗”是确有讲究的。读起来仍有律诗的韵调,再加上工整的对偶,仍不失为七律。因此,我认为今人不必随意拼凑八句完全违反“正体”的诗而自称“拗律”,因为虽然经过赵执信、董文涣等人的努力探索,至今还弄不清“拗律”的“律”究竟是怎么回事。”

    先生认为重要的是诗意的隽永和意境的完美,诗体并不是首位的。他说:“今人作诗,很喜欢自己标明七律、绝句之类的诗体,唐人并非如此。如果不标明自己所作的是“拗律”,自由抒写以求完美地表情达意,而不管作出的是什么诗体,那当然是可以的。在熟练地掌握格律的基础上借鉴唐人的种种“变”,从而适当地放宽格律,有利于当前近体诗创作质量的提高;在熟练地掌握格律的基础上借鉴唐人拗体律诗和散体律诗,力求创造完美的意境而不管写出的是什么诗体,经过长时期的探索、总结而逐渐形成一种新的诗体,也不无可能。”
这是先生的第四点意见。

    霍老论述近体诗的观点辩证且全面,既有概括力,又有可操作性。对今人近体诗的创作实践以至传承、发展是有指导意义的。正如《中华诗词》编者按所指出的:“这是一篇极有份量的精彩学术论文,凝聚了著名学者、教授、诗人、诗论家霍老松林孜孜穷年的研究成果和矻矻实践的创作心得。文章以大量名家名篇名句为例,充分论证了近体格律诗的“正体”与“变体”,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说服力很强。此论既具理论学术价值,又具创作指导意义,极有助于今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增进对诗词格律的正确理解和科学运用,以提高创作质量,促进中华诗词的合理改革与振兴……无论诗词家和初学者都会得到教益。”

    这个评断是中肯的。我想,在追溯了沈宋体乃至近体诗的形成过程之后,了解一下霍先生对近体诗在当下的具有权威性的看法是十分必要而有益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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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6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元兢《诗人秀句序》释论——兼论其诗学对初盛唐诗歌发展之意义》查正贤

作者简介:查正贤(1973-),男,江西都昌人,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讲师,文学博士。

    初唐元兢编有《诗人秀句》二卷,或名《古今诗人秀句》,新旧《唐书》分别有著录或记述,但宋以后不传。后世对此书的评价,能见到的也仅有中唐皎然在《诗式》中的简短批评。[1]据现代中外学者考证,《文镜秘府论》南卷“集论”中所收论编选秀句情形的一段文字,是元氏为此书所作的序[2]。序文详述了选编秀句的经过及其选录原则,相当清晰地反映了元兢的诗学主张。从其中所透露的初唐诗学发展情形来看,这是一篇可以和杨炯的《王勃集序》等相提并论的初唐诗学文献。但是自它被发现之后,似未受到足够的关注。罗根泽较早地将它纳入批评史中,但尽管“因为这一类的材料太少”而全文引录,也仅仅是考辨了其作者为元兢,对其内涵与意义则均未作论述[3]。此后学界陆续钩稽辑考过唐人关于诗歌声病体势一类的著述,如王梦鸥《初唐诗学著述考》、张伯伟《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等,也因为着眼于专门的著述,多只能论及元兢论声病问题的《诗髓脑》,这篇序文限于体例,不在辑入之内,所以对其意义与价值也未能涉及[4]。有鉴于此,并为方便讨论起见,本文以对原文作释论的形式,探讨其秀句论的背景与内涵,以期更好地认识元兢的诗学,并力图揭示它在唐代诗歌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序中文字一依王利器《文镜秘府论校注》,并在较好地体现出元兢序文论说思路的基础上将原序分为三个部分,试着标以眉目,加以释论。所谓释论,不以诂训名物、考证史事为务,而是依托作者的原文脉络论述其诗学主张,目的是希望尽量减少因后来阐述者的主观叙述框架而损害其论述原貌;同时也能够从多个角度进入原文的脉络,可能会有效地展示其中丰富而重要的细节,这是线性的论述方式所难做到的。当然这样的方式也有其不足,就是要较多地受到原文的限制,论述时不免有上下文互相牵涉、前后互证的问题,但对这样一篇宝贵的文献而言,这些不足之处还是值得的。


一、晚代铨文,何不通之甚:对选本传统的质疑

    晚代铨文者多矣。至如梁昭明太子萧统与刘孝绰等,撰集《文选》,自谓毕乎天地,悬诸日月。然于取舍,非无舛谬。方因秀句,且以五言论之。至如王中书“霜气下孟津”及“游禽暮知返”,前篇则使气飞动,后篇则缘情宛密,可谓五言之警策,六义之眉首。弃而不纪,未见其得。及乎徐陵《玉台》,僻而不雅;丘迟《妙集》,略而无当。

    在介绍自己选编秀句的经过与原则之前,元兢首先对在他之前的“晚代”选本传统作了相当强烈的批评。到了元兢的时代,一个颇有力量的选本传统早已形成,它以选集诗文的形式来表达某种对诗歌乃至文学的认识和主张。对于继起的选本编辑者而言,除了以具体的选文定篇来表明自己的主张外,还必须对这一传统作出某种评论来突出自己的主张。一般而言,这种评论都是批评性的。这是一种相当流行的姿态,也是为建立自己的主张而采取的完全可以理解的策略。元兢此处亦不例外。

