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广平先生说:“潘啸龙最为缜密详实地考证了《招魂》的作者是宋玉,而非屈原。”(《20世纪宋玉研究述评》《中州学刊》2002 01 P54~59)
从潘先生的《〈招魂〉研究商榷》、《关于〈招魂〉研究的几个问题》等论著看,好像够不上“最为缜密详实”。套用潘先生的话说:读潘先生的论著,颇为先生锲而不舍研究《招魂》的精神所感动,亦为潘先生不拘成说、敢破敢立的勇气钦服。潘先生提出的不少新见,有助于推进《招魂》研究的深入展开。不过也有一些见解,因缺少坚实依据,似还颇有可疑之处,特提出以求教于潘先生,求教于读者。
(一)、司马迁与王逸的分歧
潘先生说:“《招魂》又有《大招》、《小招》之别。现存《楚辞》中,正有被《楚辞章句》序称为‘屈原之作也。或曰景差,疑不能明也的’《大招》在。当司马迁之时,《楚辞》正刚传世不久,有关屈原作品的篇名尚未确定(如《九章》之名即为刘向所定),则司马迁所读传为屈原所作的《招魂》,为什么就不可能是《大招》?”
潘先生此言实可商榷。
1、先生以《九章》为例,欲论证“屈原作品篇名未确定”。但是,《招魂》是单篇名,《九章》类似于文集名,《九章》之名,既与屈原无关,又与《招魂》不是同类。先生把两者进行类比,与逻辑不合。
屈、宋之《楚辞》,大多数是呈献给楚王的。当时可能是单篇传播。篇名理当是屈、宋自己所定。屈、宋之《楚辞》,流传到司马迁之时大约有两百年了,先生说“当司马迁之时……有关屈原作品的篇名尚未确定……”,但是,并未提出可靠例证。也就是猜想吧?
2、《史记》举屈原作品仅五篇,司马迁为何放着许多屈原作品不引用,偏偏把流传到王逸时也还认为作者“疑不能明的《大招》”列入呢?
潘先生以《大招》换《招魂》,只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而已。因为,不论司马迁所读的是《招魂》,还是《大招》,王逸都持有不同看法。即使把《招魂》换成《大招》。王逸依然认为:《大招》作者“疑不能明也”。——这不还是“不顾司马迁之称引”的“妄断”吗?
3、王逸《楚辞章句》对《招魂》作者的看法,与两百年前的司马迁不同,乃是正常的“学术分歧”。至于分歧缘何而起,则有多种可能性,而不只是潘先生所认定的,有明显漏洞的“《招魂》换《大招》”一种。
再说,王逸与司马迁的分歧不只这一处。他在《离骚》序中,把《史记》中的:屈原“为楚怀王左徒”,改成屈原“仕于怀王,为三闾大夫”。——这不也是王逸“完全不顾司马迁之称引”而妄断的地方吗?难道潘先生认同王逸的“屈原未任左徒,只是三闾大夫”的结论吗?
(二)、“《招魂》者,宋玉之所作也”——依据不足
潘啸龙先生说:“否定宋玉作《招魂》的另一个重要证据,是《章句》序断《招魂》为‘宋玉怜哀屈原’,并‘调谏怀王’云云,与本文内容不符。因而斥王逸之序为‘无根之谈’。这种辩驳似乎有理,实际上却是推断上的偷梁换柱。”
这里,潘先生设置了“一个逻辑上的稻草人”。因为,确认“《招魂》作者是屈原”的大多数学者,并没有“斥王逸之序为‘无根之谈’”,更没有把它作为“否定宋玉作《招魂》的另一个重要证据”。潘先生把个别人的不妥说法,加给大多数人,这也是广义的“偷梁换柱”。
与潘先生的论说相反,赞同“《招魂》作者是屈原”的很多人,只是要把《招魂》的著作权“归还屈原”而已。例如,梁启超说:“太史公明明认《招魂》为屈原作。然而王逸说是宋玉作。逸,后汉人,有何凭据,竟敢改易前说?大概他以为添上这一篇,便成二十六篇,与《艺文志》数目不符;他又想这一篇标题,象是屈原死后别人招他的魂,所以硬把他送给宋玉。依我看,《招魂》的理想及文体,和宋玉其他作品很有不同处,应该从太史公之说,归还屈原。”
比《楚辞章句》早的《屈原贾生列传》中有《招魂》篇。其后,唐初王勃的《春思赋序》曰:“屈平有言‘目极千里伤春心’”。故后人认为《招魂》的作者非宋玉,是屈原,也是有根据之说。潘啸龙先生欲否定这两者,最好能举出实证。没有确证就认定:“至于今传《招魂》(即后世称为《小招》者),则显非司马迁所读者。”;“《屈原贾生列传》中的《招魂》是《大招》”;王勃等人的记叙“是诗人们的误记”[1.P35]等,这怎能令人信服呢?
