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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驳金筑子《唐近体诗的格律原理》一贴被金筑子多次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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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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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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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19: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筑子为何要删除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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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转到他批驳的主题下并未删帖!一天不来好好看看,他一再见,你就兴师问罪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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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删帖不好,港坛提倡交流,对没有敏感话题、恶意攻击的贴子,一律不得删除。对于帖子中出现的一些激烈言词、不文明言语,可以屏蔽。老金在这个问题上要自律。
有死法,不可無活詩。但有活潑潑的詩,法于我何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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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主题不涉及针叶林。针叶林自己有什么高见,自己发帖。针叶林对别人的主贴有不同看法,可以在别人主帖下辩论。别人对针叶林主帖有不同看法,别人亦可在针叶林主帖下辩论。这就是公平正常秩序。而针叶林先把别人定为谬论,自己才是正确的,把别人的主题加上他自己的东西,另发主题以搅乱视线,动机丑恶,我只是把他的东西转移到相关主题下,并未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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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中发辩驳主题帖,这是理论版辩论的常态,作为版主对自己辩论对手动用权力,这是论坛大忌,一个论坛会因此难以兴盛,老金喜欢研究理论,是理论版的一个理论源,但希望多听听网友劝告,对自己辩论对手不要动用版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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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山钓者 发表于 2016-10-1 19:58
金筑子为何要删除此贴?

只是转到他批驳的主题下并未删帖!一天不来好好看看,他一再见,你就兴师问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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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晓风轻送 发表于 2016-10-1 20:09
哎。随意删帖,是弱者的表现。北山,你就好好劝下老金吧。

你没长眼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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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筑子 发表于 2016-10-1 20:06
我的主题不涉及针叶林。针叶林自己有什么高见,自己发帖。针叶林对别人的主贴有不同看法,可以在别人主帖下 ...

辩论中发辩驳主题帖,这是理论版辩论的常态,作为版主对自己辩论对手动用权力,这是论坛大忌,一个论坛会因此难以兴盛,老金喜欢研究理论,是理论版的一个理论源,但希望多听听网友劝告,对自己辩论对手不要动用版主权力。

点评

我并未对他删帖。而且告诉了他他的驳帖移到了他驳斥的金筑子帖下。他是有意挑起事端,制造矛盾,诬告我删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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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山钓者 发表于 2016-10-1 20:27
辩论中发辩驳主题帖,这是理论版辩论的常态,作为版主对自己辩论对手动用权力,这是论坛大忌,一个论坛会 ...

我并未对他删帖。而且告诉了他他的驳帖移到了他驳斥的金筑子帖下。他是有意挑起事端,制造矛盾,诬告我删帖!

点评

不管移动还是删帖,用权力处置辩论对手的帖子,这种行为历来是很敏感的,会造成版块矛盾,希望老金以后尊重辩论对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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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筑子 发表于 2016-10-1 20:33
我并未对他删帖。而且告诉了他他的驳帖移到了他驳斥的金筑子帖下。他是有意挑起事端,制造矛盾,诬告我删 ...

不管移动还是删帖,用权力处置辩论对手的帖子,这种行为历来是很敏感的,会造成版块矛盾,希望老金以后尊重辩论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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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的意思是我就应该在这里逆来顺受了!我的主帖伤着谁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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