    批评首先从著名的《文选》开始。这是因为作为一个唐代士人,元兢所感受到的这一传统最明显的影响当然是来自萧统的《文选》。关于《文选》对唐代士人的影响,已经不需要作细致的论证,但是就元兢在这里提到《文选》而言,仍有一点值得注意。从下文可以看到,元兢所生活的年代,正是高宗(649-683)朝前期[5],此时李善刚刚完成对《文选》的注释工作,正是选学兴盛、对唐人的影响开始凸显的阶段。对它的批评则甚至还早于李善注,嗣后也延续不断,而这些批评都与士人学诗习文的需要紧密相关。贞观年间欧阳询纂集《艺文类聚》时,就对《文选》表示过不满。正是这种不满,使得类书的编纂体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6]但是元兢对《文选》的批评,又与欧阳询不同,他直指《文选》在篇目上的取舍,指出像王融的《和王友德元古意》二首,无论从诗句的新警还是缘情的宛密上看,都应入选,而竟然未能入选,是萧统的不当。这一批评既有异于欧阳询着眼于体例的批评,也与五十余年后五臣注《文选》时,仅批评李善注而不及《文选》本身大不相同。元兢的批评是立足于诗歌的抒情功能与语言艺术这一本质来立论的。
==========

    元兢从五言诗选录的角度批评《文选》取舍“非无舛谬”时,以王融二首同题诗为例,对诗歌提出“使气飞动”、“缘情宛密”的评价准则,与他在下文的相关说法结合来看,这两个准则并非信手拈来的泛泛之论,而是与他对诗歌本质的基本体认联系在一起的。这一体认,尤其是“缘情宛密”的主张,很容易看出它与当时的创作风气有直接的影响关系,即它与史称上官仪“绮错婉媚”的诗风是一脉相承的。但是,它同时又是对上官仪所代表的诗风与诗歌主张进行反思之后的结果,元兢将在下文中进一步阐述这一点,并将它与“飞动”一起纳入到自己选录秀句的几大准则之中。

    同时,此处元兢提出“五言之警策”,表明他与钟嵘之间有明显的渊源关系。事实上,元兢能立足于当代诗风而又有所批评,并建立自己的秀句观,正在于他接续了以钟嵘、刘勰为代表的六朝诗学,并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这一点将随着元兢行文的展开而逐步加以详论。

    此乃详择全文,勒成一部者,比夫秀句,措意异焉。似秀句者,抑有其例。皇朝学士褚亮,唐太宗李世民贞观(627-649)中,奉勅与诸学士撰《古文章巧言语》,以为一卷。至如王粲“霸岸”、陆机《尸乡》、潘岳《悼亡》、徐干《室思》,并有巧句,互称奇作,咸所不录。他皆效此。诸知此类,难以胜言。借如谢吏部《冬序羁怀》,褚乃选其“风草不留霜,冰池共明月”,遗其“寒灯耻宵梦,清镜悲晓发”。若悟此旨,而言于文,每思“寒灯耻宵梦”,令人中夜安寝,不觉惊魂;若见“清镜悲晓发”,每暑月郁陶,不觉霜雪入鬓。而乃舍此取彼,而何不通之甚哉!褚公文章之士也,虽未连衡两谢,实所结驷于二虞,岂于此篇,咫步千里?良以箕毕殊好,风雨异宜者耳。

    以《文选》为代表的六朝人所选集的诗文集对元兢而言,只是必须加以批评的传统的一部分,也非主要对象,更重要的还是当朝著名士人所选集的秀句。同上文对《文选》“未见其得”的温和批评相比,元兢此处批评褚亮所编《古文章巧言语》用语异常激烈。尽管他很快又以各人好尚不同的理由替褚氏作了解释,但褚亮曾是秦王府十八学士之一,其荣宠地位,天下谓之“登瀛洲”,直斥如此著名的前朝文章之士奉勅所选秀句为“不通之甚”,其毫不留情、无所宽贷的态度是非常明显的。这种用激烈的语言批评自己当代人的诗歌风格和美学趣味,是唐代士人为宣扬自己的诗歌主张而经常采用的策略,又尤其以初唐表现得最为明显,最著名也最受重视的,自然是王勃等“四杰”与陈子昂等人对当代文风的批评。他们的批评用语都是相当激烈的,元兢也毫不比他们逊色。虽然似乎流传未广,遂至湮没无闻,但实际上元氏的批评与四杰、子昂等人所批评的现象相当接近;而且就时间而言,杨炯记载王勃批评龙朔初载文风,从常理来推测,当在龙朔(661-663)初年以后,元兢下文自叙着手编集《诗人秀句》,则始于龙朔元年(661),显然要略早于王勃,而同属当时诗坛论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天的学者对王勃与陈子昂变革文风主张的考察多表明,二子的批评与各自所处的政治形势有着微妙的联系。也就是说,尽管各自的主张都顺应了文学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但其迎合当时政治需要的动机也是存在的。[7]与此相较,元兢对褚亮的批评则显得更为纯粹。在他看来,褚氏的不足,在于其所选秀句漏掉了许多历来传为巧句奇作的当然入选者。这是由于两人对秀句标准的认定不同所造成的,仅限于诗歌欣赏的口味不同,与对方的政治身份及当时的政治气氛毫无关系。这种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元兢诗学主张的基本品格。

