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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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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者对王力诗词格律的评论:
关于律诗的声律,王力在一九六0年代曾做出一些成果,他将律诗的
对、黏法则、律句的格式、每个音节的变化、其间的正例与变例、以及不合律时
採用的「拗救」都提出說明,建构出一套相当複杂的体系1。其中「拗救」的部
分建构得尤其细緻,除分甲、乙、丙三种「拗」外,甲种拗还细分「本句自救」、
「对句相救」「本句自救而对句又相救」三類,、「对句相救」更细分为子類(顶
节上字相救)、丑類(头节上字相救),此外还有其他特殊形式的「拗」与「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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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系统似乎很完整,但过度演绎的结果却往往令人感到过于繁複而难以
驾驭。这套声律体系后來招致了一些质疑,认为这样的系统太过複杂,也未必是
唐时的实况3。
如果从比较务实的层面來思考,王力建构的声律系统的确有进一步考虑的空
间。如果唐人写作律诗没有一套更有效率的法则,我们很难想像在缺乏完整、系
统化論述的唐代,诗人能够如此轻易驾驭这些声律技巧,而且还创造出如此大量
又具有高度文学性的律诗。此外,过于複杂、严密的系统所带來的约束与不便,
相信也绝不是诗人在创作时樂于遭遇的。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唐代的诗人有更
靈活的一套驾驭格律的方法。
另一方面來說,习惯上被沿用的声律口诀「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
明」也不足以說明这套调声法则,因为它过于简单,无法反应声律的全貌,像是
聯间成「黏」的关係就无法透过这样方式說明。
时至今日,律诗的声律仍然不是一个容易理解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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