潘啸龙先生说:“只是到了明代后期,宋玉作《招魂》以招其师之说,才开始遭到怀疑……”此说缺乏说服力。
其一,是非标准,与何时“遭到怀疑”没有必然联系。例如,王逸说“《远游》者,屈原之所作也”。自汉到明,对此均无异议。与王逸的“《招魂》者,屈原之所作也”一样,后来才有人怀疑,难道不可以吗?问题是怀疑得有没有道理,有道理什么时候都可以怀疑,没有道理当时怀疑也没有用。
其二,潘先生自己也是“怀疑”者之一。只不过潘先生把王逸的“宋玉作《招魂》以招其师”,一分为二。符合其观点的“宋玉作《招魂》”,“决不可能妄断”;不合其观点的“招其师(屈原)”就给以否定罢了。
(三)、《招魂》即《大招》吗?
《屈原贾生列传》:“太史公曰:余读离骚、天问、招魂、哀郢,悲其志。”潘啸龙先生也认为:“这是‘屈原作《招魂》’说者最重要的证据。”但是潘先生,承袭了孙作云先生“司马迁所读的《招魂》即《大招》”的观点。
潘先生发问:“传为屈原所作的《招魂》,为什么就不可能是《大招》?”
这样的问题,应该请潘先生自己来解答。可是潘先生一会儿说:“两篇《招魂》,一为屈原所作(或曰景差)……”;一会儿说:“传为屈原所作的《招魂》(即《大招》)”。
潘先生在自己尚未肯定《大招》,到底是屈原所作;还是景差所作的情况下,却要别人提供反证,是不是有点不大合适?
其实,反证就在《大招》的作者“疑不能明”、“或曰景差”之中。
潘先生既然不能排除《大招》的作者“或曰景差”的可能,也就是说存在“大招不是屈原所作,或是景差所作”的可能性,在这种可能性下,司马迁所读的“屈原的作品《招魂》”,肯定不是《大招》!
欲肯定“司马迁所读的《招魂》即《大招》”。要解决三个问题:
一要证明《大招》作者,肯定是屈原。——不能“疑不能明”、“或曰景差”。
二要确定司马迁之时“《招魂》、《大招》篇名未确定”。——要举出实证,才能服人。
三要确认现今的《招魂》篇不是屈原所作。——至少要能自圆其说,能解释通《招魂》的文本,或者能找到可靠依据。否则难以超越猜想的阶段。
在这三个问题都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就把“《招魂》即《大招》”作为立论的一个前提,其文其论 是难以服众的。
(四)、“引文和乱辞”
1、引文“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而未沬。主此盛德兮,牵於俗而芜秽。上无所考此盛德兮,长离殃而愁苦。”
第一、二行,潘啸龙先生说得很好:“屈原确是‘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而未沫’的。这在《卜居》所称‘宁诛锄草茅以力耕乎?将游大人以成名乎?’的二难之问中,在《橘颂》的‘嗟尔幼志,有以异兮。独立不迁,岂不可喜兮’所反映的人生态度中,都可得到旁证。”
潘先生说“文中的‘上无所考其盛德’,指顷襄王一度牵俗芜秽,故上天(天帝)无从考知他的德行,从而引出他此次射猎失魂之殃。”
潘先生此说,令人费解。
其一,天帝要考察一个人的事,居然“无从考知”?
其二,文中的“盛德”为何替换为“德行”?顷襄王有“盛德”吗?
第三,“从而引出他此次射猎失魂之殃”,依据不足。
第四,若“兼及下文‘帝告巫阳’一节作总体思考”。请问,文中的“上天(天帝)”为何如此“昏庸不明”?既“无从考知他(楚襄王)的德行”,又“欲辅”“荒于淫乐”的楚襄王?
再看“牵於俗而芜秽”的问题。潘啸龙先生说:“‘主此盛德兮,牵于俗而芜秽’,则无论如何也套不到屈原身上了。什么叫‘芜秽’?‘芜者荒也,秽者恶也’。在屈原的心目中,只有那些不修德行、折节从俗,而导致人格有亏、行止秽恶者,才得称为‘芜秽’。……又怎会‘牵于俗累’而让自身的品行‘芜秽’!”