    元兢在这里所列出的四位作者及其有巧句的诗作,与后世文学史视野中的名篇高度重合,除仅有陆机的《尸乡亭》一般不被提到外,其余三首各自以其不同的独特性在诗歌史上占有一席之地,而元兢则以“并有巧句”将它们称为“奇作”。这一细微的不同,揭示了作为一门追求秩序与规律的学科的诗歌史,与一个主要是从前人的诗作中学习诗艺的诗人之间,有着较大的差异。同时,这里也再次清晰地证明了元兢与钟嵘之间的渊源关系:王粲的《七哀诗》与徐干的《室思),都是钟嵘在《诗品序》中明确提到的诗作,前者属“五言之警策者”之列,后者则是钟嵘引以为反对诗歌用事的众多诗例之一,而反对用事,也正是钟嵘“警策”论的重要组成部分。[8]

    最让元兢有充足理由对褚亮(560年-647)不假辞色的,是褚氏选本对小谢诗中巧句的弃取不当。这与陆机等人的诗歌未入选不同,它不可能是一时疏忽或偶然遗漏,而是涉及到秀句的判断准则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因为两人的争执发生在同一首诗中。褚氏选了小谢《和宋记室省中》一诗中“风草不留霜,冰池共明月”两句,元兢却极力推崇“寒灯耻宵梦,清镜悲晓发”一联[9],并作了独特动人的解释。从中不难发现元兢从根本上否定了褚遂良的秀句观,彼此的对立相当尖锐,几无调和的余地,恰如他为缓和对褚氏的批评而说的转圜的一句比喻(箕毕殊好,风雨异宜)一样,两人好尚不同,无法说到一起。

    “咫步千里”一语值得注意。在小谢原诗中,“风草不留霜,冰池共如月”两句紧接在“寒灯耿宵梦,清镜悲晓发”之后,二联紧邻,是为“咫步”(1);而元、褚二人取舍不同,所反映出来的诗学观念则确可谓相距千里。元兢与褚氏在小谢诗秀句的选录上所存在的根本差异,只是当时诗坛情势的冰山一角。实际上,对小谢传统的接受与重新阐释正成为重建诗歌观念的重要手段。在下文中元兢正是通过重新诠释小谢诗的秀句来宣传自己的诗学的。


二、结意惟人,而缘情寄鸟:小谢遗产的重新诠释

    余以龙朔元年,为周王府参军,与文学刘祎之、典签范履冰,时东阁已建,期竟撰成此录。王府书既多缺,私室集更难求,所以遂历十年,未终两卷。今剪《芳林要览》,讨论诸集,人欲天从,果谐宿志。常与诸学士览小谢诗,见《和宋记室省中》,诠其秀句,诸人咸以谢“行树澄远阴,云霞成异色”为最。余曰:诸君之议非也。何则?“行树澄远阴,云霞成异色”,诚为得矣,抑绝唱也。夫夕望者,莫不镕想烟霞,炼情林岫,然后畅其清调,发以绮词,俯行树之远阴,瞰云霞之异色,中人以下,偶可得之;但未若“落日飞鸟还,忧来不可极”之妙者也。观夫“落日飞鸟还,忧来不可极”,谓扪心罕属,而举目增思;结意惟人,而缘情寄鸟。落日低照,即随望断,暮禽还集,则忧共飞来。美哉玄晖,何思之若是也!诸君所言,窃所未取。于是咸服,恣余所详。

    元兢入为周王府参军,和后来预修《芳林要览》等经历,上引王梦鸥、张伯伟等学者已有考证,兹不赘述,这里想指出的,是元兢这里所述与诸学士论诗所反映出来的初唐文学活动情形。唐初王府属官往往由新进士人充任,以致诸王府屡屡与中朝宫廷一起,成为当时文学活动的重要中心。进入王府的士人本就是因为文才而得第充选,进入王府后也多成为藩王的文友,颇受藩王的重视,并且隐然形成诸王之间互相竞争、以能得词人相夸耀的态势。如四杰中除杨炯外,另三人均曾入为王府属官,卢照邻为邓王府典签,为邓王所爱重,曾谓群官曰:“此即寡人之相如也。”(2)王勃少年高第后,沛王重其文名,召入府中代为修撰诸书,颇有绩效,也甚受爱重。而王勃最终因戏为檄周王斗鸡文被高宗斥出王府,也暗示出当时诸王之间争相招纳能文之士,正有互相炫耀之意。[10]王府文学属官受到顾遇,这里面可能有政治争斗的需要,但也往往确实能招聚文士从事著述,并为诗文的吟咏活动提供了较好的环境,是有助于诗艺的探讨及发展的。中宗复位后,太平、安乐二公主争相招纳文士,而彼此之间却互相排摈,这一状况正可以佐证诸王府与当时文坛之间的关系。因此不难想见,初唐诸王府也是当时的文学活动中心之一,其间不同的文学主张互相交锋应属自然之事,并且与外部诗坛的风气息息相关,是相当重要的文学活动。

