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早期,有过一些不合律的句子,本来,不合律就是不合律,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后人为古人、名人讳,便给出一个合理的名称:联间失粘,就称之为拗体,句内平仄失替则称之为拗句,并找些例子,说拗是可以救的,于是又出现了拗救理论。就如古人、名人也难以避免出现错别字,为了给足面子,后人便说作为书法,多一点少一点,多一撇少一捺属于书法艺术,别字嘛,是通假! 王维 渭城曲
渭城朝雨浥轻尘,客舍青青柳色新。
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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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峒 清江曲内一绝 八月长江去浪平,片帆一道带风轻。 极目不分天水色,南山南是岳阳城。 联间失粘,后人称之为折腰体。如果说唐朝律诗已经定型,人们想为他们避讳,那么, 陆凯 赠范晔
折花逢驿使,寄与陇头人。
江南无所有,聊寄一枝春。 南北朝时律诗尚未定型,就是全然不合律也无所谓,有为之避讳的必要吗? 绝句有这现象,五律、七律也有,人们同样称之为折腰体。颔联、颈联失粘,自然也未尝不可,可是,你看: 李白 登金陵凤凰台
凤凰台上凤凰游, 凤去台空江自流。
吴宫花草埋幽径, 晋代衣冠成古丘。
三山半落青天外, 一水中分白鹭洲。
总为浮云能蔽日, 长安不见使人愁。
除了尾联,其他都失粘,人们还说是折腰,腰竟然长在脖子上了,腰竟然那么多!
再看拗句,诗论中有大拗、小拗之分: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
……
出句平仄失替,称之为大拗,对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平声,称之为救。这些出句,“人事有代谢”,极为自然,“代”无法更改,“野火烧不尽”,“不”可以改为“难”,毕竟不如“不”到位,“南朝四百八十寺”,“十”不能不顾实际去改。一首律诗,个别句子尤其是出句,有所出律本无可厚非,也不会因此被人们认为不是律诗。它们的对句,“往来成古今”不用“成”还能用什么?“春风吹又生”不用“吹”又能用什么?“多少楼台烟雨中”不用“烟”又能用什么?作者真的是为了救吗?!
再看所谓小拗,五言仄平仄仄平、七言仄仄仄平仄仄平称之为孤平,王力教授认为尾字为平声的句子,中间只有一个平声字,就叫孤平句。有人说是两仄夹一平就是孤平,于是王力教授说的是孤平以外,仄平仄仄仄,仄仄仄平仄之类都是孤平,甚而至于提出什么孤仄也是病,也得救。于是还有像“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中的“成”既救大拗,又救了本句孤平小拗,简直就是灵丹妙药!什么是小拗,小拗有的可救可不救,有的必须救,理论家们意见都无法统一,作者如何适从?理论,本来就是为了总结经验,有利于后来者创作的东西,像这样蹩足的理论要它何益?平平仄平仄本来不合律,人们喜欢,用的很多,用就是,何必说成是准律句、小拗?何必规定不能是仄平仄平仄,“昔闻洞庭水”,杜甫能用,后人就不能用?李杜都有孤平句,后人出于压力,视为畏途,孤平必救,宁可第三字或第五字用得不顺畅也要用平声去救,胆量大一点的,即使不救,也要加个说明:“孤平不救。”不来个画蛇添足就担心别人会认为他是外行。
有过一定写作经验的人都知道,之所以出现不合律,无论拗体诗还是拗体句,有两种可能,一是没有更好的文字表达,二是粗心所致。诗不错,就当肯定,也会流传,无论拗还是不拗,大拗还是小拗,救还是不救。瑕不掩瑜就还是律诗,还是好诗,为古人、名人讳,其心情可以理解,为之能圆其说也无须否定,但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且不能自圆其说,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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