把“牵于俗而芜秽”独立出来,有多解性,潘先生的解释,可备一说。若“兼及上下文作总体思考”,那么“牵于俗而芜秽”,解释为“……自身的品行‘芜秽’”就不够融通。再说《楚辞》中还有类似的句子。如:“忍尤而攘诟”(《离骚》);“遭沈浊而污秽兮”(《远游》)。这些句子都与屈原相关,“无论如何也套不到‘楚襄王’身上”的。“牵于俗而芜秽”可解释为“遭到卑鄙小人横加秽名的阻挠”。
潘啸龙先生说:宋玉“他所作的《招魂》,所招的对象就必为楚襄王无疑”;“开头数句骚体之语,其实是宋玉设为楚襄王口气向上帝的求告,也就是说,楚襄王由于意外原故失魂而病,需要请求上帝解除厄难,辞中的‘朕幼清以廉洁兮’的‘朕’即指襄王。所谓‘廉洁’、‘服义’云云,则不过是为显示自己年青时的曾有‘盛德’。‘牵於俗而芜秽’才是全部问题的关键——因为他荒于淫乐,终于导致了眼前的‘离殃而愁苦’,即失魂而病,所以要求告上帝大加垂悯。”
潘先生的“必为楚襄王无疑”之论,难以自圆其说。
“‘朕’即指襄王”——这与后面“乱辞”中的“吾”是宋玉 首尾脱节。
“朕幼清以廉洁兮……”——与楚襄王对不上号。
“为显示自己年青时的曾有‘盛德’”。——楚襄王有过“盛德”吗?
“眼前的‘离殃而愁苦’”,能与“长离殃而愁苦”等同吗?……
潘先生说:“‘牵於俗而芜秽’才是全部问题的关键”;“人格有亏、行止秽恶者,才得称为‘芜秽’”。
这里潘先生把“人格有亏、行止秽恶”套在了楚襄王身上;可是又要上帝去辅佐这样一个“荒于淫乐”、“人格有亏、行止秽恶者”!?这岂不是与潘先生所赞同的“‘观万民之中有道德者,因置以为君,使贤能辅佐,以成其志’(王逸注)。”自相矛盾吗?
单就“引文”来看,潘先生说的“宋玉《招魂》所招者,自当为顷襄王较合情理”,就已经陷入了不合情理之中了。
2、乱辞
潘先生说:“那年的春天,宋玉曾陪同襄王到云梦游猎,不料却遇上了意外的惊吓。‘乱曰’的开首,即追述宋玉的离家南行……是宋玉由宜城‘南征’的记实。……接着又铺写了曾陪同襄王游猎云梦的壮盛夜景”[1. P39-40]。潘先生还说:“正因为楚王之失魂与云梦射猎有关,而且宋玉还亲身陪同前往,经历了‘君王亲发兮,惮青兕’的惊心一幕,他才会在巫阳已经为之‘招魂’之后,进一步抒写自己遥望江水、‘目极千里’江南时的‘伤心’之情,并情不自禁向令人哀伤的江南,再次发出‘魂兮归来’之语以收结全文。”
——潘先生此论,同样依据不足。
“楚王之失魂与云梦射猎有关,而且宋玉还亲身陪同前往”——可能性不大。
宋玉官小职微,他没有资格陪同楚王游猎。潘先生自己也认为:“可以推断此次射猎惊魂,……大体在《战国策·庄辛说楚襄王》所揭露的‘君王左州侯,右夏侯,辇从鄢陵君与寿陵君’,‘与之驰骋乎云梦之中’,‘专淫逸侈靡,不顾国政’的那一段时期。”
所以说,宋玉不可能处于“与王趋梦兮,课后先”的“陪乘”位置,那是“州侯,夏侯,鄢陵君与寿陵君”的位置,宋玉与他们级差太大,根本靠不上边。
楚王“遇上了意外的惊吓”而失魂。证据不足,充其量只是猜想。
若是着急为楚襄王“招魂”,“又怎会在‘发理词指,总撮其要’的‘乱曰’中”,把“宋玉的离家南行”等罗列出来,“横添这一节与‘招魂’无关的内容”呢?
为楚王“招魂”,是极为严肃、慎重的事。既然“‘招魂’地点,……是在……郢都!”“在巫阳已经为之‘招魂’之后”,走失的魂魄,就应该回到“身在郢都”的失魂者身上了。潘先生还要宋玉“再次发出‘魂兮归来,哀江南’之语”呢? 这是要把“魂”往何处引?往江南吗?
说:这是宋玉“进一步抒写自己遥望江水、‘目极千里’江南时的‘伤心’之情”。
假若顷襄王射兕犯忌受惊失魂,那也是顷襄王的“伤心事”。怎么成了不被楚襄王重用的宋玉,要“进一步抒写”的“‘伤心’之情”了呢?
总之,潘啸龙先生的“宋玉招楚襄王生魂论”,文中存在“逻辑上不应有的混乱。同时又不顾《招魂》的实际内容……,试问:如此混乱的推论逻辑和对作品词旨的臆断,反而是有根之谈么?”
二、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