    元兢在周王府与诸学士铨选秀句,讨论小谢诗,正是这一大背景下的生动场景之一。此处的讨论所反映出来的诗学上的交锋,与上文元兢对褚亮的批评是一脉相承的。元兢与褚亮及“诸学士”之间的差异,是诗学主张上的根本差异,因此无论面对前朝名公还是自己朝夕相处谈诗论文的同僚,他的主张都是一以贯之的,它的对立面则是南朝以来极貌体物、穷力追新的诗歌创作风气和欣赏口味。小谢曾是推动这一风气的重要人物,在生前已为当世所推重。及至初唐,他实际上已经成为六朝诗歌传统的一个重要符号,对他的接受与阐释,是当时诗坛的重要活动,既是从中研习诗艺[11],对有着较明确的自觉意识的士人而言,也是同时在依托其诗歌建立各自的诗学主张。元兢特别注意到褚亮对小谢诗秀句的弃取不当,在周王府中又“常与诸学士览小谢诗”,很能说明小谢诗所承担的这一重要功能。从小谢的当代人对他的推崇开始,到元兢的时代,近二百年的尊崇与持续效仿,已经使谢眺成为诗歌传统的重镇,也正因为小谢在当时占有如此关键性的位置,元兢才会激烈地批评褚亮所选是“不通之甚”。

    褚亮所选“风草不留霜,冰池共明月”一联,正是钻情草木、刻镂形似之句,他选此联,而不是元兢所解说的极能表现小谢倦于仕途的岁暮思归之情、并能深刻打动读者的一联,正反映出唐初士人习稔于六朝诗风,在诗歌口味上偏向外在物色的表现,而非情绪的抒发。周王府中的诸学士也与曾为秦王府学士的褚亮一样,对诗歌中的物色表现出更浓厚的兴趣与欣赏态度,在与元兢讨论小谢《和宋记室省中》诗时,以“行树澄远阴,云霞成异色”为秀句之最。元兢明确表示不同意这种看法,提出它不如“落日飞鸟还,忧来不可极”,其理由在于这一联极能写出作者的忧苦之情,尤其是小谢能巧借所见物色写出难言之情,这才是真正的秀句。可以看到,同他批评褚亮时重在诗歌以情绪感发读者相比,元兢在这里注意到的是诗歌的创作过程,而且是关注创作中如何通过物色来表现情绪这一根本问题。所谓“扪心罕属,而举目增思”,意谓诗人之优思郁结于心,难以抒发,所以举目骋想。诗人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要藉外物纾解优思,而且是试图在物色中使原本模糊不清的情绪得到更加清晰的呈现,前者可以说是每一个人都能够想到的,后者则非诗人不能深切体会到,所谓“增思”的本意正在此处。小谢正是在举目增思之时,发现落日飞鸟与其忧思正相发明,“暮禽还集,则忧共飞来”正是这个意思。因此元兢指出,这一联的好处正在于它将人的情绪寄寓于即目所见的外在物色,这样的构思才是美的,这样的诗句才是真正的秀句。

    钟嵘曾称小谢诗“善自发诗端”,又称其诗“奇章秀句,往往警遒”(3)(p48),元兢正是将“发端”与“警遒”两点结合在一起论小谢诗的,并因此而更清楚地阐明了钟嵘的意思。为了说明这一点,先将这两首诗引在下面:

冬绪羁怀示萧咨议虞田曹刘江二常侍
去国怀丘园,入远滞城阙。寒灯耿宵梦,清镜悲晓发。
风草不留霜,冰池共如月。寂寞此闲帷。琴尊任所对。
客念坐婵媛。年华稍庵薆。夙慕云泽游。共奉荆台绩。
一听春莺喧。再视秋虹没。疲骖良易返。恩波不可越。
谁慕临淄鼎。常希茂陵渴。依隐幸自从。求心果芜昧。
方轸归与愿。故山芝未歇。

和宋记室省中
落日飞鸟还,忧来不可极。竹树澄远阴,云霞成异色。
怀归欲乘电,瞻言思解翼。清扬婉禁居,秘此文墨职。
无叹阻琴尊,相从伊水侧。

    可以发现,“落日飞鸟还”一联正是诗的发端之句,而“寒灯”联,虽属第二联,但在语意上紧承头两句写羁怀之后,在语意结构上仍属诗的发端部分。元兢极称这些发端之句为秀句,或叹曰“美哉,何思之若是”,或称思之“令人中夜安寝,不觉惊魂”,将钟嵘的“奇章秀句往往警遒”落实在“善自发端”上。这些发端之句,都是抒发诗人各种场合下的情绪。正是在重情绪这一点上,元兢把钟嵘仿佛是从不同视角下作出的评语统一起来了。这是深得钟嵘论诗精髓的。相应地,褚亮和诸学士所称道的,都是紧随发端句之后的联句,它们无一例外,都是追物逐貌、穷尽形似的。一重物色,一重情绪,元兢与时人论诗的不同表现得非常明显。与褚亮及诸学士铨选的秀句相比,元兢冲破了盛行的只重状绘物色新奇工巧之风的束缚,强调人的主观情绪与物色的结合。也就是说,他将“情绪”这一要素重新引入诗歌的品评鉴赏之中,并且顺理成章地从读者的欣赏角度转向作者的创作构思上来,要求诗歌的构思应当做到缘情寄物,而不是仅仅描摹物色。

