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帖子不违反网站规定,无理由删除,要知道香港诗词学会不是一直标榜自己是民主的吗,是接受不同意见的吗!
[font=新宋体][size=4]一问翁寒春:[/size][/font]
[font=新宋体][size=4]翁寒春:“理事中确实有不谙诗词者,但请注意,本会没有一分钱的政府支持,没有一分钱的牟利,需要热心诗友的无偿奉献,这个时候不懂不见得以后都不会,请个别诗友耐心等待。”[/size][/font]
[font=新宋体][size=4]1.请问这种做法符合香港诗词协会入取会员的相关规定吗?为什么这些“理事中确不谙诗词者”都是你的朋友呢?为什么其他诗友加入学会都要交两首自创的近体诗词呢,你这样做对广大会员公平吗?难道你的这些朋友加入香港诗词学会就有不遵守学会制度的特权,就有象拉屎那样的特权——先拉后擦屁股?难道香港诗词学会的理事是用来卖钱的吗?学会的规章制度中有允许根据捐款多少无条件任命为理事的规定吗?这些“理事中确不谙诗词者”是那些人,他们又捐了多少款,你向会员们公布过吗,有证据吗?据我知道你的那些朋友根本就没向学会捐过钱!作为学会的领导之一,你就有超越学会规章制的特权吗?学会的规章制度对你来说难道只是一张擦屁股纸吗?这难道就是香港诗词学会一贯标榜的“民主,公平,公正”吗?对于你这种乱用职权的行为又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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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新宋体][size=4]2.你说:“但请注意,本会没有一分钱的政府支持,没有一分钱的牟利,需要热心诗友的无偿奉献”。但你不是无偿奉献啊,你每个月拿着五千元以上的工资,尽管这是私人的钱,但这是你学会的秘书长所领的工资。这并不妨碍是捐赠给学会的善款性质的认定。请问你的工资标准是学会理事会定的还是个别人私下定的呢?这些钱的支出是否向会员公布过,是否在每年的财务报表中体现了吗?要知道你每星期只有去学会两天,每星期工作时间只有十多个小时就有五千元的收入,这和无私奉献的广大版主和学会的其他领导来比,你的人格不是很低下吗?特别是和唐会长又出钱又出力来相比,你还好意思当这常务副会长吗![/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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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新宋体][size=4]3.你与林会长在学会一起多年,“私交”很深,所以你也经常在学会事务上与林会长吵闹,这是很多会员都知道的。请问你是否利用“私交”迫使林会长默认你的违规行为?是否利用“私交”阻碍学会的正常事务?是否利用“私交”影响学会的决策?利用“私交"达到你个人的目的?[/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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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新宋体][size=4]我们知道,香港诗词学会是有个人名义注册的社会团体,但这不妨碍香港诗词学会是社会公众团体的性质认定。作为公众社会团体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应该是学会理事会,这点与黑帮社团只是黑老大说了算是不同的。作为学会领导层应该只是以执行理事会决策为主的。但在香港诗词学会的决策权只是被个别人把持着,在日常运行中也不接受会员的监督,理事会只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表面光鲜,内里矛盾重重。管理上就像街头的夫妻档!所以个别人才肆意破坏学会规章制度上,为所欲为,毫无忌惮,才造成了网站和学会今天这种混乱局面!在这中间,翁寒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学会的常务理事,我有责任向大家说明,有权利有义务提出罢免翁寒春在学会的所有职务的议案,提交理事会讨论裁决![/size][/font]
[font=新宋体][size=4]风言,我已经不是学会的了。但我至今没有收到学会的开除我的通知,即使接到通知也应给我申诉的时间,只有在我申诉后有理事会裁决开除我,程序才算完成。但我就在受到最近一期的香港诗词刊物上,我的名字有就在常务理事名单中。所以我认为我还是常务理事,就是接到通知,只要一天程序没走完,我还是常务理事!我还是有提出罢免翁寒春职务的权利与义务!还是有监督,质询学会领导层的权利与义务![/size][/font]
[font=新宋体][size=4] 香港诗词学会常务理事:吴军例[/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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