    元兢在铨评小谢诗的时候,将情绪抒发的惊、警、美、妙视为小谢最突出的成就,从而赋予小谢所代表的诗歌遗产以新的特质,这为他的诗学奠定了基础,并围绕情绪的抒发而形成了完整的秀句论。下文中元兢对此作了清晰而完整的论述,从而重新接续了曾经被长期遗忘的传统。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元兢对小谢诗情有独钟,文中两处对小谢诗的解读都浃肌入理,得其神髓,但他又不只是局限于小谢一人一诗。这里赞叹“暮禽还集”有“缘情寄鸟”之功,与他认为王融诗“游禽暮知返”有“缘情宛密”的特点是一致的,反复使用“缘情”一语,充分说明他是基于诗重情绪的抒发这一点上,受小谢诗的感染而旁及同代的王融等人,进而上溯十代来铨选秀句的。他与褚亮和诸学士的“斤斤计较”,确乎很少有诗歌之外的因素,尤其不像四杰、陈子昂那样有较明显的风俗教化视角和意图。


三、情绪/物色、直置/绮错:传统的重续与发展

    余于是以情绪为先,直置为本,以物色留后,绮错为末;助之以质气,润之以流华,穷之以形似,开之以振跃。或事理俱惬,词调双举,有一于此,罔或孑遗。时历十代,人将四百,自古诗为始,至上官仪为终。刊定已详,缮写斯毕,实欲传之好事,冀得知音,若斯而已,若斯而已矣。

    元兢重新阐释了小谢的诗歌遗产,强调了他在情绪抒发上缘情寄物的独特构思之妙,并由此系统地提出了一套秀句的铨选主张。这套主张由一些两两成对的范畴构成,尤其是“情绪/物色”和“直置/绮错”这两对范畴,是其秀句论的核心。他明确主张在这两对范畴中,都以前者为先、为本,而以后者居后、居末。不难看出,元兢的这一主张,是越过了六朝延续至初唐的偏重物色而忽视情绪的诗歌口味,直接接续了刘勰、钟嵘的理论传统。

    当然,元兢备论秀句的选择标准并搜讨十代诗史,历十年之功选就二卷秀句,从秀句说的源头上说,应该说是从陆机开始的,陆机的《文赋》最早提出“一篇之警策”,是后世秀句说的滥觞;此外,元兢指出王融诗“游禽暮知返”有“缘情宛密”的特点,又显然与陆机“诗缘情而绮靡”不但有理论上的渊源关系,而且也是直接承用了陆机的术语。但是从对元兢的主张具有真正的影响这一层面而言,其渊源则显然是刘勰和钟嵘。与刘的渊源直接体现在“以情绪为先,物色留后”的主张上。刘勰在《文心雕龙》中立有《情采》和《物色》两篇,元兢的这一主张中“情绪”和“物色”显然在用语上就受到两篇篇名的影响,此其一。其二,刘勰强调“情”为“文之经”,是“立文之本源”,文章要“述志为本”,若“繁采寡情,味之必厌”(4)(p538)。“以情绪为先”与“述志为本”在术语构成上的接近正兆示了二者之间的渊源关系。当然更重要的还是刘、元二人各自主张的提出有着近似的背景。刘勰强调“情”为“文之经”并非一个全新的观点,其价值不在于它是否新颖为人所未道,而在于刘勰在齐梁时期物色繁兴的时风下,坚持“情”在诗文中的根本地位,对时风有着针砭作用。但从当时的诗歌创作趋势上看,刘勰的《文心雕龙》成书后应者寥寥,元兢铨选秀句时提出以情绪为先、物色留后的主张,似是最早响应刘勰的士人,而且实际上也是针对初唐诗歌创作延续六朝讲求声色的状况而来的。

    “以直置为本”则与钟嵘论诗强调“直寻”声气相通。前面的释论中已经指出,元兢对小谢诗的阐释与钟嵘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联系实际上都植根于钟嵘的“直寻”说。钟嵘批评文章好用事之风,提出要直写即目所见。值得注意的是,钟嵘强调直寻,并不意味着诗句的淡薄粗率。相反,直寻与追求诗句的奇警动人并不矛盾,甚至可以说,钟嵘认为只有摆脱了用事,直寻所见,直写所感,才能收警策之功。他指出“古今胜语,多非补假,皆由直寻”,而自大明、泰始以降,到“任昉、王元长,词不贵奇,竞须新事”,即是批评齐梁诗人将注意力放在用事的新巧上,而不以词之奇警为务,大抵当时的诗人已经将用事的新奇取代了畅情达意的奇警了。这里可以看到,钟嵘所认为的“奇”是指以直寻的方式抒写所见所感,而不是使事、咏物的新奇巧似。元兢论小谢诗正是如此立论的,他认为“落日”一联有举目增思之功,并用“落日低照,即随望断;暮禽还集,则忧共飞来”数语,形象地描绘了一幅诗人直寻所见的具体情景。“寒灯耿宵梦”一联也是同样的场景:诗人从梦中醒来,一盏孤灯在前,勾起无限愁怀,落笔为诗,遂成为使人“中夜安寝,不觉惊魂”的秀句。可见,“直置为本”正是钟嵘直寻说的继承者,而且他所针对的,同样是他的同代人尚“绮词”的诗歌趣味。尤其是“绮错”一词是正史对上官仪文风的评判用语,这里既可窥知史传所论确有可靠来源,更可以看到元兢的秀句论与上官文风的紧密关系,这一点将在本文第四部分论及。

    元兢秀句论与刘勰、钟嵘之渊源关系已缕述如上,但还有一点应当指出,元兢并非分别简单地承用两人的主张,而是将二者统一起来,强调诗不但要以抒发情绪为本,而且要以直置的方式来抒发。这一点从其行文上可以体会出来:他并没有直接将两组范畴各自对应起来说,而是先强调了居于“先”与“本”的“情绪”与“直置”,而后以对应的顺序提出“物色”和“绮错”。如此行文,看不出有声韵平仄上的考虑,因而只能看作是他在强调前二者的重要性及统一性,二者是秀句得以成为秀句的必要条件。因此,元兢是在新的时代里融合并发展了六朝诗学理论的优秀传统。

    但是,元兢接续刘勰、钟嵘的传统,提出“以情绪为先、直置为本”的主张,又并未完全否定“物色”与“绮错”。在他的秀句标准中,二者被置于“留后”与“为末”的位置,却不是完全拒斥的态度。他也承认“行树澄远阴,云霞成异色”有其让人称赞的地方,许其“抑为绝唱”。只是他认为这两句究属次一等之秀句,是在“夕望”的场合,“中人以下”也可能偶尔得到的诗句。仔细琢磨元兢的话,可以发现,这一联不如“落日”联更妙,主要原因在于它与人的情绪有些疏离。发端的两句已经以缘情于物的方式把情绪抒发得惊警动人,紧接在发端句之后的这一联就主要体现为物色的清绮,正如元兢所说“发以清调”之后的“畅以绮词”,转到对物色自身的状绘上了,在无形中淡释了情绪的强度。从整个语意上推论,这也未始不是钟嵘称小谢“末篇多顺”的根本原因。因此,尽管元兢批评褚亮时直斥为“不通之甚”,也不同意诸学士所选“行树”一联,但他的整个主张却是辩证、周密的,不但“情绪”与“物色”、“直置”与“绮错”是互补的,“质气”与“流华”、“形似”与“振跃”也显然是设计为彼此相互补充的标准,这是一种建设性的态度。这一态度也与刘勰论文的特点非常吻合。刘勰论文,主旨在于建设,故“唯务折衷”,态度平允,因此他既强调文章以“述志为本”,又肯定物色的重要性,对于齐梁以来“文贵形似,窥情风景之上,钻貌草木之中。吟咏所发,志惟深远;体物为妙,功在密附”的风气并未简单排斥(4)(p694),在这一点上与钟嵘显有不同。元兢主要取的是刘勰的建设性态度,这使其诗学在初盛唐诗歌史发展进程中更有建设作用。


四、从声病到秀句:元兢诗学与初盛唐诗史

    元兢的《诗人秀句序》释论如上。此外他所著论声病的《诗髓脑》,经中日学者考证辨析,确认《文镜秘府论》中保留了部分内容。学术界对此所给予的关注较多,分别从不同方面揭示过它的要义及其价值。其中的“调声三术”,被认为与律诗“粘对”和“拗救”规则相当接近,如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中指出三术中的“换头”、“护腰”“和习用的平仄谱已相差无几”(5)(p24);此外王梦鸥和张伯伟等学者还分别指出,在初唐声病蜂起的背景下,元兢的声病说“还比较注意音律及文字的自然性,显得较为灵活”(6)(p8-9);或者肯定声病说“自元兢以下乃渐涉及语意之组织”(7)(p9)。但是辑考、校考这一形式决定了它以文献整理为主要目的,因而难以具体对某一个人的声病说作充分讨论;同时,不论是称之为“诗学著述”还是“诗格”,又都是以唐人自己论诗歌声病体势的专门著述为限,对此类著述之外的诗歌主张和诗歌理论无法涉及。唐人关于诗歌的主张和认识有多样的表现形式,如诗序、集序、诗选序等,其重要性并不亚于专门的诗学著述。要充分认识唐人的诗学,往往需要在不同的论述形式之间互相参照,才可能全面、清晰地认识其价值与意义。元兢的声病说及其秀句论也应联系起来认识。

    元兢的声病说和秀句论与当时的上官仪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虽然名位远不如上官仪,但龙朔元年元兢始为周王府参军时,上官仪尚处贵盛之时,其诗风正为人所仿效。时风自然濡染之下,元兢对上官仪的诗歌是非常熟悉的,并且显然专门研虑过上官仪的声病主张与其诗作的声病谐和问题,从他在《诗髓脑》中多次提到上官仪可以看到这一点。此外,元兢与他之间还有着相当独特的人事关系,当时上官仪之子上官庭芝也正为周王府属官,与元兢为同僚。因此上官仪与元兢可谓颇有渊源,他对上官诗不仅是如一般士人那样知其影响而已,而应当是相当熟悉、认真研摩过。十年后元兢完成《诗人秀句》的编选,上官仪父子被诛已过七年,对文坛的影响久已澌灭,但元兢却依然选录上官氏的诗句,可见元兢对上官氏诗歌的服膺程度。

    但是这只是一方面。在服膺的同时,元兢“以直置为本,情绪为先,以物色留后,绮错为末”的秀句论对专事绮错婉媚的上官诗风却显然有明确的纠偏意图。了解到这一点后,把他的声病说,看作是着意纠正上官仪所代表的声病说,比认为仅仅是一些发展、甚至是看成是沿续上官仪更符合历史实际。事实上,从上面的笺释中不难看出,元兢足称能准确地把握诗歌的本质、并准确地继承传统诗学中优秀遗产的士人,而非一个仅仅附和时流的文士。他明确提出,平头上尾等八病中,“平头”一病,“近代成例,然未精也。欲知之者,上句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同平声不为病,同上去入声一字即病”,实际上这便是其所主张的“换头”术的一部分。上官仪因不能完全避免自己所提倡的声病避忌而受人批评,问题其实不在于创作方面,而在于其主张的“未精”。所谓的“精”,在元兢看来,并不是求规定上的更加精密或使创作更严格地步趋于声病的要求,恰恰相反,是指精于诗道、依据诗的本质要求获得一种解放。对于蜂腰以下四种病,元兢皆明白指出不必规避,尤其是指出“若立字要切,于文调畅,不可移者,不须避之”。这就已跳出声吻方面的束缚,完全从诗的达意畅情着眼来看待病犯了,它与元兢论秀句“以情绪为先”正相一致。因此,从根本上说,元兢的声病说与其铨选秀句的标准有一种深层的统一性,即重新强调了诗歌抒发情志的本质,并以此为论诗的首要标准。若非如此,仅在五言句的某一位置上争执是否属病犯,并不能使其声病主张最终得到广泛接受。

    元兢选秀句“至上官仪为终”,这极像一个隐喻的说法:入选秀句的诗人止于上官氏,诗歌史上官仪所代表的时代也随着他的死而终结。诗歌史上官仪时代的终结,是一个联结着初盛唐诗史变化的重要事件,这一点已经在历史叙述的框架中得到过充分的阐述,即四杰反对龙朔文风,以及四杰之后陈子昂提倡兴寄的诗歌革新运动。但如果说他们的变革努力确实存在创变之功不足或淘洗过净的问题,二者的症结则都在于未能充分认识到六朝以来的诗歌传统及其不可忽视的意义,因而在主张上显得过于激切而各有偏至。正如刘勰在《物色篇》中所指出的,对于物色,若“因方以借巧,即势以会奇,善于适要,则虽旧弥新”,这是六朝以来优秀诗人所留下的重要遗产,后世不可能绕过。四杰与陈子昂的不足,都与未谙此道有密切的关系。元兢则不然。尽管与上官仪其人其诗都有特别的关系,但他也同样在促成这个终结的到来,然而在品格上,则是有弃有取,既非全然顺应,也非截然反对。他的态度辩证而理性得多,重情绪而不废物色,倡直置而兼贵绮错,肯定质气的同时又强调以流华润泽之;求形似,却又主张有振跃之势。这是从创作的要求出发,在诗的本质和创作技巧两个方面同时对尚绮错的时风提出了批评,是一种既坚持诗歌的抒情功能,又尚风格多元的诗学。

    这是一种更具建设性的诗学。细考文献,可以窥见它对初盛唐诗歌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样在《文镜秘府论》中保存了片断的崔融的《新定唐朝诗体》,就明显地受到元兢诗学的影响。崔融提出有十种新定诗体,它们是,形似体,质气体,情理体,直置体,雕藻体,映带体,飞动体,婉转体,清切体,菁华体。(8)(p146)不难看出,其中诸如“形似体”、“质气体”、“直置体”、“飞动体”四体的术语是直接从元兢那里来的,而“情理体”,崔氏解为:“情理体者,谓抒情以入理者是。诗曰:‘游禽暮知返,行人独未归。’又云:‘四邻不相识,自然成掩扉。”,从同样举王融诗为例来看,这一体也受元兢启发当毫无疑义,“抒情以入理者”与“事理俱惬”、“缘情寄鸟”实即一个意思。至于“婉转体”、“映带体”、“雕藻体”等,皆可从元兢的“物色”与“绮错”中推衍出来。到了盛唐时,王昌龄论诗有十七势,既有“直把入势”,又有“含思落句势”,还有“理入景势”、“景入理势”等,(8)(p114)从中都可以看出元兢“直置”、“事理俱惬”的影响。应当指出的是,崔融所谓的“体”与王昌龄所谓的“势”,都是指诗歌作品的风格,而这些多样的风格都不难在盛唐以降的诗史中找到代表性的作品,即将到来的诗歌高峰正是由这些不同风格的作品共同造就的。

    从上述的释论可以看到,元兢的诗学对诗史的影响不可谓不大。但由于元兢的所有个人著作,久不传于中土,至少也是被窜改得大失原貌,它的这一重要作用长期湮没无闻,并未进入后世的诗歌史领域。今天充分认识其价值,则不但可以补上历史上原本存在的一个环节,而且能够更好地认识诗史上的一些现象。元兢选集秀句的时期正是四杰开始迈入文坛的时候,尤其是与王勃反对龙朔文风实属同时,他们面对的也是相同的对手,但两人的主张及方式都有很大的差异。元兢长期为王府属官,先是细致研习先代及时人诗作,后又参与《芳林要览》的编纂,有一个成员相对稳定的群体在一起讨论切磋,因此他有可能比刚入仕途便被排斥在外的王勃更全面而准确地认识当时的诗风及诗歌传统,[12]由此形成了迥异于王勃等人的诗学。尽管在后世看来影响不如四杰与陈子昂,其意义却并不逊于他们,而且应当看到,他的诗学主张能更加吻合随后的诗歌创作实际情形。


注释:

[1]皎然《诗式》卷一“重意诗例”,李壮鹰《诗式校注》页42,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版。皎然误作“吴兢”。

[2]参见王利器《文镜秘府论校注》页234-361,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版。

[3]参见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第二册页26-28,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版。

[4]王梦鸥考证元兢生平及著述时使用了该序为重要证据;张伯伟在解题中根据此序介绍了《古今诗人秀句》的大致情况。此外,陈铁民讨论初唐诸学士与律诗形成之关系时,也引到元兢此序,见《文学遗产》2000年第1期《论律诗定型于初唐诸学士》文。

[5]元兢生平履历的详细考证,可参看王梦鸥《初唐诗学著述考》。

[6]《艺文类聚序》中云“《流别》、《文选》专取其文,《皇览》、《偏略》直书其事,文义既殊,寻检难一”,遂创“事前文后”之类书体例。《全唐文》卷一四六,中华书局影印本,页1478下。

[7]可参看葛晓音《初唐四杰与齐梁文风》,收入《诗国高潮与盛唐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版;及王梦鸥《初唐诗学著述考》中关于上官仪《笔札华梁》部分。

[8]参见陈延杰《诗品注》页4-5,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0版。

[9]传世谢眺集中,这两联“明”作“如”,“耻”作“耿”,下文引及时从传世集本。曹融南《谢宣城集校注》页269,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版。

[10]王勃作檄英王斗鸡文被斥出府,“英王”当为“周王”之误,详《唐才子传》卷一“王勃”条傅璇琮校笺。《唐才子传校笺》页25-26,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

[11]初唐诗人对小谢的学习与模仿,可以从一些文人的诗作中明显地看出来。如袁朗《和洗掾登城南坂望京邑》:“帝城何郁郁,佳气乃葱葱。金凤凌绮观,璇题敞兰宫……飞甍夹御道,曲台临上路。”(《全唐诗》卷三十,页432) 许敬宗《奉和初春登楼即目应诏》中云:“春晖发芳甸,佳气满层城。去鸟随看没,来云逐望生。”(《全唐诗》卷三十五,页463)显然都有学习谢眺《晚登三山还望京邑》一诗的痕迹。许诗与袁诗都作于唱和场合,也可见出对小谢的学习,在当时的诗坛上是相当流行的。通检初唐诗作,还不难发现当时诗坛常以六朝人的诗句为题共事吟咏,而小谢诗是其中的大宗。

[12]王勃作檄周王斗鸡文时,元兢正在周王府中开始选集秀句。这一历史细节似能向后人展示某种有意味的内蕴。
参考文献:
(1)曹融南.谢宣城集校注[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2)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o].北京:中华书局,1975.
(3)陈延杰.诗品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
(4)范文澜.文心雕龙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
(5)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第二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6)张伯伟.全唐五代诗格汇考[m]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7)王梦鸥.初唐诗学著述考[m].台北:商务印书馆,1977.
(8)王利器.文镜秘府论校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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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6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金筑子 于 2016-10-26 11:02 编辑

沈佺期《长门怨》
月皎风泠泠,长门次掖庭。
玉阶闻坠叶,罗幌见飞萤。
清露凝珠缀,流光下翠屏。
妾心君未察,愁叹剧繁星。

乔备《出塞》
沙场三万里,猛将五千兵。
旌断冰溪戍,笳吹铁关城。
阴云暮下雪,寒日昼无晶。
直为怀恩苦,谁知边塞情。

胡皓《夜行黄花川》
惊年嗟未极,别绪复相依。
雁随春北度,人共水东归。
夜月临轩尽,残灯入晓微。
哀怨一罢曲,幽桂徒芳菲。
----------
从这三首看,第一首三平、第二首出律,第三首失粘,好像当时对这些要求还不算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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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塞一首未出律,“吹”,读去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27 18:38
但从声律来讲,沈宋远不及苏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26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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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筑子 发表于 2016-10-26 11:01
沈佺期《长门怨》月皎风泠泠,长门次掖庭。玉阶闻坠叶,罗幌见飞萤。
清露凝珠缀,流光下翠屏。
妾心君未察 ...

但从声律来讲,沈宋远不及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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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苏李指谁?苏是苏味道还是苏颋?李是李显,李适,还是李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27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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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6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沈宋定型近体诗,纯属一张空头支票!
偌大一个文镜秘府,找不到沈宋相关近体诗格律的只言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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